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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垃圾分类管理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8-01-04
 十三届二次会议提案征集
标 题 进一步加强垃圾分类管理的建议
提案者 胡融冰
情况分析

  问题现状:广州推行垃圾分类回收工作已经多年,但效果不明显,效率不高。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垃圾分类投放的制度还不够明细,约束力不够强,执行力度不够大。

  (2)垃圾回收设施分类过于简单,指引不够清晰,个人分类投放的意识有待增强。

  (3)垃圾收集、储运过程分开程度不够,很多时候都是混合打包、整理、运输,使前面的分类前功尽弃,而且导致二次污染。

  (4)垃圾的分类处置还有待扩大规模。加大循环利用力度,以充分挖掘其价值,变废为宝。 

  原因分析:上述问题的成因主要来自以下方面:一是垃圾分类的立法规范有待加强,今年3月份,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了《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部署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广州仍是市政府制定的地方性规章。二是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有待加强,大部分的市民基本上只能凭生活经验来区分垃圾的类别。三是市政部门不仅仅要设计垃圾桶,更要从后续的分类收集、分类储运、分类处理上形成系统的工作链条,建立一整套工作流程和机制。三是目前的垃圾理技术还不够先进,仍以填埋为主,分拣回收率不高,仅有的李坑两处焚烧发电厂处理量极为有限(占比不超过30%),而且附近居民还不太接受。四是财政还要加大支持补助力度,尤其是在初期推广阶段,要加大经费投入。  

  

具体建议

  建议措施:针对以上情况,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一、学习先进经验。考察、借鉴发达国家或发达城市的先进经验,如德国、瑞典、日本、台北、上海等地在垃圾分类管理、清洁能源利用等方面有很多好经验、好做法,可以走出去学习借鉴,避免走弯路。 

  二、做好政策配套建设。根据国家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对我市政府2015年制定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进行修改完善,细化分类投放、分类转运等有关配套制度。同时改由人大立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强化约束力。 

  三、加强实施配套体系建设。以清洁、高效、可持续为核心,建议政府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分类配套体系建设,建立与分类品种相配套的封闭收运体系、与再生资源利用相协调的回收体系,完善与垃圾分类相衔接的终端处理设施,并探索建立垃圾协同利用基地,确保分类收运、回收、利用和处理设施相互衔接。 

  四、加强焚烧电厂的建设和管理。采用最清洁、最先进的技术、最严格的标准建设焚烧电厂,建成样板品牌。加强管理和营运,最大程度降低对水、大气、土壤的污染。引导对焚烧模式无污染特点的宣传,让大家参观,减少附近居民的抵触情绪。 

  五、加大财政政策扶持。对垃圾分类、回收、处理等环节加大政府投入,可按一定的垃圾处理量或发电量予以补助,鼓励形成垃圾回收利用良性循环机制。 

  六、探索垃圾付费制度。作为公益市政事业,垃圾管理应由政府承担大部分费用。为了体现成本受益原则和鼓励节能环保,可借鉴外地经验,实行谁产生垃圾谁付费、多产生垃圾多付费的做法,确定基本的免费量,付费标准不宜过高,防止加重市民负担。 

  七、加大宣传力度。丰富宣传方式,增加宣传效果,可印制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和弃置方法的宣传单,发给每户家庭进行张贴,指导家庭的垃圾分类,在垃圾袋上印制垃圾分类宣传口号和垃圾分类小常识等。 

  八、加大试点推广和执行力度。总结完善前期党政机关、社区垃圾分类投放试点经验,扩大试点范围,以鼓励为主、强制为辅,逐步在全市形成自觉分类投放习惯。对明显错误分类或者拒不进行垃圾分类的,由社区进行批评教育。对长期不遵守垃圾分类的,在小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相关管理规定处以相应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