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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0-3岁婴幼儿托管纳入 政府公共服务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8-01-09

  广州市妇女联合会

  内容摘要:“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以后,随着出生高峰的到来,如何照料和养育0—3岁幼儿成为职业女性及其家庭亟待解决的难题。由于目前托幼服务未纳入公共服务范畴,社会上婴幼儿托管服务存在管理主体缺失、专业标准缺乏、服务成本过高等问题。群众对托管服务的大量需求与公共服务提供的缺乏存在很大的矛盾,亟需政府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弥补这一服务缺口。本文通过对广州托幼服务行业的调研走访,并参照南京市政府的经验做法,提出了将婴幼儿托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的建议。具体建议为:一是政府要承担主体责任,加强顶层设计;二是要加大投入和政策倾斜,发展多元化、多层次、差异化的公共托幼服务;三是要加快培养托幼服务人才,建立职业道德信用体系。

  一、基本情况

  自2016年1月1日实施“全面二孩”政策以来,广州市人口出生不断攀升,2015年广州市常住人口出生数为15.06万人,2016年上升到18.5万人,2017年仅上半年就达到12.36万人。伴随着生育高峰,如何照料和养育0—3岁幼儿成为职业女性及其家庭亟待解决的难题。在“二胎”政策实施,女性就业增加、隔代居住分离、家庭规模小型化与家庭结构多元化等因素影响之下,家庭内部支持对婴幼儿的日常照看越来越多困难。今年《信息时报》针对有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进行问卷调查,超过八成受访家庭希望能让孩子入读家附近的托儿所,超过七成受访家长每月能够承受1500元以下的托儿费用。而目前托幼服务未纳入公共服务范畴,托幼公共服务不足与现代家庭需求形成巨大矛盾。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因此,逐步将0—3岁婴幼儿托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为生育和妇女发展创造良好的支持环境,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求的具体实事。

  二、问题分析

  目前,关于0-3岁婴幼儿的托管,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从家庭层面来看,家庭成员自身难以支撑。随着女性地位的提高和职业女性比例的提升,职场女性无时间精力全职照顾0-3岁婴幼儿,目前近八成婴幼儿都是由祖辈参与日间看护,难免出现隔代宠溺现象,影响下一代性格形成,另外照顾过“一孩”的祖辈不愿再照顾“二孩”的比例在上升。二是从家政服务行业来看,服务形式单一。家政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素质较低,主要充当保姆角色,负责婴幼儿的吃喝拉撒,对孩子的教育培养意识不强,尤其近年保姆虐童事件层出不穷,婴幼儿人身安全难以保证。三是从现有社会私营托幼服务行业来看,现实情况堪忧。注重经济效益大于社会效益,大多存在资质不全、师资不高、夸大宣传、高昂收费等问题。

  因此,亟需将社区婴幼儿托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全面增加社区婴幼儿托管服务覆盖面,并提高婴幼儿托管服务水平。目前存在的现实阻碍主要有:

  (一)管理主体缺失,亟需明确主管部门

  目前,我国学前教育管理是从3岁进入幼儿园开始。0—3岁婴幼儿托育不属于教育部门主管,自2011年开始,教育部门就停止发放托儿所执照。尽管广州市教育局2011年出台的《广州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提到“初步建立0—3岁婴幼儿科学育儿指导体系,构建区(县级市)政府统筹,以社区为依托,教育、卫生、妇联等部门和有关组织协同运作,面向0—3岁婴幼儿家长、看护人员普及科学育儿知识的网络和工作机制。每个街、镇依托公办幼儿园或社区活动中心等资源,至少设立1个社区儿童早期教育指导中心,为社区0—3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提供早期教育指导服务,不断提高家长的科学育儿能力。”但这主要侧重的是对家长早期教育能力的指导,并没有着力于解决婴幼儿托管的问题。工商部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能进行教育咨询机构的登记备案,但教育咨询机构只提供咨询,不具备提供午餐、全日制托育等资格。目前社会上大量早期教育机构接收婴幼儿托管,其实是处于“无证经营”“无人监管”的真空状态。卫计部门表态要鼓励3岁以下婴幼儿托幼机构的建设,也曾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了托幼服务的调研,但由于目前没有相关文件明确托育服务的管理归口,因此还有待政府出台相关法律法规。

