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鼓励加装视频监控吓退高空抛物
日期:2020-06-30
本版撰文信息时报记者奚慧颖通讯员李志洁
谁来制止一再发生的"飞来横祸",守护我们头顶上的安全?日前,广州市政协民生实事协商平台《有事好商量》聚焦"加强高空抛物治理",邀请市政协委员建言献策,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回应。
广州市司法局透露,今年有望出台的《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广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将在地方立法中对高空抛物治理作出明确规范,明确物业管理企业、建筑物使用人等主体的义务和责任。市公安局也表示,将加大力度侦办一批影响恶劣的高空抛物案件。
物管没有执法权怎么办?
建立完善工作机制
各方协同治理
高空抛物危害不必多说,常有此类案件触动公众神经。在刚刚通过的《民法典》中,禁止高空抛物写入法律。也就是说,高空抛物行为,不管有没有造成损害后果,都是违法的。
针对实践中侵权人难以查实的突出问题,《民法典》规定,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赔偿,并要求公安机关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民法典》还规定了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的安全保障义务;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的,依法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广州市公安局表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当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实施高空抛物行为造成他人损害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侦办案件。
记者了解到,目前广州市正在制定《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和《广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预计今年可以出台。市司法局方面透露,将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和原则,在地方立法中对高空抛物行为作出明确规范,明确物业管理企业、建筑物使用人等主体的义务和责任。
不过,有物业公司认为,自己并没有执法权,与业主之间的关系是服务与被服务,很难制止或管理业主的一些行为。市政协委员房宜辉也表示,高空抛物的治理是一个系统化工程,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协同配合,应该人人参与,建立完善工作机制,不能把问题扔给物管。
对此,市住建局回应称,将督促物业企业加强禁止高空抛物的宣传劝导,鼓励加装视频监控等技防设施,配合公安部门做好调查取证和执法工作。
监控视频安装费用谁付?
提倡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安装
高空抛物处罚难,关键是因为取证难。加装视频监控不失为一种较为有效的取证手段,并且能够在事前对想要"有所动作"的人进行震慑。据悉,全国各地不少小区已经进行了尝试。
广州富力天河华庭小区今年就安装了监控高空抛物的摄像头,全小区共设19个,基本实现监控全覆盖。绝大部分摄像头朝上拍摄,另有几个则从天台往下拍。摄像画面覆盖范围广,无论白天还是晚上,都能清晰记录住宅楼每一个外立面所发生的高空抛物行为。业主冯先生称赞这一举措,表示明显感觉该小区高空抛物情况已大为减少,住户觉得很安全,很放心。
那么,安装监控摄像头的钱由谁出呢?华庭小区物业负责人表示,安装费用都是从物业服务收入中,由物业公司支付的。对于该模式能否在其他小区推广的问题,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并非所有小区都有充足的资金,还有很多小区没有物业管理,更没有多余的钱购买设备。有业内人士表示,19只广角摄像头需28500元,每年的维护费则需12000元,并非所有物业公司都能负担。而且,部分业主维权意识强,认为安装摄像头会侵犯个人隐私,在安装过程中提出反对,加大了这项工作开展的难度。有业内人士建议政府给予物业服务企业一定补贴,对于没有物管的小区则接入公安系统的监控范围。房宜辉也建议加大政府资金扶持力度,尤其是老旧社区,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建立专项基金,逐步在旧社区改造添置防止高空抛物的监控设备。
"视频监控属于小区公用设施,其维修和更新、改造等费用应由相关业主共同分摊。"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住建部门提倡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组织业主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或自筹资金安装监控设备。
购买相关保险自我保护
警方将选典型案例进行警示宣传
除了安装监控,市政协委员张婉玲还提出了另外一种自我保护途径——购买保险。
张婉玲建议,鼓励商业保险公司设立涵盖高空抛物责任在内的险种,由小区业委会组织并收取住户一定的费用,再向保险公司投保,政府给予一定补贴;也可支持物业公司以不记名方式购买一定赔付额度的保险,税务部门允许保险费在税前抵扣。一旦发生高空抛物导致财物或人身损害,保险公司应依照保险合同进行赔付。
市住建局回应表示愿意积极配合推广。一方面督促各区住建部门指导业主大会筹备组、业委会将购买高空抛物责任商业保险纳入小区《管理规约》,另一方面鼓励物业服务企业以不记名方式购买高空抛物责任商业保险。
不过,杜绝高空抛物,最根本还是要靠自觉。
"高空抛物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市政协委员张星伟建议,市教育局应将禁止高空抛物教育引入课堂,全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每学期开展一次禁止高空抛物教育,聘请警察、法律专家为校园义务宣教员。"我作为一名法律从业人员,很愿意担任校园义务宣教员,在这方面贡献自己的力量。"张星伟说。
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高空抛物行为,公安机关将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及时受理高空抛物警情并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加大力度侦办一批影响恶劣的案件。同时,从中选取适当的案例作为反面典型进行警示宣传教育,让人民群众以案为鉴,吸取他人教训,从而在日常生活中时刻约束自身行为,从根本上遏制高空抛物行为的发生。
民法典知多D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来源:信息时报2020年6月30日A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