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市宗教团体建设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7-01-04

广州市政协社会法制民族宗教委员会

  内容摘要:我市宗教团体在爱国爱教、维护和谐、公益事业方面一直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加强我市宗教团体建设,有利于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推动我市宗教团体更好地为社会和谐发展作贡献。但目前,我市宗教团体仍存在制度有待完善和落实、宗教活动场所布局不合理、人才队伍流失、社会支持不足等问题。任学锋书记一直要求我市宗教工作要“上水平、走前列”,要与广州建设国家重要的中心城市的目标相适应。因此,建议进一步提高我市宗教团体管理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加强宗教场所合理布局规划,推动重点场所建设,积极研究解决部分宗教团体场所历史遗留问题;加强宗教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培训进修力度;支持推动宗教团体依法合理开展公益慈善。

  宗教团体是密切党委政府与宗教界人士及广大信教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广州宗教历史悠久,宗教文化底蕴深厚,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五大宗教齐全。我市宗教团体在爱国爱教、维护和谐、公益事业方面一直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指出,做好党的宗教工作,把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好,关键是要在“导”上想得深、看得透、把得准,做到“导”之有方、“导”之有力、“导”之有效,牢牢掌握宗教工作主动权。加强我市宗教团体建设,有利于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推动我市宗教团体更好地为社会和谐发展作贡献。

  一、基本情况

  广州市现有市级宗教团体6个:广州市佛教协会、广州市道教协会、广州市伊斯兰教协会、广州市天主教爱国会、广州市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广州市基督教协会。有宗教背景的社会团体2个:广州基督教青年会和广州基督教女青年会。宗教慈善服务团体2个:广州市宗教界公益慈善联合会、广州基督教仁爱服务协会。市级社会团体1个:广州市宗教文化交流协会。截至2016年底,全市依法登记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达85处,有宗教教职人员约450人,信教群众约120万人。

  (一)重视制度建设,规范团体内部运作

  一是主管部门积极建立健全宗教工作的法制体系和发展规范。2014年以来,市民宗局颁布实施《广州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和两个政策性文件《关于创新民族宗教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广州市民间信仰庙宇试行管理意见》,研究制定《广州市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启动制定《广州市宗教工作“十三五”规划》,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奠定法制和规划的制度基础。同时通过开展“国法与教法关系”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月活动,举办“全市民族宗教干部依法行政”培训班、宗教界中青年骨干培训班等,积极宣传宗教政策法规。

  二是在党委、政府的积极引导下,各宗教团体通过修订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提高规范管理水平。如市佛教协会修订完善《议事制度》等各类制度19项,市道教协会逐步建立和修订了《会议制度》等17项,涉及议事、学习、人员、财务、房产、安全、内部办公等方面。市伊协进一步修订完善了现有的章程、制度、办法,装订成册成为“市伊协规章制度汇编”。市基督教两会已建立相关管理制度27项,从2015年开始实施新的堂会教牧同工聘任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广州基督教女青年会制定了《广州基督教女青年会同工手册》和相关的岗位职责,有严格的证书、印章、档案管理制度。各团体尤其重视财务监督管理,自觉完善相关制度。如市佛教协会坚持完善大额开支集体会议研究制度;市道教协会制定了《广州市道教协会财务监督管理制度》和《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制度》;对于开支最大的工程建设项目,市伊协专项制订了《广州市伊斯兰教协会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广州市伊斯兰教协会房地产物业管理制度》等。

  (二)重视场所建设,规范场所管理

  一是积极探索属地街镇协管宗教事务的创新模式。自2014年下半年开始,在4个区6条街道、6个宗教活动场所开展了街镇协管宗教事务试点工作,并于2015年在各区全面推开街镇协管宗教事务工作,制定了《广州市开展街镇协管宗教事务工作实施方案》。

  二是主管部门认真开展私设宗教活动场所整治工作,有力维护宗教领域安全稳定。市民宗局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方针,近5年共综合治理一批基督教私设聚会点;2015年按照省部署,认真开展抵御境外宗教渗透、伊斯兰教临时礼拜点专项整治工作,有效压缩境外宗教渗透活动空间。

  三是积极开展宗教场所保护、规划、维修、建设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重视和推动下,我市建立了市民族宗教设施建设联席会议机制,按照“一事一策、分步实施”原则,推动解决我市重点寺观教堂规划建设存在的26个重点难点问题。此外,市民宗局编制了全市宗教活动场所的布局规划,制定了《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布局规划(2015-2020)》(初稿),促进宗教活动场所合理分布,逐步解决宗教场所人满为患的问题。

