市政协十一届三次全会将于2009年初举行。为做好政协提案的征集工作,进一步拓宽政协委员撰写提案的信息渠道,更广泛地了解民情、关注民生、反映民意,有针对性地提出高质量提案,畅通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民主渠道,广州市政协决定从今年11月10日至12月10日向社会公开征集提案线索。提案线索应围绕我市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重要问题,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提出,力求客观、准确,建议切实可行。所征集的提案线索经筛选整理后,将推荐给市政协委员、参加市政协的各党派和各人民团体以及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撰写提案作参考。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踊跃提供提案线索。四种方式可提交线索●电子邮件发至zxtian@gz.gov.cn;●信函邮寄:二沙岛烟雨路48号广州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邮编510105),注明:“市政协提案线索征集”;●网上征集:登录市政协门户网站(www.gzzx.gov.cn),点击“公开征集提案线索”栏目;●传真至37595159,注明“广州市政协提案线索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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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组织

    政协广州市委员会,是中共广州市委领导下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机构。政协广州市委员会接受政协全国委员会、政协广东省委员会的指导。

    政协广州市委员会指导政协广州市越秀区委员会、政协广州市海珠区委员会、政协广州市荔湾区委员会、政协广州市天河区委员会、政协广州市白云区委员会、政协广州市黄埔区委员会、政协广州市花都区委员会、政协广州市番禺区委员会、政协广州市南沙区委员会、政协广州市萝岗区委员会、政协广东省从化市委员会、政协广东省增城市委员会。

    政协广州市委员会 全称: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东省广州市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的代表,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其中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组成。

组成界别

    中国共产党广州市委员会、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广州市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广州市委员会、中国民主建国会广州市委员会、中国民主促进会广州市委员会、中国农工民主党广州市委员会、中国致公党广州市委员会、九三学社广州市委员会、台湾民主自治同盟广州市委员会、无党派民主人士、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广州市委员会、广州市总工会、广州市妇女联合会、广州市青年联合会、广州市工商业联合会、广州市科学技术协会、广州市台湾同胞联谊会、广州市归国华侨联合会、文化艺术界、科学技术界、社会科学界、经济界、农业界、教育界、体育界、新闻出版界、医药卫生界、对外友好界、社会福利界、少数民族界、宗教界、特别邀请人士,共 32 个界别组成。

政协广州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政协广州市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主持会务。常务委员会由政协广州市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政协广州市委员会主席主持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副主席和秘书长协助主席工作。常委会委员的候选人由参加政协广州市委员会的各党派、团体、各民族和各界人士协商提名,经政协广州市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一)执行、监督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实施;
    (二)协商决定下届政协广州市委员会的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委员人选及界别设置。协商决定本届政协广州市委员会增加或者变更的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
    (三)召集并主持政协广州市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前召开全体委员参加的预备会议,选举第一次全体会议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第一次会议;
    (四)在非常情况下决定政协广州市委员会是否延长任期。由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得延长任期;
    (五)组织实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的任务;
    (六)执行政协广州市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决议;
    (七)政协广州市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审查通过提交中共广州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的重要建议案;
    (八)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增加或者变更时,常务委员会提出建议名单,由政协广州市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
    (九)根据秘书长的提议,任免政协广州市委员会副秘书长;
    (十)决定政协广州市委员会工作机构的设置和变动,并任免其领导成员;
    (十一)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决定对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的纪律处分事项。

政协广州市委员会主席会议

    政协广州市委员会的主席会议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在常务委员会闭会期间,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主席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学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有关规定,学习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学习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理论和政策,学习经济、科技、法律和现代管理知识;研究部署学习工作。
    (二)审议本届政协广州市委员会增加或者变更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提请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审议下届政协广州市委员会的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及界别设置,提请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三)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有关规定,安排协商活动,决定协商的形式和内容。
    (四)对本市的重大方针政策以及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提出建议、意见或建议案。
    (五)审查以政协广州市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名义向中共广州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提出的重要建议案。
    (六)召集并主持常务委员会会议,拟定会议的议程草案和日程,审议提交会议审议的文件。
    (七)受常务委员会的委托,主持下一届第一次全体会议预备会议。
    (八)审议政协广州市委员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和重要活动方案,审议政协广州市委员会代表团的出访报告和委员视察报告,审议专门委员会的年度计划和工作总结;决定专门委员会委员人选。
    (九)执行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决议;根据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履行常务委员会的部分职权。
    (十)研究涉及政协广州市委员会全局性的工作,对政协广州市委员会及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提出建议,指导区、县级市政协的工作。
    (十一)协调政协各参加单位之间的关系,促进团结合作。
    (十二)处理常务委员会的其他重要日常工作。

广州市各区县级市政协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