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二次会议提案征集 | |||
标 题 | 关于加强我市对弱势群体侵害案件监测发现能力及发挥专业保护力量的建议 | ||
提案者 | 郑子殷 | ||
情况分析 |
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体现了党对人民权利的高度重视。我市在落实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等弱势群体保护方面已做出大量工作,但在保护效果等问题上仍然值得社会和相关部门的继续深度关注。具体情况如下: 一、监测发现体系难启动,社会保护救助机制知晓度低。 长期以来,我国缺乏监测发现体系。广州也存在类似情况。虽然我市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基本实现“全覆盖”,并对近500万户居民进行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但大量弱势群体被侵害案件仍无法第一时间被发现并获得有效保护。以2015年白云区监护侵害案为例,未成年人受害人被父亲性侵施暴长达三年之久,其没有向外界求助的意识(详见附件1)。而很多弱势群体受到侵害时,往往向媒体救助后才被发现。 以上情况反映了政府在基层社会服务投入力度大,但社会保护救助机制还不被广泛知晓,受害人求助方式单一。 二、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的跨界合作机制有待提升,两个“全覆盖”资源无法有效对接。 我市已经实现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全覆盖”,但由于村居律师的知晓度和影响力不足,使法律服务、家综社工服务两个“全覆盖”资源无法有效对接;另外,我市家综服务多以“全科”为主,对弱势群体缺乏“专科”服务和跨界合作意识,部分家综社工在介入维权个案时,不善于寻求村居律师支持,转介不够通畅和及时。 三、公安机关转介意识薄弱,专业化能力有待提高。 公安机关是帮扶救助工作的关键环节。以白云区萧岗的监护侵害案件为例,基层民警面对女性被害人没有安排女性工作人员参与,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的法律规定及救助流程不熟悉,缺乏服务转介相关职能部门和机构的合作意识,导致保护工作几乎陷入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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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建议 |
一、加强宣传动员,有效利用社区网格功能,建立系统有序的监测发现体系,落实强制报告义务。 1、明确家综服务对弱势群体保护的服务合作、情况调查、信息评估、协助支持、服务反馈等工作职能和指引。建立科学系统的风险筛查指标和风险评估档案,开展排查摸底工作,并将此纳入家综服务考核指标。 2、强化家综社工及网格员的发现监测能力,完善社工个案跟进工作机制,发现有侵害迹象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反馈,制定有效措施,链接和提供帮扶资源。 3、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依法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法律意识,对侵害行为进行举报或者主动救助。 二、有效运用法律专业保护力量,充分发挥法律职能。 1、加强村居律师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和转介联动意识,当发现或收到转介案件后,出具初步法律意见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协助家综社工开展工作,形成合力。 进一步推动广州市法援处针对弱势群体开展法律援助专业化工作,制定专门的法援指南。 2、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对弱势群体保护职能,提高基层干警及时介入和转介意识,加大力度培养熟悉弱势群体身心特点的干警。以未成年人为例,公安机关可参照法院和检察院设立专门承办涉未成年的机构等,使少年司法体系形成闭环。此外,公安机关应针对各类弱势群体明确细化案件处理或救助的流程并完善转介文书。 3、落实检察院立案监督及法律监督职能,打通受助个人、社会组织向检察院提起法律监督的通道。以未成年被害人案件为例,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检察院应当进行立案监督;对有关部门应当保护而不保护的,应当出具检察建议书,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职责等。此外,检察院针对其他弱势群体类型也应落实监督职能。 三、建章立制,建立弱势群体救助的常态化机制 增强各部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帮扶救助工作落到实处。《广州市处理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工作流程规定(试行)》已制定,形成了未成年人被严重侵害时,社会多方合力的救助模式。各类弱势群体的保护角度虽不同,但可在该模式基础上可深入研讨,建立数据库,推动出台严重侵害弱势群体时常态化的保护救助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