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我市历史遗留的办理房产证问题相关执行意见及时更新的建议
 十三届一次会议提案征集
标 题 关于解决我市历史遗留的办理房产证问题相关执行意见及时更新的建议
提案者 帅亦文
情况分析

  当前我市仍有不少拆迁户因为当年建设单位(包括企事业单位)倒闭、破产、撤销、兼并或欠缴税费、不办理规划验收、不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等原因,导致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一直未获解决 

  截止目前,房管局等相关部门可参照的相关指导性文件是穗府办{2010}67号,发布时间:2010年1月18日的《关于解决我市历史遗留问题的办理房地产证问题的若干意见》有效期:2年,迄今接力的相关指导性文件/意见欠缺。 

  由于法规的空档,当年支持配合城市大发展的市民,历史遗留问题多年未获解决,不时发生维权纠纷,上访未获切实跟进落实,基层怨声怨气未能排解,不利于社会整体和谐发展。  

  

具体建议

  1、建议尽快更新相关指导性意见/文件,有法可依是解决问题的根本 

  2、由市国土房管局牵头,连同相关税务、工商、消防等职能部门,统筹协调,对一直未获解决的历史遗留拆迁户或已购商品房业主进行信息库汇总归类,设置逐步解决问题流程,并开放信息库供市民查询,信息对称之下,民怨自然就大大降低了。 

  3、总结经验,加大对现有的拆迁单位、房产项目等监督管理,避免同类型问题再次成为历史遗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