  四是各团体积极响应市民宗局推动宗教活动场深入开展“干净整洁平安有序”环境建设的要求,不断提升和美化宗教场所环境。市佛教协会指导各寺庵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文明进香,从我做起”、“文明进香、鲜花供佛”活动,维护各寺庵的文明、安全、环保和秩序。我市道教各宫观结合2016年春节契机推广“文明敬香”活动,促使场所的管理和环境面貌得到显著改观,信教群众反映强烈的“抢头香、烧大香、乱烧香”的难点问题也得到突破解决。

  (三)重视文化建设,加强社会服务

  一是我市各宗教团体坚持高举爱国爱教旗帜,重视“教风”建设、文化建设,努力把宗教教义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华文化相融合。如佛教协会积极开展讲经说法、禅武文化节、禅茶文化交流等活动;道教积极举办城隍出巡、道教音乐雅集活动;市伊斯兰教协会举办卧尔兹演讲比赛和建设文化传媒室等;市天主教爱国会制作文化宣传视频;市基督教两会与中国社科院世界宗教研究所共建调研基地等宗教文化活动。大佛寺主动配合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开展“海上丝绸之路”系列文化巡访,较好地扩大了岭南佛教的影响。

  二是在对外交往、公益慈善、社会服务方面,各宗教团体不断发挥积极作用。在主管部门指导下,各宗教团体与港澳台地区宗教界开展联谊交友工作。经国家宗教局和省民宗委批准,道教纯阳观作为我省首家道教场所与台湾护天宫地母庙缔结友好宫观。广州基督教青年会、女青年会积极与欧美地区加强社区服务工作交流。目前,广州基督教青年会、女青年会已先后承办19个政府购买社会服务项目。

  二、主要问题

  (一)制度有待完善和落实

  一是制度的修订完善有待进一步加强。各宗教团体的制度修订完善工作,没有形成“动态跟踪、定期修订、不断完善”的良性发展机制,致使制度建设滞后于现实工作需要。二是制度的贯彻落实有待进一步加强。各宗教团体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执行制度打折扣、停留在口头和条文上”的现象,对制度的贯彻落实缺乏自觉性、主动性,内部督促监管的力度和效果不甚明显。管理不到位、遇事存在随意性的现象仍有出现,特别是人员外出请销假制度方面落实得不够理想。三是制度的前瞻性有待进一步加强。各宗教团体制定的制度条款,大多只涉及传统和日常的工作要求,对新形势下特别是近年来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如新媒体的宣传管理、网络传教维权等问题,尚缺乏理性的思考和分析,未能提出有效的对策和措施。

  (二)宗教活动场所不合理

  目前我市宗教活动场所存在布局不合理,数量不足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宗教团体建设。如基督教现有合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已较难满足信徒正常宗教活动需求且活动场所分布不均,因此催生了一批基督教私设活动点,存在安全隐患,易为海外宗教渗透及反华势力利用。我市道教活动场所数量总体也较少,场所面积普遍狭窄,黄埔、天河、花都、南沙、从化等5个区还没有一间道教宫观,加之现有建筑规划和结构设计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信教群众需求,场所服务能力有限,难以发挥应有的社会功能。市伊斯兰教协会反映,该团体在场所用房方面困难较多,如存在18间房产有证无房(无地)问题,以及小东营清真寺通道狭窄、寺内狭小,但难以扩大场地的问题等。

  (三)人才流失问题突出

  一是爱国宗教人士队伍中人才较为缺乏。受到工资待遇低、入户困难、缺乏学习培训机会等因素影响,我市爱国宗教人士队伍中人才断层现象明显,社会服务等专业人才缺乏问题较为突出。如市天主教爱国会长期无法物色到合适的教友担任职务,导致该会延期多年未组织换届;近6年来共有11名教职人员离开市基督教两会,其中三分之二的人转投地下家庭教会。基督教青年会和基督教女青年会在社工人才吸纳培养方面,也面临较大困难,由于待遇和晋升机制都不具备优势,人才流失明显,导致服务项目规划、项目运作均受到限制,服务拓展缓慢。

  二是宗教团体管理人员参公问题尚未解决。我市宗教团体事务协助管理办公室共37名事业编制,大部分人员在各宗教团体当中担任团体领导、办公室负责人等重要岗位,发挥着党和政府与宗教界之间桥梁纽带的特殊重要作用。但由于受历史因素影响,这部分干部至今没有参照公务员管理,待遇问题无法解决,近年来已有多名事业编制干部相继辞职。另一部分从社会招聘的民族宗教团体管理人员,由于团体经费来源有限,工作压力大,工资待遇低,流动性更大。

