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委员会基本情况

第三届广州市协商委员会基本情况

  第三届广州市协商委员会

  1950年11月13日建立,委员49人,来自23个界别,叶剑英为主席,朱光、郭翘然为副主席,陈志方为秘书长。第三届协商委员会仍按上届设政法、财经,文教3个工作组,机关办事机构设秘书处,秘书处下设秘书、总务、联络3个科。三届委员会历时5个月,在1950年11月13日至1951年3月22日期间共召开了6次全体委员会议,其中第四、第五次为联席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有:听取副市长朱光传达中央人民政府公布的《惩治反革命条例》;通过《广州市已、未登记之社团财产处理办法》案、《广州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关于与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关系的决定》、《广州市、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暂行办法》、《关于更改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届次"名称》案、成立广州市人民政府市政建设计划委员会及议定委员名单、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召开第四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并组织筹备会议秘书处的决定;讨论《关于成立抗美援朝委员会的建议》案、关于春节慰劳中国人民志愿军及所募得的30亿元(旧人民币)款项分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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