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消费返利”模式企业性质认定的建议
 十三届一次会议提案征集
标 题 关于“消费返利”模式企业性质认定的建议
提案者 王晓东
情况分析

  “消费返利”模式企业以购物返利为噱头,巧妙地从表面上规避了典型非法传销现象中的入会需门槛、金字塔模式等特点,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复杂性。在宣传上,企业大肆宣扬“你消费我买单”、“消费变投资”等口号,以较高的回报率吸引不明真相的投资者,而从不强调投资的风险因素。现实经营中,部分商家会员为了规避风险,可能会抬高物价或收取手续费,甚至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部分消费者会员跟商家会员串通,以虚假交易的方式换取返还积分,进而提现。 

  “消费返利”的商业模式实际上没有实体项目、没有盈利环节,只能依靠新客户的加入、不断发展“下线”或其他融资安排来实现对老客户的投资回报,整个过程中没有真正意义的收入,模式难以持续。企业只是打了一个资金收支上的时间差,一旦资金链断裂,会严重损害群众利益,且涉及面较广,极易引发群体连锁事件,甚至危害社会稳定。 

  目前白云区已有数家“消费返利”模式企业,且呈较快速速发展。但是,“消费返利”模式企业造成的经济纠纷已引起较多的群众上访,形成不稳定因素,处置过程中,因白云区无法对该类型企业进行性质认定,无法根本解决问题,造成工作被动。 

  

具体建议     希望市金融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能够对“消费返利”模式企业做出性质认定,为白云区相关处置工作提供指导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