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二次会议提案征集 | |||
标 题 | 政府法制工作分析及其建议 | ||
提案者 | 刘惠萍 | ||
情况分析 |
在广州法治政府建设的伟大征程中,市、区两级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及政府各部门法制机构的工作人员默默无闻、任劳任怨,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可以说他们的工作成效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我们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成效。 一、我市政府法制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法制机构缺乏独立性 在区法制办中,只有南沙和黄埔区政府独立设置了法制办公室,其他9个区的法制办公室均与区府办公室合署办公;在市直部门中,只有30个部门独立设置了法制机构,其他9个部门的法制机构合并到其他处室。法制机构缺乏独立性。 (二)法制工作缺乏规范性 由于法制机构的不独立,导致其承担了很多法制之外的工作,法制工作缺乏规范性。比如绝大部分区政府将区法制办置于区府办之下,法制工作处于边缘化。 (三)法制人员缺乏专业性 区法制办的法律专业人员数量比例整体达到了91%,其中越秀、海珠、白云、黄埔、番禺、花都、增城达到100%,但是在市直部门中,法律专业人员数量比例整体只有58%,达到80%的只有7个部门,这与《中共广州市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穗字〔2015〕1号)第32条“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明确提出的“到2016年,法制队伍中法律专业人员的比例不少于80%”明显不符。由于缺乏专业性,有些部门的法制工作做起来很吃力。 (四)市区两级法制力量不均衡 市法制办有9个处室(含研究中心)接近100名干部,业务涉及立法、执法监督、复议、应诉、规范性文件审查、法律事务等多个方面,多驾马车,齐头并进,共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但各区法制办多则三五人,少则一二人,根本不能承接如此专业又繁重的法制工作,导致的现实状况是市法制办工作亮点突出,而区一级只能勉强完成规定动作,不能跟上改革创新的步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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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建议 |
(一)法制部门要独立化 各区、各部门均应当独立设置法制办、法规处或者法规科,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政府对法制工作的认可和重视。法制部门应当独立化,独立化是专业化的前提和保障,独立设置法制机构方能更好地、更专心的、更专业地做好法制工作。 (二)法制工作要规范化 法制工作是一项业务工作,有自己独特的工作准则,应当建立法制工作的规范化机制,完善法制工作的内部规章制度,保障法制工作严谨严肃严格地进行。 (三)法制人员要专业化 从事法制工作的人员一定要是具备法律素养的专业人才,只有这样,法制工作才有保障。市区法制部门应当提高法律专业人员比例,此外,还要定期组织培训,更新工作人员的知识结构,适应法律、法规的不断更新,适应社会的不断变化。 (四)重视基层法制队伍建设 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落脚点在基层,基层也是老百姓接触最多、感受最深的,只有基层法治队伍强壮、精干,法制工作才能落到实处。保障基层法治队伍的人员数量、质量,促进基层法制队伍专业化迫在眉睫。 (五)建立完善法律顾问制度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市区政府及工作部门应建立并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加大聘请律师作为政府法律顾问参与政府法律事务的力度。通过建立完善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律师团队参与法制工作,提高政府法制部门的专业化水平,提升政府依法行政、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增强政府法制部门的力量,保障法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