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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14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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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广州人才保障住房建设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9-01-16
  

十三次会议提案征集

标 题  关于加快推进广州人才保障住房建设的建议
提案者  民盟广州市委员会
情况分析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广东视察时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十九会议提出的“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支持符合我市建设国家重要中心城市和国家创新中心城市战略定位的人才基本居住需求,实施更大力度的人才竞争战略,全力构建新的人才住房保障体系吸引和留住大量人才,成为我市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迫切之需。

 一、现状与问题

 (一)人才住房保障政策缺乏系统性

 其一,我市尚未建立相对独立的人才住房保障体系。现有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主要针对低收入住房困难户籍家庭,属于基本公共服务范畴内的基本住房保障政策,与人才住房保障与其应属两套不同的运行体系。其二,人才住房保障对象范围偏窄。人才认定的主体单一,缺乏人才认定分级分类机制,政策设定门槛较高。其三,保障方式较为单一。目前的人才住房保障方式主要以申购为主,其他渠道有限,难以满足新时期各类引进人才的多层次、差异化的住房需求。

 (二)尚未形成多主体、多渠道供应格局

 我市公租房建设主体主要是政府,但目前还没有足够的财力能够独立承担所有的公租房特别是高端的人才住房建设项目;开发商参与筹建公租房在土地供应、投融资和税费优惠等方面缺少系统配套的政策支持,对此类项目兴趣不大;企业自行建造受限于现行政策难以实施,导致我市人才保障住房建设远远落后于深圳、北京、上海和苏州等城市。

 (三)管理服务体系不健全

 一是我市公租房的筹建、分配、管理主要由住建部门负责,其他部门往往置身事外,2017年新开展的几轮“人才房”分配均是市层面直接面向单位整体租赁,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等相应的权利和责任缺乏明晰的界定,齐抓共管、共建共享的局面尚未形成。二是人才保障住房的运营管理更为重要,也远为复杂。现阶段政府工作重心未转移到后续服务提升上,而引入专业租赁机构作为公租房市场运营主体还亟须政策引导扶持和规范发展。三是住房金融政策性支持不足。包括人才保障住房在内的新住房租购市场资金需求大,企业回报率相对较低,培育和发展,离不开金融支持,单纯的信贷授信又很难满足市场的金融需求。

具体建议

  (一)完善人才住房制度顶层设计。将人才住房从现有的住房保障体系中独立出来,构建人才住房与保障性住房双轨并行的公共住房体系。强化“大人才观”,放宽人才的尺度把握,根据产业发展布局、重大项目筹建和紧缺人才引进的切实需求及分布特征,制定科学合理的差异化人才保障住房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服务。构建涵盖实物申购、实物申租、购房补贴、租房补贴等在内的复合型人才住房保障方式,以满足不同人才不同层次的住房需求。

 (二)构筑多元供给体系。按照政府适当提供一批、企业解决一批、市场运作消化一批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各类主体作用,形成政府与市场协同互动、共同投入的创新模式,筹集建设更多人才房源。

 首先,现阶段仍应以存量房源为主体。一是整合社会房源。鼓励专业租赁机构通过协议方式整合居民、企事业单位、村集体等各种所有主体的闲置房源,集中管理,代理经租。探索与公寓酒店、青年旅馆等机构合作,以政府购买形式利用其现有房源作为人才公寓;政府闲置的廉租房、公租房等资源也可尝试交由专业租赁机构出租,挖掘、盘活社会闲置房源,高效利用。二是规范改造。支持市场化力量改造更新一定比例的存量房,鼓励企业将自有商业、办公用房、宿舍等改造为租赁型人才住房,探索“改建类”人才住房建设范式;有条件允许规范化合租,支持推广“N+1”模式,在不改变房屋主体结构的前提下,对房间进行隔断改造。

 其次,全面确立人才住房用地优先供给原则,加供应力度。借鉴深圳做法,在每年新增供应的居住用地中,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60%。推广广州开发区试行的“竞地价与竞人才住房配建量相结合的招拍挂方式”,即竞地价达到一定程度后,转为竞人才住房配建比例,提高人才住房配建比例。适当提高新增用地开发强度,充分利用地铁、公交场站等公共设施上盖、城市更新等项目配建人才住房,通过TOD模式(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开发)将地铁上盖及轨道站点一定范围内的居住用地划为控制区域,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人才住房。

 第三,建议根据广州成为国土部和住建部首批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城市,在南沙推出的共有产权住房试点项目,利用地铁、公交场站等公共设施上盖和城市更新项目配建人才住房,鼓励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存量用地建设人才住房等各类创新型实践工作,在全市选取若干个人才集中区域试点筹建大型安居社区,探索不同类型的人才住房开发建设模式,充分发挥标杆效应的引领作用,吸引推出更多人才用房实施项目,推动产城融合,职住平衡。

 (三)建立健全人才住房服务管理工作保障机制

 第一,进一步向基层政府放权、向用人主体放权。坚持全市统筹和属地负责相结合,明确市、区两级政府及企事业单位责任分工,在人才认定、建设标准、分配规则等方面赋予各区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建设主体和用人主体更多灵活自主权,真正发挥基层政府和用人单位在人才吸引中的主导作用。

 第二,建立人才住房“全市一盘棋”机制。无论是市本级建设筹集的,还是各区政府或者有关企业单位建设筹集的,从纳入计划、立项报建、供应分配到运营管理都要在全市统一的信息平台具体实施,实现住建、国规、人社等部门人才住房租赁产权登记、人才认定等信息互联互通,建立人才住房“全市一盘棋”机制,防止多头购买、租赁等违规行为。

 第三,完善人才住房管理运营机制。设立一个市级层面的人才保障住房运营机构,负责相关的融资、投资、运营以及业务指导等工作,打造一批标杆项目,发挥政策宣传、形象展示、示范引领作用。出台鼓励吸引社会专业租赁机构参与运营管理的扶持政策和规范标准。

 第四,加大人才住房货币补贴和金融创新力度。参考武汉、深圳做法,探索采用住房租赁券(房票)的形式发放人才安居补贴。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探索建立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支持金融机构创新住房金融产品和服务。

 第五,全面提升人才住房品质和服务水平。人才住房不仅有着保障属性,还可根据差异化人才需求叠加信息与服务,把每一栋人才保障住房都变成政府服务人才的平台,以优质服务建设人才社交圈,激发交流,为跨界创新埋下“种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