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二次会议提案征集 | |||
标 题 | 推进共享单车规范管理,打造广州“自行车友好城市” | ||
提案者 | 黄燕 | ||
情况分析 |
一是共享单车强调无桩停放、随骑随还,却忽略了路权概念,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公共自行车停放区、盲道等,甚至在人行道上随意摆放,已明显违反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是城市设施配套不完善,城市道路对自行车的骑行不友好。自行车道路规划不配套,造成不少市民在人行道或机动车道骑行,严重影响交通秩序,造成交通隐患增多。 三是政府职能部门对经营者约束不及时。由于没有出台专门的办法,即便一些部门开展联合整治,但这些办法治标不治本。 四是经营者缺乏把控,疯狂投入,野蛮生长。共享单车平台为抢时间抢市场,以不成熟技术产品、不完善管理平台投放到市场,管理无序,造成公共秩序紊乱,带来监管困难。 五是共享单车的流通速率不够高,车辆分布不均衡。一些地区的共享单车长期闲置,一些地方却供不应求。一些故障车辆长期不回收修理,成为了闲置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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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建议 |
一、制定管理办法,部门联合,分段管理 建议政府尽快制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对共享单车平台的运维进行规范。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对共享单车进行管理,监督共享单车质量、合理停放,保障骑行人安全,监督骑行人按道行驶。建立涉及交通、城管、公安等部门和街道的部门联动合作机制,城管协管员、网格员需要协助停放共享单车。 二、设立停放区和禁停区,完善指示标志 建议政府部门进一步与共享单车运营方联合规划停车体系的建设,根据各条街道的实际情况,城管部门科学划定共享单车的停车区域,出台共享单车的若干类禁停区和禁投区;有条件设立停车铁架,没条件的则在开阔区域划出停车白线。设置指定停放区并进行标识。对不宜停放的区域和路段,实行禁停管理,政府应敦促各平台企业加强对禁停区内的巡查,及时搬离违停车辆。对于企业未能及时处置的车辆,由属地部门组织代为清理,相关费用应由企业承担。 三、对经营者进行有效管理,对不合格企业进行处罚 建议质监部门制定共享单车的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并定期对市面上的共享单车进行质量检查,及时通知经营者回收修理单车。另一方面,交委对共享单车经营者的运维能力进行评估,若经营者没有配备足够的运维人员,将暂停其新投放车辆,遏制野蛮投放。建议参照每4000辆自行车配一个运维人员对经营者进行评估。 四、对长期占道停放进行处罚,倒逼企业增加流通率 共享单车企业在未经审批擅自设点布车,零成本占用人行道停放车辆经营,已违反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建议城管部门对于长期闲置不用的车辆,依据《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以非法占道经营对车辆经营者进行处罚。倒逼企业合理调节车辆的停放与流动,使车辆的静态管理和动态管理趋于平衡。 五、正确宣传。要教育引导市民文明使用,特别是停放共享单车,共同维护公共环境和公共秩序,对不文明使用的市民要有惩戒措施。交警对于违反交通规则的骑车人,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警告或处罚。对于骑共享单车造成交通事故的,必须合理划分事故责任,不得和稀泥。 六、建立对共享单车经营者和骑车人的信用制度 建立企业和骑车人的信用制度,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要求企业实行“红黑名单”管理,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用户及时采取提高用车费用、停用等多种措施;对于按规定停放的用户,给予“红包”一类的鼓励。 七、建立共享单车退出机制 建立完善用户押金退还制度,加快实现"即租即押、即还即退"。落实经营者资金专用账户要求,经营者必须按规定开设押金专用账户,实施专款专用,并向管理部门递交银行出具的建立专用账户相关证明。没有专款专用或逾期不退还押金的,由政府相关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