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构建我市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议
 十三届一次会议提案征集
标 题 关于加快构建我市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议
提案者 张星伟
情况分析

  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问题剖析 

  (一)文化管理机制不甚合理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在横向联系方面,除了文化部门自身的努力以外,还依赖于法律、法规、政策等环境条件;在纵向延伸方面,则包含了市→区→街道→社区各个层级的建设。然而到目前为止,我市还没有建立有关基层公共文化建设①的专门法规,导致在文化服务内容涵盖、组织结构、工作人员编制、经费、场地设施、群众文化组织合法地位等诸多方面,都没有明确规定,造成工作无头绪、统计无依据、考核无标准、管理不规范的局面。我市虽然于近些年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培育世界文化名城之契机,在各区绝大多数街道和社区建立了全国公共文化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然而纵观全局,除了个别街道一级的服务点能够借助于原有的文化站场地正常开展服务以外,绝大多数社区一级的服务点由于与居委会办公场地共建,形同虚设,不能有效地面向居民群众开展文化服务。 

  (二)文化活动阵地难以坚守 

  广东省文化站评估定级标准对于街道文化站场地面积的要求为特级站1500平方米,一级站1000平方米,对于社区文化室的场地要求为室内200平方米,室外500平方米。这个标准对于用地原本就十分紧张的中心城区来讲,无疑是雪上加霜(有的居委会连自身的办公用地都未解决),但对于创建特级文化站又志在必得,于是,在检查评估前夕,不得不纷纷在居委办公室临时挂上象征文化意味的各种牌匾、宣传画等,在检查当日,再安排几个社区老人过来打打牌、看看报,检查一过,即恢复成居委办公室,类似情况在中心城区可以说是普遍现象。这种依据文化室数量来评价公共文化建设水平的做法,滋生了某些领导甚至文化干部的应付思想,导致了文化建设重检查、轻实质的不良现象,不利于公共文化的长足发展。 

  (三)文化工作人员参差不齐 

  省评估标准要求省特级文化站配备5—7名专职文化干部,我市多数区也于近几年出台了文化站配备2-3名事业编制干部的专门文件,但目前现状是绝大多数文化站只有2名干部,个别街道甚至只有1名,而且绝大多数文化干部既没有文化相关专业的学习背景,也没有相关的工作经验。更加不容乐观的是由于工作需要,这1—2名文化干部还要同时兼任其它多项工作。而街道的居委会数量大多数为每个街道十来个,最多的达20个。根据《全国文化先进单位评选标准》的要求,每个居委会必须建立1个社区基层服务点,且做到日常开放。繁重的工作任务与文化工作从业人员的严重不足之间的矛盾日益彰显,极大地制约了社区文化的发展和繁荣。 

  (四)公共文化服务质量偏低 

  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是服务人群单一:放眼全区,不难发现,参加公共文化活动的人群以老年人为主体、间或少部分青少年、极少数青壮年群体。第二是服务形式单一:现有的社区活动团队绝大多数为歌舞类或体育类展演团队,相声、小品等综艺类节目比较薄弱,非遗保护类的团队更是属于凤毛麟角。第三是服务设施单一:近年来,通过逐步建设,我市多数区级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等区级文化设施达到了国家一级馆的要求。但与此同时却不难发现,街道以及社区一级的文化设施依然非常低端,情形令人堪忧,很多文化站(室)的图书室面积不达标,图书藏量少且常年没有更新,绝大多数图书室不能与区级图书馆实行通借通还,导致多数基层服务点无人问津。第四是服务产品单一:表面看去,我市各类文艺团队数量庞大,甚是繁荣,但仔细筛查,高质量的节目、作品和团队都极为稀少。许多文化站常年没有新创作品;有的节目连续多年参加汇演毫无创新;同一个团队在同一个活动中代表不同街道参赛的情况屡见不鲜。

具体建议

  构建我市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措施 

  (一)规范管理体制,强化协调机制 

  要尽快制订和建立有关基层公共文化建设的政策法规,从制度上规范公共文化内容涵盖、组织结构、工作人员编制、经费、场地设施、群众文化组织合法地位等诸多要素。保证公共文化建设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顺应社区管理法制化的发展趋势,同时为公共文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支持。例如可以参照去年以来在公务员系统实行的《广州市街道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工作实施方案》,在街道事业单位系统(含文化站)制订相应的实施方案,为长年奋战在基层一线而又受“事业编制”身份所限无法得到公平晋升的优秀文化干部建立上升的渠道,提高基层文化干部的工作积极性。避免基层文化工作者一辈子“正科到顶”甚至由于事业单位竞争上岗而导致的文化站长从“七级职员”降到“九级职员”的奇怪现象。其次要建立公共文化工作监督制度、评价体系等,例如《文化站岗位职责》、《文化站考核办法》等,以确保公共文化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减少工作的盲目性和随意性。与此同时,由于公共文化建设牵涉到整个社区建设的诸多方面,公共文化工作渗透了其它职能单位的许多工作,要保证把公共文化建设真正落到实处,就必须首先明确其主管部门,建立协调机制。中国共产党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对公共文化建设有着义不容辞的领导责任。因此,公共文化工作应该由党委宣传部门总负责,文化部门牵头,民政、教育、体育等部门和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积极配合,齐抓共管,各行其责,形成合力。做到建设有人分管、工作有人推进、公共文化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整合文化资源,坚守文化阵地 

  针对社区场地资源十分有限的现状,从实际出发,采取多种共建形式,集中力量,建设高质量的公共文化室。共建过程中一定要坚守一条原则,那就是突出文化的主导地位,而不能被其它参与共建的内容掩盖了文化的功能属性。另外,不要一味追求数量,在人口密集而占地却很小的社区,可以采取几个居委会共同建设一个片区文化室的办法,当然片区文化室要具有一定的规模,在活动项目安排上要符合所在社区的特点,满足社区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同时各居委会在文化建设上要达成共识,碰到问题不能互相推诿,而应在街道文化站的具体指导下,齐心协力,共同管理。文化主管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文化馆(站)评估定级标准,以引导公共文化室向着高质量的要求迈进。 

  (三)完善岗位设置,加强人才培养 

  首先要对照要求配齐街道文化站的工作人员数量,并通过各种培训和学习,逐步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另外,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是一项系统而又复杂的工程。街道文化站要指导各社区基层服务点开展日常工作。而文化站现有编制人员又常常被街层面的各项文化工作牵制而分身无术,导致工作效率低下。为了有效地解决这种矛盾,可以参照计生、民政、综治、城管等部门的做法,各街配备2—3名文化协管员,专门负责社区的文化共享工程、社区书屋、社区文化室、绿色网园等方面的工作。各个社区居委会明确一名社工兼管社区文化工作,使社区文化建设真正成为社区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 

  (四)鼓励文化创新,提高服务质量 

  首先,要在现有文艺团队的经常上,着手调整团队的类别,重点培育和扶持具有广府特色的文化团队,以便更好地宣扬和传承优秀的民族民间文化遗产,同时兼顾各个文艺门类,做到“百花齐放”。其次,要不断加强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包括人、财、物、地等方面的投入。形成覆盖全市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真正繁荣全市的公共文化事业。另外,要充分利用现有文艺团队的优势,鼓励其不断创新与提高升级,汇聚力量,逐步培育一批具有竞争能力的示范团队;鼓励新作,创作一批高质量的文艺作品;加强辅导,排演一批高水平的文艺节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