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二次会议提案征集 | |||
标 题 | 关于进一步完善广州市辖区居住区配套公共设施建设的制度及执行的建议 | ||
提案者 | 张三宝 | ||
情况分析 |
按照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的伟大飞跃;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广州市辖区内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的复杂性,迫使我们需要更多的研究和细化,创新机制。 一、居住区公建配套对居民的日常生活是必须的,配套设施越完善,居民的生活质量越好。如果做得不好,会给居民生活带来很大的影响,广州市政府也充分理解到这一点,在规划、建设和管理上做了大量的工作,如对老人配套建设有星光老人之家、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老人福利院。 二、2016年广州市颁布了《广州市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暂行规定》,对居住配套公共设施的建设单位做出了严格的要求,包括用地面积和建设规模审核、工程质量、建设时序、楼盘销售时公示、移交的管理,并要求在土地出让的时候就作规定。 三、公建配套的项目很多,包括了移交和非移交的配套设施,中、小学、幼儿园、派出所、垃圾压缩站等设施有接收单位。但没有接收单位的配套公建的运营行管理不是很明确。 一、目前,建设单位一般是按土地出让条件和规划要求,在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和报批阶段就将配套公建的选址和规模确定,但还是需要取得各配套公建接收单位和环保部门对建筑设计审查意见,才能申请《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时候这些单位会对选址和规模会提出不同意见,政府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也会将配套公建的选址和规模改变,出现接收单位、环保部门、规划和出让合同要求不一致的情况,需要建设单位到各部门协调,难度很大,成本很高,建设单位也不能按时完成报批和建设,使整个项目的开发建设工作受到影响,造成很大损失。 二、在规划上设定的配套公建仍有一些问题,教育设施按照居住区人口数确定规模,但对社会上已经认可的民办教育设施没有细化。 三、对垃圾压缩站、变电站等容易受到居民反对的配套公建没有规定处理办法,只是被动的要求先于住宅建设,其实很多先进的国家都有在居民区设置这些配套公建情况,在管理和建设措施上做得很好。 四、按照《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居住区人口5万人需设置200-30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燃气供应站,没有规定如果使用管道燃气的就酌情处理或取消,因为管道燃气只需设调压站,而且不只一处,可以埋地;有的项目规划上设置了,申请取消,但一般需取得燃气公司意见,燃气公司也不会出取消的意见。 |
||
具体建议 |
一、对配套公建的管理进一步细化,如对老人服务,星光老人之家有接收单位,但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老人福利院就没有运营管理的指引;对没有接收单位的配套公建应会同工商部门制定运营规范。 二、随着人民生活不断提高进步,社会对公建配套的要求也不断提高和调整,配套公建设计规范,设置的要求也在 变化,政府对配套公建的选址和规模的调整也很正常,建议政府指派专门机构,统一协调国土规划、接收单位、报批审查专业单位及建设单位, 使配套公建的选址、规模、设计和建设时序的调整与确定更加高效和有序。 三、建议对应接收单位对配套公建的设置、设计和管理细化研究,并制定相关标准。 四、对垃圾压缩站、变电站等容易受到居民反对的配套公建,环保部门不能简单的因为有人反对就不予审批,应推动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通过科学的处理方法和管理,使之达到甚至高于环保要求,并承担监督的责任。 五、民办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民办教育的办学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质量不断提高,在扩大国民教育普及范围,推进教育改革创新、改善教育公平缓解就业压力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民办教育已成为影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力量。建议在具备条件的居住区将民办教育纳入社区公共服务设置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