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烈祝贺政协第十三届广州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隆重召开!
政府加大支持力度解决残疾人寄宿托养困难
发布时间:2018-01-09

  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内容摘要: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依靠亲属供养,长期需要专人照料,残疾人亲属(尤其是残疾人的父母)承受较大的精神压力、体力付出和经济负担,解决有需要的残疾人寄宿托养问题对残疾人家庭具有重大意义。目前,广州市残疾人寄宿托养机构共21家(包括部分具备残疾人托养功能的养老院),其中公办残疾人寄宿托养机构4家,民办残疾人寄宿托养机构17家。全市寄宿托养需求尚未解决的残疾人共2682人。建议政府统筹全市民生服务设施的用地需求和布局,加快残疾人公办托养机构建设步伐,出台有利于民办机构开展残疾人托养业务的促进政策,优化服务人员配置、提升服务人员福利等,逐步解决残疾人寄宿托养难问题。

  根据2007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广州市残疾人占常住人口比例为5.26%,由此推算广州市残疾人约52万人。截止2017年11月,广州市已领取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约15.5万,其中一二级肢体残疾人约3万人、一二级智力残疾人约0.9万人、一二级精神残疾人约2.1万人、一二级多重残疾人约0.5万人(可以说,这6.5万重度残疾人对家庭照顾的需求度较高)。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依靠亲属供养,长期需要专人照料,残疾人亲属(尤其是残疾人的父母)承受较大的精神压力、体力付出和经济负担,解决有需要的残疾人寄宿托养问题对残疾人家庭具有重大的意义。

  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国残联等八部委《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的意见》及国家住建部《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标准》等文件的要求,近年来,我市大力推进残疾人托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解决了一些残疾人家庭的托养需求。

  一、目前广州市残疾人寄宿托养状况

  2017年下半年,广州市残联委托广州市社会组织学院对广州市残疾人托养情况作了调查。根据调查统计,目前,广州市残疾人寄宿托养机构共21家(包括部分具备残疾人托养功能的养老院),其中公办残疾人寄宿托养机构4家。公办寄宿托养机构包含市直属机构与区直属机构――市属公办寄宿托养机构有广州市残疾人安养院、广州市康宁农场;区属公办残疾人托养机构有花都区狮岭镇残疾人托养院、黄埔区老人院。民办残疾人托养机构17家,主要分布在从化、白云、番禺、越秀、天河、黄埔等区。

  据调查统计,广州市残疾人寄宿托养机构现托养残疾人1195人,其中公办寄宿托养机构托养人数为579人,民办寄宿托养机构托养人数为616人。广州市残疾人安养院托养人数为485人,是全广州市托养残疾人数最多的机构。

  二、寄宿托养机构存在的问题

  (一)残疾人寄宿托养机构托养需求的缺口较大,而公办机构床位严重不足

  根据2017年下半年市残联对全市托养情况的调查,目前全市寄宿托养需求尚未解决的残疾人共2682人。现有托养服务供给已无法满足实际托养需求,公办托养机构满负荷运营,申请入托市残疾人安养院的人数已超过300人,床位十分紧张。

  (二)政策门槛的提高制约了残疾人托养业务的开展

  练溪事件后,为了加强对民办机构的管理,民政部门要求民办托养机构必须将老年人托养和残疾人托养业务分开,要求分开办理老年人托养和残疾人托养业务许可证,提高了民办机构开展残疾人托养业务的门槛。

  (三)托养服务从业人员不稳定

  残疾人服务是“厌恶性”工种,从业人员特别是一线护理人员工作条件较差、工种辛苦、收入不高,人员流失较快。公办机构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编制人数标准,受“二孩”政策影响,以女职工为主体的服务人手更加紧张。民办机构“跳槽”现象突出,一年换几批护理人员比较常见。

  (四)在机构建设方面,托养机构基础设施有待进一步提升

  相当一部分民办托养机构因资金不足导致基础设施较为陈旧、功能缺失;土地、房产、维修投入耗资巨大,令有心兴办残疾人托养机构的个人或集体畏难。托养机构普遍存在资金短缺的问题,尤其是民办托养机构,突出表现在资金来源渠道单一、来源不稳定等。一方面,残疾人家庭希望残疾人安置在硬件环境较好、服务好的民办机构,另一方面各民办机构可收取的残疾人托养费有限,融资、创收能力有限,影响可持续发展。

  三、对策建议

  针对广州市残疾人寄宿托养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统筹全市民生服务设施的用地需求和布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法规,建议由相关部门统筹全市民生服务设施的用地需求和布局,将民生服务设施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用地指标由全市统筹,落实到具体区域,改变现在福利设施征地难、用地难、建设周期长的现状。建议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落实民生设施的公建配套,让需要救助和帮助的人不出社区接受服务。

  (二)加快残疾人公办托养机构建设步伐

  2016年立项的残疾人托养中心(星安居)项目设置床位1000个,主要面向自闭症患者,已完成选址和立项,需要加快调整城规、土规并落实用地指标。

  (三)解决市残疾人安养院的历史用地问题

  市残疾人安养院成立于1993年,受建院初期遗留的用地问题及城市规划变更等原因,至今仍未有合法的产权文件,无法进行场地改扩建和必要的修缮。院友生活、学习训练空间、运动场地、人均居住面积严重不足,更加无法设立治疗性病区,极易造成传染病的传播和流行。规划国土及财政部门应尽快协调办理安养院利用现有场地扩建和完善征地手续。

  (四)优先安排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根据《广东省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39号)第二十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乡规划布局要求,将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社会福利设施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新建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社会福利设施用地申报新增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应当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政府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规划用途符合要求的,可以优先用于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社会福利设施用地。”,建议相关部门积极落实这一规定,促进民办福利机构的发展。

  (五)市民政局应出台有利于民办机构开展残疾人托养业务的促进政策

  “老养残”是广州市普遍存在的现象,老年人有带着成年残疾子女一同入住托养机构的需求,市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会和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多次反映此意见。根据2017年《广东省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39号)第一章第二条规定:“……登记为社会服务机构法人或者企业法人,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弃婴等特殊群体提供集中居住、生活照料和康复教育服务的机构。”按照这一规定,社会服务机构既可以为老年人也可以为残疾人提供集中居住、生活照料和康复教育服务。

  建议民政部门根据广州市社会力量不断壮大的大好形势,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降低开展残疾人托养工作的门槛,不单独设置残疾人托养业务许可,以动员更多社会力量来支持残疾人托养事业,以推进残疾人福利事业社会化。

  (六)优化托养服务人员配置,提升服务人员福利

  建议民政、人社部门加大力度对现有的服务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培训,不断优化人员队伍结构,提高人员队伍专业化水平。开发托养服务领域的社工岗位,吸引更多的专业人才投身该领域。提高职工福利待遇,提升员工尊严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