  (四)社会支持不足

  一方面是宗教主管部门对于宗教团体建设的支持力度有待加强。如现有可提供给教职人员进修学习、提高素质的渠道不多,宗教团体中精专人才少,未能适应发展形势的要求,在文化建设、社会服务、国际交往方面受到明显制约。另一方面是在外部环境上,当前媒体、社会大众及有关部门对宗教团体的认识度和支持力度有待提升。以从事社会服务和公益慈善性事业为主的团体如基督教青年会等反映,目前媒体对青年会开展的公益慈善活动的报道过于谨慎,一些主流媒体在报道时有意回避“广州基督教青年会”的名称,不利于团体开展社会服务工作。此外,青年会及女青年会开展公益慈善服务但尚未被认定为公益性社会团体,也未享受到一些相应的政策待遇。

  三、意见建议

  (一)提高宗教团体管理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

  任学锋书记一直要求我市宗教工作要“上水平、走前列”,要与广州建设国家重要的中心城市的目标相适应。因此,迫切需要提高我市宗教团体管理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建议市有关职能部门跟踪检查各宗教团体制度执行情况并加强管理和监督,特别是针对财务管理、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完善相应的监督审计机制。可借鉴湖南省岳阳市的做法,在全市寺观实行“三统一”和“三加强”,即统一收费收据、统一记账方式、统一财务报表,加强场所功德箱管理、加强场所资金管理、加强场所财务审计,引导宗教场所由传统方式向现代方式转变。

  (二)加强宗教场所合理布局规划,推动重点场所建设,积极研究解决部分宗教团体场所历史遗留问题

  宗教活动场所是信徒过好宗教生活的基本保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城镇化率的不断提高,城镇人口数量迅速增加,面对着大量涌入城市的少数民族群众和日渐增加的信教群众,如何做到科学规划与合理布局,使信教群众宗教信仰生活得到保障与满足,已经成为摆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建议加大力度协助宗教团体推动现有宗教场所合理维修、扩建,协助宗教团体妥善解决宗教场所用地相关问题。如浙江省为妥善解决全省各地合法宗教活动场所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办理难等历史遗留问题,于2016年7月由省民宗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消防总队四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做好宗教活动场所权证补办工作指导意见》,根据宗教活动场所用地行为、建设行为发生时间、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历史沿革和现实状况等情况以及相关申办材料,予以解决权证所涉及的土地、房屋、消防等方面问题,有效维护了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宗教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培训进修力度

  培养一批爱国守法、有宗教造诣、政治上可靠的宗教团体负责人和宗教教职人员队伍,是做好宗教工作的关键环节,也是管理好宗教团体的重要基础。一是大力提升宗教人才的素质,通过加强培训、继续教育,构建相应的培训进修机制,抓好宗教工作干部、宗教教职人员、宗教界人士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提升工作。同时建议考虑加强人才交流交往,拓宽教职人员培训进修渠道,如联合港澳宗教院校开展进修等,加强宗教事业储备人才培养。二是研究制定薪酬待遇增长机制,改善宗教团体教职人员待遇,稳定爱国宗教人士队伍。三是从严把好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关,杜绝信仰不正、动机不纯、行为不端者混入教职人员队伍。如湖南省民宗委在进行教职人员认定备案过程中,佛教有近200人因道风、材料以及其他问题没有得到认定。此举对抑制假和尚四处行骗起到一定作用。

  (四)支持推动宗教团体依法合理开展公益慈善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是新形势下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必然要求,是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积极作用的重要途径,也是促进我国公益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有益补充。一是建议增强政策引导力,研究制定和完善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的政策法规细则,及时落实有关优惠政策。二是加强政策宣传指引,重点加强有关我市相关政策的宣传和指引,提高宗教团体、场所和宗教界人士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的积极性,促使宗教慈善组织朝着团队制度化、人才专业化的方向发展。三是完善监督评价机制和信息公开机制。健全宗教团体参与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的评价和激励机制,如定期公布、宣传宗教团体、活动场所开展公益慈善事业的成果,对表现突出的宗教团体、活动场所进行一定鼓励、奖励;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审计制度,实行财务独立核算,建立信息公开机制,做到信息公开化、透明化,接受职能部门、捐赠人和社会各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