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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届至第五届广州市协商委员会概况
广州市的政治协商机构始建于广州解放初期。1949年11月27日至12月2日广州市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在广州召开,会议产生了广州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协商会"),代行当时尚未普选召开的市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1954年中央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国政协也颁布了《政协章程》,市协商会因而完成了代行权力机关的任务,。1955年2月8日,改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东省广州市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政协")。由1949年12月至1955年2月共5年,市协商会历5届结束。市协商会是中共广州市委领导下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由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各界爱国人士组成,是广州市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是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和各界爱国人士团结合作、参政议政的重要场所。其主要职能是对国家大政方针、地方重要事务、政策法令、群众生活和统一战线中的重大问题进行政治协商,并通过建议和批评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市协商会时期(1949年12月—1955年2月)。市协商会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进行工作。协商委员会议多是与市人民政府委员会联合召开,在协助市政府巩固地方政权、肃清匪特、恢复国民经济、稳定市场物价以及推动各界人士参加历次政治运动等方面,起了很大的作用;在组织各界人士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改造,宣传贯彻1953年中共中央提出的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总任务,协助市政府开展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等方面,起了重要的作用;在1954年为全市展开普选工作和为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与市政府共同进行了深入的动员和大量的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