  (二)专业标准缺乏,亟需制定统一标准

  0—3岁婴幼儿的护理、照顾、教育对专业性、技术性、安全性的要求很高,对托幼机构的场地、设备、人员资质、卫生防疫、安全、收费等都需要有规范的标准,严格的管理。但由于目前管理主体的缺失,没有明确的标准,造成社会上各种从事婴幼儿托管的机构良莠不齐,有很大的安全隐患。另外,托幼机构的作用更多在于细心看护、照顾,同时培养孩子的良好生活习惯,但是,市面不乏一些教育机构以早期教育、智力情商开发为名,教育的理论和方法五花八门,收缺乏统一的指导,对儿童的健康成长不利。收费标准高低不一,多以引入国外先进理念等为噱头,收取高昂费用。

  (三) 服务成本过高,亟需政策倾斜支持

  由于缺少政府的支持和投入,民间的婴幼儿托管服务完全按照商业标准进行投入,一间建筑面积400平米的托儿所,前期一次性投入至少需要100万元,租金、水电、税收全部按照商业标准,每个月每个孩子收费标准超过3000—4000元才能维持成本。高额成本推高收费,令中低收入的家长对托儿机构望而却步。

  三、建议

  2017年初,广州市“两会”首次提出婴幼儿托管服务问题,将其作为落实民生实事的一项普惠性工程。市政府尝试出台相关政策制度。近日,携程亲子园虐童事件在网络迅速传播,一石激起千层浪,关于托幼公共服务的矛盾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经深入了解发现,原来南京市政府办公厅早在2012年就下发了《关于推进南京市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的意见》,大力支持发展社会化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机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管理体制。2014年,南京市政府批转了市人口计生局《南京市0—3岁婴幼儿保育机构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人口计生部门是0—3岁婴幼儿保育机构的业务主管单位,民政、工商、公安(消防)、卫生、食药监、物价、住建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0—3岁婴幼儿保育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并对婴幼儿保育机构的类型、开办条件做了一系列细化管理。为广州市提供了很好的可借鉴经验。

  (一)政府要承担主体责任,加强顶层设计

  政府要承担主体责任,将托幼服务作为提升人口素质,促进家庭和谐和发展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贯彻落实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建议由市政府出台0—3岁婴幼儿托管工作指导意见,以“政府主导、部门监管、社会运作、家庭参与”为建设思路,明确主管部门及相关责任部门分别承担的责任和权限。由相关部门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出台托幼机构管理细则,针对不同类型的托幼机构,对场地、设施、从业人员、卫生防疫、安全保障、收费标准等进行规范,加强托幼机构的准入管理、日常监督及安全检查。

  (二)加大投入和政策倾斜,发展多元化、多层次、差异化的公共托幼服务

  一是政府托底,发展普惠性托幼服务。参照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的日间托老服务,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在家综中发展日间托幼服务。采取财政补贴、用地租房优先等方式,引导、支持社会机构兴办普惠型托幼机构。二是多元发展,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及民营、社会机构兴办托幼机构。鼓励在各类开发园区、大型企业、高等院校以及女职工集中的单位创办婴幼儿托管机构;鼓励有资质的民办幼儿园开办托管班,根据市场需求及儿童成长规律提供差异化托幼服务,满足不同层面的需求。

  (三)加快培养托幼服务人才

  一方面在学前教育专业中增加0至3岁幼儿教养课程,加强对育婴师的培训,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婴幼儿教养人才队伍;另一方面可组织社区中全职妈妈、40—50待业人员等接受育婴师职业培训,壮大托幼服务保育人员队伍。同时,建立职业道德信用体系,对从业人员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心理辅导,对遭受多次投诉或有虐童倾向的人取消从业资格。

  发言人:简瑞燕海珠区妇联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