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广州市委员会
内容摘要:伴随着供给侧改革不断深入,当前劳动关系矛盾进入凸显期和多发期,群体性劳资纠纷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最主要社会矛盾。我市群体性劳资纠纷呈现案件数量持续高发、争议主体和利益诉求日益多元、新老诱发因素并存、案件处理难度越来越大的态势。而当前企业对发生群体性劳资纠纷普遍缺乏警惕。在机制方面,缺乏对企业在关停并转迁过程中预防纠纷的指引,缺乏对纠纷发生的预警和研判,缺乏纠纷处置清晰有效的流程。为此建议,尽快出台群体性劳资纠纷预防和处置办法,建立预警和研判机制,制定企业关停并转迁过程中预防群体性劳资纠纷的指引,梳理社保和公积金历史债权问题并制定解决办法,加大对企业的宣传力度,以更有效地预防群体性劳资纠纷,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期,伴随着供给侧改革不断深入,劳动关系主体及其利益诉求越来越多元化,劳动关系矛盾进入凸显期和多发期,劳资纠纷尤其是群体性劳资纠纷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最主要社会矛盾,而且有越来越复杂、越来越棘手的趋势,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任务日益繁重。
一、 我市群体性劳资纠纷的发展态势
(一)案件持续多发,居高不下
2012-2016年,我市各劳动仲裁机构共受理10人以上劳动争议群体案件2364件,涉及人数76565人;其中50人以上重大群体案件245件,涉及人数28438人。我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处理30人以上劳资纠纷群体性事件2012-2016年共1052宗,2017年上半年共91宗,占全省39%。其中包括广船国际和珠江稀土分别因搬迁和关停裁员引发的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广州咪表管理制度转换导致德生和电子泊车两家咪表管理公司因裁员和欠薪引发数百员工的集体维权、欧菲光收购索尼电子华南公司而引发的约四千余人的罢工事件。
(二)争议主体和利益诉求日益多元化
相对于传统的群体性劳资纠纷,新形势下的群体性劳资纠纷的主体和诉求越来越多元化,一是诉求从权利之争扩大到利益之争,过去更多是因为欠薪、不给经济补偿引发纠纷,而现在增加了要求加薪、买断工龄等诉求引发的纠纷;二是诉求主体从企业普通员工扩大到管理人员;三是发生纠纷的企业从主要是效益不好的企业到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企业进行正常的股权收购也会引发群体性纠纷。四是由于互联网和自媒体的广泛应用,事件影响能够迅速广泛传播。如2016年欧菲光收购索尼电子华南公司而引发的罢工事件,持续长达十五天,企业直接损失数千万美元,事件引起了中外媒体广泛关注和报道,并引起了全国总工会的高度重视。
(三)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等历史债权成为新的重要诱因
虽然欠薪仍然是当前劳资纠纷的主要原因,但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等历史债权已成为劳资纠纷的重要诱因。由于历史原因,在很长一段时间对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纳采取宽松政策,导致很多企业存在社保和公积金的历史欠债问题。近年缴纳社保成为全国各地购房的必要条件,住房公积金也实行了更加宽松的提取政策,因此企业员工要求补缴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维权案件持续增加,成为诱发群体性纠纷的重要因素。
(四)呈现越来越复杂、处理难度越来越大的趋势
一是对于企业搬迁和股权改制引发的案件,涉及人数多,经济补偿数额大,人员构成复杂,处理难度大。二是新经济、新业态的涌现,使劳动关系表现形式更加复杂多变,劳资双方的权利义务更加难以界定,新经济下劳动关系的规范缺失使案件处理难度增大。三是互联网和自媒体时代资讯的快捷传播,使事件的处理面临巨大的舆论压力。
二、预防和化解群体性劳资纠纷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企业对新形势下群体性劳资纠纷普遍警惕性不高
