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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垃圾计量核定制度倒逼垃圾源头减排的提案
发布时间:2018-01-12
 十三届二次会议提案征集
标 题 关于建立垃圾计量核定制度倒逼垃圾源头减排的提案
提案者 张三宝
情况分析

  近年来,我市的环境卫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环境质量不断地改善,打造干净整洁平安有序的城市环境,已经成为全体广州人民的努力目标。我市在巩固生活垃圾分类成果、全力推进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良好效果。然而城市体量扩大速度,以及居民生活水平提高速率远超于环境治理的发展脚步。广州市垃圾产生量逐年快速增长(2016年1至10月同比增长11.86%),与整座城市的垃圾处理能力之间的落差越拉越大。

  当前我市垃圾收费制度存在以下三个问题:

  第一,定额收费不能充分调动居民垃圾分类的积极性。

  目前我市垃圾处理费是定额收费制度,每户每月5元,由于费用过低,垃圾的产生者并未切身感受到处理废弃物的代价,居民缺乏从源头上实施垃圾减量的动力。不能起到制约居民垃圾产生量,同时刺激垃圾分类回收利用的作用。

  第二,一刀切的收费模式不利于促进垃圾分类。

  生活垃圾中的金属、塑料、玻璃、废纸等可回收利用资源约占生活垃圾总量的42.9%,且垃圾中的其他物质也可以转化为可用资源。混合垃圾增加了垃圾投放量,也加大了垃圾处理难度,使处理成本大大增加。

  第三,不符合现行生活垃圾处理的成本核算。

  2002年7月,市人大审议通过市政府《关于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案》,确定我市垃圾处理收费标准为每月每户5元。该标准已经沿用十五年,但我市生活垃圾逐年快速增长,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焚烧或填埋等环节成本均大幅上涨。

具体建议

  建议市政府改进现有的垃圾收费制度,制定和出台生活垃圾计量收费的具体办法,促进垃圾排放的源头减量工作。

  第一,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使计量收费制定更加完备。

  2017年12月27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第十一条确立了“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产”的原则,明确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要求市政府制定具体的办法,建立计量收费、分类计价、易于收缴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这一规定为我市推行垃圾计量收费制度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第二,加大对垃圾计量核定、阶梯收费制度的宣传力度。

  市政府多年来大力推行垃圾分类工作,垃圾分类的意识已深入民心。根据某大学开展的调研研究显示,98%的   广州市民认同垃圾分类可以变废为宝、节约资源和减少环境污染。通过人口和垃圾产生量的关系核定每一户居民对应的垃圾量指标,如果其每月的垃圾量不超过该指标,即应付的垃圾处理费按照原来不变,如果其每月的垃圾量超过核定的指标,即其应多付垃圾处理费为=(原垃圾处理费÷核定垃圾量)×实际垃圾量。以此倒逼居民进行垃圾分类,从源头减少垃圾排放。

  第三,采用科技创新,精准计量每一户居民的垃圾量,同时设置便民的有偿资源回收箱,方便居民分类投放,减少垃圾排放。

  在社区设置智能厨余垃圾回收箱和其他垃圾回收箱,回收箱的底部具有称重功能,投放口需要刷业主卡或身份证才能打开。这样每一户居民投放的垃圾量就一目了然。同时,借助智能回收箱的数据,可以知道居民的分类是否准确,对于长期不准确的居民可以进行精准的宣传和教育。这样居民为了避免垃圾的超量投放,必然会要么就做好垃圾分类,将可回收物另外投放。为鼓励和方便居民,可以引进市场力量,让资源回收企业在社区投放智能资源回收箱,居民投放对应的可回收物时,智能回收箱将自动付款给居民。这样居民如果做好垃圾分类,不仅不用多缴费,反而还有垃圾分类的收益。

  第四, 加强对分类投放行为的监管。

  根据智能投放箱,可实现垃圾投放可溯源。垃圾计量收费有可能诱发负面行为,尤其是“非法倾倒”问题,因此,要做好监管措施,确保政策得到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