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一次会议提案征集 | |||
标 题 | 关于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实现均衡优质发展的建议 | ||
提案者 | 民革广州市委员会 | ||
情况分析 |
党的“十八大”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广州市幼儿教育在过去的几年取得了不少成绩,尤其是《广州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一期三年行动计划(2011 -2013年)》和《广州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二期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的颁布实施,进一步促进了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发展。目前广州市公办幼儿园占比30%左右,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低于北京、上海和杭州等城市,在省和市两级公办幼儿园中,达到16个家庭争一个公办园学位,一般教育局主办的公办幼儿园,报名与录取数比例也达3:1。全面二孩政策的放开,这个比率将会成倍增大。可见广州市幼儿教育的优质学位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市民的需求。公办园、普惠性民办园之间,省级、市级和一般公办园之间,在师资、环境、设备、管理、服务、保教费等方面也存在相当大的差距,暴露出目前广州市幼儿教育存在资源分配不均、发展不平衡、优质学位严重不足等问题。 广州市学前教育现状和问题 近几年,广州市政府加大了对幼儿园的重视和投入,学前教育得到快速发展。截至2015年底,广州市共有幼儿园1671所,其中公办幼儿园(包括政府办幼儿园、集体或国家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公办性质幼儿园)513所,占比30. 7%;民办幼儿园1158所,其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708所,占民办幼儿园61. 1%。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总比例达73%,离《二期三年行动计划》要求达到的80%还有距离。调研中发现存在入园难、入园贵、好学位优质学位难求等问题。同时公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源不足,纵向对比落后于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水平,横向对比落后于北京、上海、杭州等城市。具体情况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法律法规不完善,已有规定执行不够到位。广州市出台的有关学前教育的地方性法律法规仅有上世纪九十年代颁布的《广州市幼儿园托儿所审批注册办法》(穗府办【1990】80号)、《广州市幼儿教育管理规定》(穗常发【1996】66号)、《广州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一期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和《广州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二期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等。法规内容主要规范幼儿园的基本管理制度,以及学前教育发展要达到的目标及采取的措施,而有关学前教育发展的经费保障、教师保障、政府职责、未来规划、管理规范和监督机制等都没有完善的法规。 (二)幼儿教育师资现状堪忧。由于政府严格控制幼儿园的人员编制,目前教育系统主办的公办园没法全部实现教育教学基本要求的“两教一保”全部在编制内解决,公办园中出现“两种编制”和“两种收入”,存在同工不同酬现象,严重影响教师的管理和引进。调查显示,幼儿园老师最低工资低至2300左右。保育员的工资则更低,平均月收入为2000元左右,最低低至1400元。师资质量偏低,教师队伍不稳定,是抑制广州市幼儿园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收费标准不一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普惠。目前,广州各区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行保教费最高限价、伙食费另外按日收取。今年各区保教费上限标准变化不大,其中天河区为1800元/月、番禺区为1760元/月、越秀区为1500元/月、海珠区为1200元/月。而广州市公办园保教费则为省一级995元/月、市一级为745元/月、区一级为560元/月、未评级为420元/月。由此可见,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的收费水平相差还是相当大的。 (四)政府对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不足,优质学位一位难求。以海珠区为例,2015年区财局编制的公共预算支出中,普通教育为205类02款,总支出预算为17亿5353万元,01项的学前教育仅为6608万元,仅占3.8%!对比02项的小学教育预算92996万元,占比53%。03项的初中教育预算52121万元,占比29.7%。海珠区如此,相信广州市其他区的学前经费投入也相差无几。这样的分配比例是极不合理的,是造成广州市学前教育发展滞后、优质学位稀缺的重要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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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建议 |
(一)做好制度建设,加强制度执行力度。建议一是根据广州市学前教育基本情况,以协调、共享发展理念为指导,通过对公办园、普惠性民办园和其他性质幼儿园进行分类指导的方式,运用法治思维,统筹好入园覆盖率和提升幼儿园教育质量的关系,着眼于提高下一代的综合素质,着眼于人民群众共享教育和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成果,尽快制定和完善促进广州市学前教育发展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实现以法治园,促进学前教育均衡优质发展。二是借着新一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的目标成果,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明确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普惠公平、均衡优质”的发展方针,确定学前教育的短期、中期和长期发展的目标,并组织实施。 加强制度执行力度。建议市政府把保障学前教育健康发展工作作为对各区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部分,将学前教育发展情况、目标完成情况等列入对各区政府的考评指标体系,每年进行考核,考核情况予以公示,奖优罚差。 (二)重视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幼儿教师待遇。增加公办幼儿园的教师编制,解决长期人员编制不足的问题。编制需求要有前瞻性,不但要考虑满足现有公办幼儿园的编制需求,还要考虑将增加或整合的一些集团化幼儿园的需求等。为保障教师工资待遇,提高教师地位,建议可参考杭州和深圳的做法。 (三)加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合理分配补助经费,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在保证生均公用经费和生均设备经费基础上,扩大经费补助项目和内容。通过统一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的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设立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用于普惠性民办园的新建、租赁、升级改造以及教师培训等,设立普惠性民办园教师个人专户,设立从教津贴,在市级专项资金中单列学前教育奖励资金等。 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教学质量、经营状况等进行监管、督导和评估。定期核算幼儿园经营成本和所得利润,从而调整财政补贴金额;同时建立、完善保教质量定期监测和督导制度,对幼儿园保教人员制定继续教育制度,制定幼儿园财务审计和财务信息公开制度等,保证普惠性民办园可持续发展。 (四)坚持政府投入为主,提高公办幼儿园比例。调整资源结构,扩大城乡公办幼儿园的覆盖面,建议一是整合现有公办园,把原来由企事业单位或学校承办的附设幼儿园,改造成为真正的公立幼儿园,脱离原管辖单位,隶属该区教育部门,由政府拨给经费,并配备人员编制。二是挖掘现有教育资源,扩大公办幼儿园比例。优先将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教育资源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三是未来规划,提高公办园的比例,最好能达到北京、上海85%的水平。 (五)进行科学布局,努力实现就近入园、方便入园。加强园区分布规划建设。广州市和各区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居住区规划和居住人口规模、计划生育政策等因素,定期开展学位预测,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新建园要达到省规范化幼儿园标准要求。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应当与规划地块主体建设工程统一规划、与主体建设工程同时完工、完工后统一移交当地教育部门,建设用地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