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烈祝贺政协第十三届广州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隆重召开!
建设健康广州,改善眼科抗VEGF药物医保实施问题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8-01-12
 十三届二次会议提案征集
标 题 建设健康广州,改善眼科抗VEGF药物医保实施问题的建议
提案者 高平
情况分析

  我国已步入老年性社会,湿性老年黄斑变性已成为我国老年人群不可逆视力损伤的重要原因。而抗VEGF药物(雷珠单抗和康博西普)是目前最有效的治疗办法。但在这两种药物没纳入医保之前,很多人由于其高昂的价格而用不起,甚至导致失明。2017年,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2017年国家医保谈判结果,这两款抗VEGF药物已正式进入医保,报销比例达70-80%!这真是湿性老年黄斑变性患者的福音,必将帮助更多湿性老年黄斑变性患者,对于改善其预后、避免失明带来的沉重的疾病负担有着重要意义。

  广州市也于2017年10月1日开始将抗VEGF药物纳入医保,并规定抗VEGF药物限50岁以上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患者,并符合以下条件:需三级综合医院眼科或二级及以上眼科专科医院医师处方;病眼基线矫正视力0.05~0.5;事前审查后方可用,初次申请需有血管造影及OCT(全身情况不允许的患者可以提供OCT血管成像)证据;每眼累积最多支付9支,每个年度最多支付4支。然而,在抗VEGF药物纳入医保的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意料之外的状况。《中国老年性黄斑变性诊断治疗路径》(2013年)推荐对于湿性老年黄斑变性患者进行3+PRN的治疗方案,即每月1次连续3个月进行抗VEGF治疗后,再根据每月临床随访结果按需选择再次注射治疗。然而《广州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就医指南》指出90天内同一诊断入院的,按一个人次来结算,超过90天的重新计算起付线,重新按照统筹记账结算。(《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办法》第二十五条在定点医疗机构长期住院或设家庭病床治疗的参保人,其连续住院或设床按每90天1个住院人次计算;结核病参保人,其连续住院按每180天1个住院人次计算。每个住院人次需支付1次起付标准费用。第二十七条参保人未达到出院标准而被安排出院,导致参保人因同一疾病在同一定点医疗机构重复住院,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属实的,对定点医疗机构不予计算住院结算人次,参保人本次住院费用并入上次住院费用一并计算。)由于抗VEGF药品价格较高(雷珠单抗5700,康博西普5200)。患者一次注射抗VEGF药物的费用就已经超过了医院的人次均费用限额了,因此,第一次注射已经用完了统筹记账的金额了,90天内进行的第二次和第三次注射的费用只能为自费。换而言之,湿性AMD患者首次治疗,采取3+PRN方案时,只有首次注射能享受医保优惠。这与社保局最初进行抗VEGF医保谈判的目的有点背道而驰了。

具体建议    因此,针对湿性老年黄斑变性的治疗特点,建议在相关政策上予以倾斜,即使住院患者在进行抗VEGF药物治疗时,每注射一次抗VEGF药物按一次住院人次结算,不受住院时间的限制,或按单病种结算,或列入门特目录,从而使患者可真正享受到医保待遇,实现健康广州的梦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