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广州日报客户端》:致癌!广州户外已全面叫停这类广告

日期:2021-08-08     

  2003年8月,隶属于世界卫生组织(WHO)的国际癌症研究中心就认定槟榔为一级致癌物,将其与烟草、酒精等致癌物列为同一类。因嚼食槟榔患口腔癌,进而“切脸”保命的案例更令人触目惊心。但是国家、省、市各层面没有相关规定禁止槟榔广告的发布活动。 

  今年年初,槟榔广告一度“爬”上了广州市公交车和候车亭,也引起部分市民的反感。

  市政协委员张三宝关注到这些现象,并在今年广州市两会上提出要尽快停止槟榔企业的广告宣传。广州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在回复委员建议时明确表示,今年广州开展了对槟榔广告的清理工作,早在今年3月18日,全市媒体、户外广告均已停止发布槟榔广告。广州也加强了槟榔广告的日常监测,从源头上管控槟榔广告的发布活动。 

广州下线槟榔广告两百余个 

  “当前,广州市高速公路、地铁、公交车、出租车等地方仍然随处可见槟榔广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拿出明确的态度和处理建议。”张三宝认为,广州的槟榔广告呈现“铺天盖地”的趋势,这严重影响了“槟榔致癌”的科普效果。他建议,严格限制槟榔户外广告的发布审批,并且参照香烟做法,在槟榔产品外包装上明显标注“过度食用影响健康”的警示标志。 

  广州市市场监管局接到委员提案后,立即组织开展了对槟榔广告的专项监测工作。截至今年2月初,总共监测到4个品牌的槟榔产品在广州市发布过户外广告,分别是:“口味王”、“和成天下”、“张新发”和“湘潭铺子”,发布载体主要包括:一汽巴士、新穗巴士部分车辆的车身,以及公交候车亭。 

  无一例外的是,这些已发布的广告均没有告知消费者槟榔会损害健康的事实,也会造成造成嚼食槟榔的人群向未成年人蔓延。而《广告法》第九条第(六)项、第十条明确广告不得危害人身、财产安全,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 

  因此广州市市场监管局今年年初约谈了有关媒体单位、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和广告行业协会召开了行政会议,要求各单位暂时停止发布槟榔广告。目前广州已经下线“和成天下”候车亭广告70余个,“湘潭铺子”公交车身广告19个,“张新发”公交车身广告150个,“口味王”公交车身广告100个。截至3月18日,全市媒体、户外广告均已停止发布槟榔广告。 

广州将适时推动立法管控槟榔广告发布 

  为了加强对槟榔广告的监管,广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托总局、省局广告监测系统和市广告监测中心,对省、市属传统媒体和主要的互联网媒介发布槟榔广告的情况开展日常监测,对发现违法违规广告及时叫停、整改。 

  今年以来,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共监测食品广告6.5万条次,暂未发现传统媒体发布槟榔广告。 

  为了从源头上管控槟榔广告的发布活动,广州市市场监管局表示,会加强对本辖区传统媒体、互联网媒体、户外广告媒体、广告协会等单位的行政指导工作,切实强化广告市场主体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 

  目前《广告法》已经明确规定,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但是针对槟榔却无相关规定。广州市市场监管局表示,下一步将会同有关单位开展调研工作,适时推动相关立法工作,同时进一步会同市文广旅局、市城管局等职能部门,重点加强对槟榔广告发布活动的规范和监管,依法严厉查处违法槟榔广告。 

  文字: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龙锟 

  图片:视觉中国 

  来源:广州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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