由于经济下行、企业转型等原因,企业通过搬迁、关停并转、架构重整等形式调整用工关系、压缩用工成本,必然会触及员工的切身利益。而在互联网和自媒体时代,员工的利益诉求越来越多元化、维权意识越来越强、抱团取暖也越来越便利,导致群体性劳资矛盾往往一触即发。但是绝大多数企业并没有意识到新形势下劳资纠纷的新趋势,对于企业自身经营存在哪些重大劳资隐患、哪些管理行为容易引发群体性纠纷、在出现群体性纠纷苗头时应如何应对才能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等基本没有认识,企业作为预防群体性纠纷最重要的主体责任严重缺失。
(二)缺乏对企业在关停并转迁过程中预防群体性劳资纠纷的指引
企业在关闭、停产、兼并收购、转制和搬迁过程中,对于如何操作才能最大限度降低发生群体性纠纷的可能性、有哪些注意事项、哪些是高风险行为等缺乏清晰的流程和指引,大多数企业只能在爆发大规模群体性纠纷时才向政府有关部门求助,往往错失了预防纠纷的最佳时机。
(三)政府部门和工会对于群体性劳资纠纷缺乏预警机制
目前,政府部门对于群体性纠纷的预防没有建立系统的预警机制,绝大多数都是群体性事件爆发后才开始介入,处理起来十分被动。同样,工会系统尽管体系健全,但是由于大多数企业的工会属于“老板工会”,得不到员工的充分信任,无法掌握员工的动态,对于群体性纠纷的发生往往起不到预警作用。
(四)群体性劳资纠纷的预防和处置缺乏清晰有效的流程和指引
在群体性劳资纠纷发生后,企业应如何有效应对,包括人社、维稳、工商、国资、公安、属地政府、工会、工商联和行业协会等部门和单位应如何有效介入,如何协商处理,在处置过程中各单位之间的分岐应如何协调,各部门在预防群体性劳资纠纷中又应发挥什么作用等问题,仍缺乏清晰有效可以规范各部门和单位的流程和指引,以致各方在群体性劳资纠纷预防预防和处置方面常常进退失据,而政府部门基于维稳压力强行介入,使劳资纠纷变成劳政纠纷。
三、关于有效预防群体性劳资纠纷的建议
(一)尽快出台《广州市群体性劳资纠纷预防和处置办法》
尽快制定《广州市群体性劳资纠纷预防和处置办法》,加强部门的条块协调配合,以做到分级负责、事前预防、正确引导、依法处置、快速反应。设立广州市群体性劳资纠纷预防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指导全市群体性劳资纠纷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细化分工,落实各单位、部门平时纠纷预防的责任和协同事件发生时应急处置。对群体性事件进行分级分类,细化信息报告预警预测。设立平时宣导和实战演练制度,强化各单位、部门人员的风险意识。
(二)建立群体性劳资纠纷的预警和研判机制
建立劳资关系兼职信息员制度,在全市范围内,依托街镇和工业园区,聘请兼职劳资关系信息员,及时掌握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重大隐患和重大管理动向。建立劳动关系动向报送制度,平时月报、重大节日和重要活动期间日报、突发情况随时专报。建立劳资形势研判机制,一是对日常上报情况进行分析研判,二是针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带来的重大影响,加强对企业转型升级、化解产能过剩、环保专项整治过程中涉及裁员、降薪和人员安置等争议问题的研判,对可能发生群体性劳资纠纷的企业进行预警,提前掌握情况,并通报企业进行预防。
(三)制定《企业关停并转迁过程中预防群体性劳资纠纷的指引》
建议针对频繁发生的企业关停并转迁等过程中涉及损害员工利益的问题进行调研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出台《企业关停并转迁过程中预防群体性劳资纠纷的指引》,从源头上遏制群体性劳动纠纷的发生。
(四)梳理社保和公积金历史债权问题,制定完善的解决办法
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历史欠债问题是产生劳资纠纷的重大隐患,极容易形成员工抱团维权的群体诉求。由于员工的诉求有法律依据,企业也有过去依政策缴纳的苦衷,针对此类问题,建议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完善的解决办法,既遵守法律的规定,又兼顾历史的原因。
(五)加大企业预防群体性劳资纠纷的宣传力度
加强企业的主体责任是预防群体性劳资纠纷的关键。建议加大预防群体性劳资纠纷的宣传力度,通过法律宣讲、案例分析、实战演练、沙龙研讨等形式,增强企业的风险防范的意识,进一步让企业了解群体性纠纷发生的原因、处置的复杂程度、产生的严重后果、预防的主要因素等,通过提前完善管理制度、消除风险隐患、慎行管理行为等构建和谐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