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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改善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8-01-04
 十三届二次会议提案征集
标 题 关于落实、改善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建议
提案者 马宁芳
情况分析

  今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通知,对我国垃圾分类提出明确目标: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 随着政府相关制度的出台及大力宣传,市民对垃圾分类与环境保护的关系的认识有所提高。但仍有相当一部分人群不清楚“可回收垃圾”与“不可回收垃圾”的区别,扔垃圾时只“凭感觉、凭方便”。 

  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可回收垃圾包括纸类、金属、塑料、玻璃等;厨余垃圾包括剩菜剩饭、骨头、菜根菜叶等食品类废物;非再生利用垃圾(纸杯、照片、复写纸、压敏纸、收据用纸、明星片、相册、卫生纸、尿片等)。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废日光灯管、废水银温度计、过期药品等,这些垃圾含有铅、汞等多种有害元素,一旦污染土壤和水源则很难自行分解代谢,需特殊处理,因此是垃圾处理中需要格外重视的部分。目前,广州地区规定蓝色垃圾桶放置可回收垃圾、绿色垃圾桶放置厨房垃圾、灰色垃圾桶放置非再生利用垃圾、红色垃圾桶放置有害垃圾。但实际情况是红色垃圾桶摆放位置通常不明确,很多小区和街道的垃圾存放点并未摆放红色垃圾桶,同时也无具体的指示说明在何处可找到红色垃圾桶,因而极可能导致民众随手丢弃有害垃圾,从而使垃圾分类工作失败。 

  通过对广州市多个居民小区及主要街道进行现场调研,发现各区生活垃圾分类存在以下问题: 

  1. 生活垃圾并未被正确放置于相应颜色的垃圾桶内。 

  2. 个别小区盛放有害垃圾的红色垃圾桶体积大但利用率低。 

  3. 民众对垃圾分类的概念模糊或认识不足。 

  

具体建议

  1. 把垃圾分类宣传落到实处 

  建议政府通过社区、学校、机关团体等基层单位发放宣传品、组织竞赛等多种形式,加深使广大民众对垃圾分类的认识,树立环保的意识,逐步养成生活垃圾不乱丢的习惯。此外,应从基础教育抓起,在幼儿园、中小学开设垃圾分类识别教育,定期举办志愿者公益活动,培养牵引意识,通过公益组织行为提升人们的环保意识。 

  2. 改变盛放有害垃圾的红色垃圾桶体积及摆放位置 

  1)缩小红色垃圾箱(有害垃圾)的尺寸,避免其他垃圾混入。 

  2)红色垃圾箱摆放位置固定在蜜蜂箱、乐收、鸟箱等多种快递箱旁,配合文字及图片宣传,让每个现代家庭都有机会接触到垃圾分类宣传和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