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广州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和活化长效机制的提案
 十二届五次会议优秀提案
标 题 关于建立广州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和活化长效机制的提案
提案者 广州市政协学习和文史资料委员会
情况分析

   广州是1982年我国第一批公布的24个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之一,有历史文化街区26处,面积669.29公顷。历史文化街区主要分布在老城区内,其中越秀区有9处,荔湾区有13处,分别约占全市的35%50%;另外海珠区有3处,黄埔区有1处。广州在加强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前提下,逐步关注到历史遗产的活化再利用,用活化来唤醒记忆、传承历史,用活化来打造历史街区品牌。但目前还缺少在全国叫得响的历史街区品牌,在合理活化方面亟需建立长效机制。

   1999年颁布《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以来,广州在构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活化机制方面积累了不少成功的经验,如:《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初次划定了广州的历史城区范围,明确了受保护的历史文化遗产,包括20.39平方公里的历史城区、26片历史文化街区、19片历史风貌区、93个历史村镇、40条骑楼街、77个非物质文化遗产。公布了《广州市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办法》,已认定被保护历史建筑两批共478处,实现了广州历史建筑保护零的突破。开展了首次全市文化遗产普查,一批优秀历史建筑在普查中进入保护名单。设立了“广州市文物保护专项资金”,自2015年起政府每年投入6000万元用于文物保护工作。不久前刚通过广州市人大审议的《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将名城保护的范围覆盖了文物、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名镇名村等领域,政府将投入资金用于保护历史建筑。逐步完善了管理运行机制,市、区、街三级联动管理机制初步形成。开始注重公众参与,听证协商,关注市民权益,2012年第145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广州市重大民生决策公众意见征询委员会制度(试行)》。

   但是广州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与活化也面临着许多问题和挑战。

   一是规划滞后,发展不同步。目前,广州有一半以上的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风貌区的保护规划未编制和正式公布,从而使保护和活化利用方面未能与新业态的调整、“文商旅”的融合等同步发展。

   二是产权复杂,联动管理运作不畅。历史建筑权属部门众多、管理分散、产权复杂,造成历史街区保护和活化等各项工作难以形成合力。以聚龙村为例,19栋建筑产权多样,经过多年努力也仅有3栋老宅被活化利用。

   三是人员短缺、管理手段落后。人才缺乏是历史街区保护与活化的“短板”,各区的文物、历史街区保护管理与活化利用专业人员缺口严重,管理手段难以创新。

   四是公众参与不足,社会组织发育不全。公众参与缺乏指引和平台,参与意愿不强;社会组织未有效调动,缺少利好政策的激励。

   五是政府投入不够,社会资本调动不足。历史街区的保护与活化资金来源单一,仍以政府投入为主,但由于重视程度不够,难以进入政府的预算盘子。而社会资本参与积极性也不高。


具体建议

  针对广州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和活化中存在的问题,我们从创新机制角度探索了一套长效可行的对应之策。

   一是创新活化模式,鼓励小规模、渐进式的更新。

广州可通过小规模、渐进式有机更新的方式,对历史城区建筑、遗址进行保护修缮与利用,增强文物景观的可读性;通过“文商旅”相结合,重点营造街区文化氛围,实施轻度的活化改造,盘活历史文化资源。通过“文物径”建设,即将星罗棋布的名胜古迹串联起来;通过优惠政策,吸引民间手工艺、老字号回归入驻历史文化街区。

   二是鼓励公众参与,培育第三方组织介入保护活化历史街区项目。

历史文化街区的更新再造涉及社区公众利益,应推进公众参与,形成自下而上的参与模式,有利于发挥社会各界的力量。可考虑筹建非官方的历史街区公众参与委员会,制定《广州城市文化遗产保护公众参与办法》,设立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公众参与理事会,创新公众参与平台,实施历史文化街区升级改造社会风险评价。

   三是拓展融资渠道,建立多元资金保障系统。

   首先,政府投入,政策扶持。可建立历史街区保护与活化的专项资金,列为财政计划的专项预算;对于开展试点活化的历史文化街区予以资金倾斜;在旧城改造资金中,设立按年度划拨的“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专项维修资金”;在居住性历史街区实行“改善居住计划”性质的财政补贴,鼓励私人修缮历史建筑,使老建筑的文化功能得以延续;为使历史街区重振经济活力,还可为居民提供“保护手工业和小商业基金”性质的财政补贴。

   其次,吸引民间资本,规范项目管理。除了政府为主导的投入外,还应鼓励社会资本大规模融入。如北京路文化核心区项目,可通过市、区共同出资、邀请社会资本加入的方式,成立混合型项目建设公司,负责项目投资运营,通过市场运作,增强土地与物业资源集约利用水平。但商家不是慈善家,往往是以利益最大化为终极目标,要通过健全相关机制,避免社会资本融入产生的负面影响。

   最后,完善社会捐赠机制,发动全社会参与。如筹建“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公益基金”,广泛吸纳来自企业经营收益和各种社会力量捐赠的资金。

   四是引入商业运作,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丰收。

   历史文化并不排斥商业运作,引入商业运作,可实现一定的经济回报,如我们的新河浦逵园、红专厂、太古仓等利用旧房屋、厂房、仓库等,通过引进文化创意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既保护了历史建筑和风貌,迎合了产业调整,使整个历史街区得到活化和有效利用,成为“文商旅”融合发展的成功案例。我们需要打造更多的、有特色的、叫得响的历史街区和建筑的活化利用,丰富城市的文化景观。

   五是创新观念,将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活化纳入制度轨道。

   在制度建设方面,目前《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即将出台,由于该条例是纲领性的,需要细化完善。在项目管理方面,将历史街区内收储的土地和国有企业闲置物业,通过委托管理、资本注入等方式,由市政府实行统一管理和活化改造。可借鉴福州、成都等城市整合利用土地、物业资源的经验做法,探索接管整理、改造利用的路径。在职能方面,合理界定政府、社会、市场三者在历史文化街区领域的职能边界。在管理模式上,由单一运用行政手段逐步过渡到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多种手段,鼓励社会组织无障碍进入历史文化街区的规划、更新与管理领域。在街区规划方面,尽快编制相关规划,对历史街区保护与活化提出针对性的要求。

   六是加快机构建设,强化历史文化遗产管理人才配置。

尽快完善各区历史文化遗产的管理机构,配置一定数量的专业人才。如果政府机构力量不足,可参照上海市成立历史建筑保护事务中心,引进并整合各部门人才资源,承担历史建筑的基础管理、修缮改造项目管理、技术管理与咨询等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