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二次会议提案征集 | |||
标 题 | 充分发挥广州历史建筑使用价值,滋养经济新业态,助力幸福居住 | ||
提案者 | 李敏霞 | ||
情况分析 |
一. 充分认识历史建筑的巨大使用价值 目前我市有566处历史建筑,约3300栋预保护对象建筑,广州将是历史建筑数量最多的城市,超过上海(1058处)、天津(217处)、杭州(338处),建筑面积将达到600万平方米,接近我市2016年住宅竣工面积总量(818.43万平方米)。这是宝贵财富。 1、 历史建筑是高品质住宅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市历史建筑中,民居建筑有276处(约占5成),总建筑面积55万平方米,集中分布在老城区,独特的半开放的街巷空间、类型化的建筑外形与集约化的内部格局,具有成为高品质住宅的优越条件。 2、 历史建筑是滋养经济新业态形成和发展的重要空间载体之一。 目前我市活化利用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项目121处,涉及的总建筑面积17.23万平方米。 以农林上路14号历史建筑为例,2016年某文化创意公司将其租用作为企业总部,并花费300万元将荒废多年的该栋历史建筑进行修缮,该公司2016年产值约为1亿元,农林上路14号的单位面积产出约为10万元/平方米。 由此估算我市历史建筑可滋养设计、创艺、IT等经济新业态总产值可达1800-2300亿元。 3、 历史建筑是引领“增量时代”向“存量时代”转型的重要产业资源。 杭州市政府自2005年开展历史建筑保护工作以来共投入10亿元,已带动约110亿元产业规模。拉动效应总和为8.23。 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的政府投入主要包括公有历史建筑修缮和私有历史建筑修缮补助两大部分,按照6000元/平方米的修缮标准计算,公有历史建筑修缮需投入117亿元(属于固定资产投资),私有历史建筑修缮补助需投入4亿元,通过行业拉动效应可撬动近1000亿元的产业规模。 4、 历史建筑是城市文化品味塑造的关键要素。 广州是岭南建筑中心地,建筑大师辈出,与京派、海派建筑三足鼎立,保有大量代表性历史建筑。活化利用历史建筑,有利于坚定文化自信,提升文化软实力,展现文化魅力,是打造城市特色名片的重要资源。 二. 广州历史建筑使用现实问题 1、 政府投入仍需提高。 我市历史建筑私有产权历史建筑约占六成,管理难度较高。 目前市一级层面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管理工作主要由市国规委和市住建委承担,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繁杂的事务性、技术性、基础性工作需要直属事业单位作为支撑。 广州历史建筑近八成房屋存在不同程度的损坏,近七成业主反应希望得到修缮资金补助。根据《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47条规定,私有产权历史建筑业主可向政府申请20%的修缮资金补助,按照20年的修缮周期进行计算,我市每年需保证政府财政投入约2000万元。该项资金尚未落实。 2、 管理机制有待完善。 历史建筑管理机制和一般建筑差异很大,主要障碍有以下两点: 一是历史建筑修缮成本远高于一般建设工程定额标准。目前国家、省尚未出台历史建筑保护工程预算定额,严重影响公有历史建筑修缮工程的推进,不利于保证历史建筑修缮工程质量; 二是历史建筑修缮工程无法满足现行强制性规范标准的要求。主要体现在消防规范、设计和施工强制性条文两个方面,亟需参照文物修缮工程做法,突破枷锁。 3、 激励政策和约束机制尚未落地。 我市公有产权历史建筑总量为196万平方米,占已公布历史建筑建筑总量的85%,但是利用效益不高。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前期成本投入巨大,需要长期运营。根据国有资产使用管理规定,直管公房租赁合同的期限原则不超过5年。而天津、杭州多为20年,杭州西湖湖边邨甚至高达40年。 我市《名城条例》中明确提出了政策引导、简化手续、减免国有历史建筑租金、放宽国有历史建筑承租年限、减免历史建筑土地使用权续期费用等一系列鼓励政策,以及赋予区房管部门的历史建筑修缮设计施工方案审核(第46条)行政许可事项,仍未落地实施。 4、 兼容并蓄勇于创新的岭南建筑文化有待弘扬。 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程采取保守主义,没有反映出岭南建筑文化兼容并蓄、勇于创新的精神。政府管理部门往往在审批过程中强调对现状的固化,而缺乏对于创新理念的接受度;社会公众则过多关注对于过去生活形态的向往,而忽视历史建筑使用者在现代生活环境下的合理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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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建议 |
1、 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应统筹行政资源,加大对于历史建筑的投入力度。 (1)研究历史建筑与文物保护建筑的共性问题,落实历史建筑保护专项资金。目前我市已成立“文物保护专项资金”,每年市财政安排6000万元用于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根据统计该笔专项资金使用率有待提高。历史建筑修缮资金补助经费每年仅需2000万元,建议文物资金调剂一部分到历史建筑。 (2)调整优化直属事业单位职能,承担事务性、技术性、基础性工作。可在现有市住建委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所加挂“广州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中心”牌子,形成“行政部门——事业单位”相配合,“行政管理——技术管理”双轨并行的管理架构,实现工作常态化、稳定化。 (3)落实修缮工程质量保证机制。参考上海市经验,落实《名城条例》赋予区房管部门的历史建筑修缮设计施工方案审核行政许可事项,保障修缮工程质量和品质,杜绝不时出现的修缮性破坏行为。 2、 建立有效的激励政策,根据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切实推进我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 (4)探索历史建筑租赁规则。降低公共历史建筑租金标准,修订国有资产中历史建筑租赁管理规定,将租期从5年延长到20年,个别可以更长。 (5)成立国有历史建筑保护运营公司。参照天津成立市历史风貌建筑整理公司的成功经验,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针对我市公有产权历史建筑占主体的现状,可纳入即将成立的广州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的管理运营范畴,大幅提高国有资产经济效益。 (6)奖励政策具体实施办法尽快落地。落实简化立项、规划、建设等审批手续、税费减免、开发权转移等一揽子奖励保障措施。 3、 建立历史建筑市场运行规则,包括诚信体系、工程定额和交易规则。 (7)健全建筑业诚信体系。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完善诚信标准,建立比较完整的具有历史建筑修缮业绩的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以便业主在招投标中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 (8)建立符合历史建筑内在价值的保护修缮工程预算定额。认真研究历史建筑修缮施工工艺较为复杂、技术含量高、规模小的特点,按程序及时调整更新定额,促进历史建筑保护市场良性发展。 (9)多部门协调出台符合历史建筑保护要求的规范标准体系。针对矛盾较为突出的消防规范、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强制性标准等内容,可由市政府拍板突破,放开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程的枷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