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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进广州市基础设施PPP建设模式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8-01-08
 十三届二次会议提案征集
标 题 关于改进广州市基础设施PPP建设模式的建议
提案者 安关峰
情况分析    广州市基础设施PPP建设模式的问题和挑战。(1)缺乏适用PPP模式法律法规体系。PPP模式的应用过程中虽有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可以参照,但并不能涵盖应用过程中所面临的诸多问题,而且还存在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两个部门版本,未能形成统一的法律体系。(2)民营资本参与和进入PPP项目的信心不足。民营资本对政府部门的公信力存在质疑。PPP项目多是公益性较强、持续时间较长的项目,投资回报存在一定时滞且投资收益常常不具备吸引力。(3)缺乏PPP相关专业咨询机构的培育和人才的培养。广州市的PPP咨询服务机构,其经验、资质、专业性、人才配备等不够完善,且规模较小,还不能很好的为广州市基础设施PPP建设提供服务。(4)PPP项目可持续性动力不足。PPP项目公益性较强,本身盈利能力不足,社会资本热衷于建设,但较少考虑运营,受经济利益的驱动,为减少投资额或迅速完成工程建设,不惜降低技术标准,项目难以实现预期目标,将会给地方政府丢下烂摊子。 
具体建议

  (一)积极推进国家层面的PPP立法。继续推出带有“应急”特点的文件、指南、合同模版和工作规则的同时,借鉴国外经验,着力研究推进PPP立法。对目前与其他法律(如《招投标法》、《土地管理法》等)有不适用甚至是冲突的法律条款予以明确。建议明确限定政府特许的范围并严格厘清与PPP法的关系,同步加快将PPP法列入人大立法计划的进程。   

  (二)消除民营资本进入PPP项目的顾虑。在PPP项目领域建立信用约束机制,严格约束政府和企业尤其是政府方面不守信行为,保障PPP项目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切实建立起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遵循“哪一方能够最好地控制该项风险,且能产生最大的整体效益,则将该风险分配给谁”。政府应承担法律政策变更等风险;社会资本承担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的成本、工期、服务质量等方面的风险。收益应与承担的风险相匹配,平衡好各方利益。   

  (三)增强PPP项目盈利能力。通过审视PPP项目全生命过程来梳理和挖掘PPP模式中盈利点,为PPP模式推广注入新动力。一是优化资金投入和控制模式。改变沿用政府投资控制的习惯模式,引入激励性的奖惩机制。允许资金成本差额利润,优化投融资方案。增补资源开发权,弥补收益不足。采用多元化投融资模式,分摊建设投资。二是扩大经营收益来源。授权提供配套服务,拓展盈利链条。开发副产品,增加收益来源。冠名公共产品,增值社会资本声誉资本。优化项目捆绑组合,实行一体化运营。打包运作形成规模效应,降低单位产品成本。三是进行管理或技术创新,降低运营成本。社会资本为了拓展其盈利空间,应在特许经营过程中充分发挥其主动创新积极性,通过管理或技术创新不断降低其运营成本,也是间接增加了社会资本的盈利能力。 

  (四)加强PPP人才培养和吸引优秀人才。广州市应当合理的借鉴其他城市专业机构的培育和人才的培养经验,一方面加强专业人员的技能培训和指导,另一方面通过优厚的条件吸引优秀的PPP人才和专家。(五)做好政府部门PPP能力建设。加强专门管理机构和制定相应的管理机制的建设,由政府聘请专业的法律服务机构对PPP项目全流程进行合法合规的审查,以提高政府部门的PPP运用能力,提高PPP项目的运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