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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顺公办幼儿园办学机制,提高我市学前教育水平
发布时间:2018-01-11
 十三届二次会议提案征集
标 题 理顺公办幼儿园办学机制,提高我市学前教育水平
提案者 民进广州市委员会
情况分析

  我市经过实施两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学前教育发展迈上新台阶,初步构建起以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截至2016年底,我市共有各类幼儿园1749所,其中公办园549所,占比31.6%,达到了公办园占比超过30%的目标。 

  基于历史原因,我市纳入公办园统计的办园主体主要有6种类型,分别是教育部门办园139所,办园主体是教育行政部门;其他机关办园29所,办园主体是教育部门外的其他机关单位;集体办园273所,办园主体是街道或村集体,绝大多数为村集体;国有企业办园19所,办园主体是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办园70所,办园主体是事业单位如高校、小学;部队办园19所,办园主体是各级部队。除教育部门办园和其他机关办园外,其他类型的公办园占了近7成。 

  由于办园主体不同、经费投入渠道不同、人员的管理方式不同,不同类型的公办园在办园条件、师资配备、保教质量、办园水平上有较大差距。其中教育部门办园的质量最为稳定,家长信赖并渴望孩子能够就读这类幼儿园。而集体办园,特别是村办园,在公办园中数量最多,占了近5成,但人员和经费的保障水平较低,保教质量和办园水平也较差,部分企业办园还存在资金和人员等多方面的困难。 

  如在师资配置上,2016年底,全市549所公办园中,专任教师10624人、保育员4176人,在编教职工3349人,即只有22.6%的教职工在编,主要集中在教育部门办园和机关办园。非在编教职工、未列入事业单位分类管理的公办园教职工工资待遇普遍较低,导致职业吸引力不足,流动性大,影响队伍的质量和稳定,影响保教水平。 

  在经费保障方面,一是其他类型的公办园与教育部门办园相比较,财政投入相对较低。虽然,2016年我市出台了《广州市幼儿园生均定额补助实施办法》,对经市教育行政部门登记造册的集体办园、国有企业办园、事业单位办园,经所在区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经费补助。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为集体办园、国有企业办园、事业单位办园每人每学年400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人每学年300元;生均设备费补助标准为集体办园每人每学年1000元、其他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每人每学年700元。但是,按照2016年市教育局委托第三方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广东分所编制的《广州公办幼儿园办园成本和经费使用情况调研报告》(2013-2015)统计,除教育部门办园和其他机关办园外,其他类型公办园财政补助收入占比均低于51%,集体办园财政补助收入占比只有25%、事业单位办园为24.31%。以黄埔区为例,教育部门办园,按照4100元/生/年定额标准补助,加上办园等级“差额补助”,省一级幼儿园年生均经费标准达到8650元,区一级园达到4850元,而其他公办园按生均1400元/年的标准进行补助。二是除教育部门办园和其他机关办园外的其他类型公办园与民办园相比较,收费标准偏低。按照自收自支类公办幼儿园标准收取保教费,区一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为485元/每人/每月,未评级的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是365元/每人/每月,街道和村集体办园基本处于这个收费水平。 

  除教育部门办园和其他机关办园外的其他类型公办园在办学机制上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制约了幼儿园的健康发展,也制约了办园水平和保教水平的提升,需要加以重视和解决。 

具体建议

  把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提升办园品质作为我市学前教育发展的重点工作,既要提增量,增加公办幼儿园的数量;又要保存量,提高现有公办幼儿园的整体办学水平。 

  (一)理顺办学机制。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理顺教育部门办园和机关办园之外的其他公办幼儿园的办园体制。对于面临办园困难的企事业单位办园可考虑逐渐纳入到教育部门办园体系。还可以考虑以教育部门办园为龙头,组合学区内的其它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抽调优质公办园骨干教师到这些幼儿园参与管理,推进公办幼儿园办园质量整体提升。 

  (二)提高财政补助标准。根据市教育局对全市公办幼儿园办园成本和经费的调研,修订《广州市幼儿园生均定额补助实施办法》,提高对教育部门和机关办园外的其他类型公办园生均定额补助标准,力争对街(镇)、村等集体办园给予财政补助,以保证这类幼儿园的健康发展。 

  (三)由“编制管理”变为“岗位管理”。采取多种方式切实解决公办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偏低问题,逐步实现同工同酬。对公办幼儿园由实施“编制管理”变为“岗位管理”,根据幼儿园的规模合理核定用人规模和各岗位人员配备,幼儿园据此以合同制方式招聘教职工,并以此作为经费补助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