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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14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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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落实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争创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9-01-16
  

十三次会议提案征集

标 题  关于完善落实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争创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的建议
提案者  民革广州市委员会
情况分析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中央和国务院的大力推动下,许多省市已纷纷出台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的相关政策措施。目前,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已成为职业技能再教育和培训的一项重要制度。
 一、我市落实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的主要情况和存在问题
 2016年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以下称规定),明确组织教师企业实践是加强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提高职业教育质量的重要举措。
 目前,我市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有在校生规模近20万人,高职院校在校生达6万人,专任教师约8000人,中高职院校平均师生比1:32,远超出规定的1:19。据调研,我市职业院校,用工企业都高度认可教师企业实践制度对提高教师专业素养的重要性。大部分院校也制定了相关制度,但在执行过程中难以落到实处。同时,我市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在整体上暴露出配套政策不完善,政策规定不落实,组织管理不到位,企业参与不积极等问题。
 (一)配套政策不完善。我市仅有《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第十九条明确“落实专业教师企业实践制度,力争‘双师型’、‘一体化’教师占专业教师比例达70%以上”,但这仅有的一条规定无具体的实施细则或扶持政策。由于职业院校教师编制普遍紧张,所以在保证正常教学秩序的情况下,一些职业院校难以派出相当数量的教师到企业实践。同时,我市技工院校在新兴专业和紧缺专业方面的师资力量本来就严重匮乏,在缺少资格认定办法和人才鼓励扶持政策下,职业院校更难以从企业中招聘到技术管理人才到院校任教。
 (二)政策规定不落实。教育部已出台若干激励职业院校教师参加企业实践的政策规定,但在我市并没有得到贯彻落实,教师企业实践不仅没有被职业院校视为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工作绩效考核和晋级的硬指标,甚至教师参加企业实践的培训费、食宿、交通补贴、待遇等都没有保障,严重挫伤教师企业实践的积极性。
 (三)组织管理不到位。我市教育部门没有大力推行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尤其是未能在联系对接企业、考核监督等方面发挥作用。职业院校普遍没有统筹规划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工作,特别是没有设置专门机构和人员管理教师的企业实践工作。例如,虽然有的院校2006年已制定教师企业实践制度,但12年来从未对制度进行过修改和完善。目前,市教育主管部门、职业院校都没有发挥应有的监督、管理作用,使到教师企业实践更多是流于形式。
 (四)企业参与不积极。目前,校企合作中存在“学校热,企业冷”的情况。在实际操作中,由于职业院校的教学节奏与企业经营的时间安排差异较大,实训教学水平长期滞后于企业的生产实际,专业教师队伍严重缺乏技能型教学人才,导致教师服务企业的效益有限。因此,企业并不重视教师来企业实践,企业所提供的实践岗位往往与教师的需求差异较大,对教师实践成效有限。

具体建议

 二、对策与建议
 广州市作为国家重要中心城市,具有丰富的教育资源和雄厚的产业发展基础,应当响应2017年国办发《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争取成为国家第一批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完善落实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
 (一)尽快出台配套政策
 市政府应尽快出台相关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政策文件,来明确政府、行业企业、院校的责权利关系。教育部门要制定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职业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办法和教师聘用管理办法。
 (二)加强政策督查问责
 一是制定考核检查制度。市政府要加强对相关部门的考核检查。教育部门要加强对职业院校的考核检查,重点包括学校是否出台教师企业实践的实施制度、激励机制和保障措施,是否搭建教师企业实践的平台,是否加强教师的遴选和培养;学校要加强对教师考核检查,重点要将制度落实情况列为教师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并把考核结果与部门绩效、评优评先挂钩;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也要加强对监管企业的考核检查,重点是对政策的执行情况。
 二是落实国家已出台的政策规定。市教育部门和职业院校要分类制定新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审标准与具体的实施办法,严格将企业实践与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和工作绩效考核等结合起来。
 三是设立教师企业实践的财政专项扶持经费。市财政设立独立于各校绩效总额的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专项经费,推动校企合作新模式。
 (三)完善组织管理制度
 一是市教育部门要在筹措经费、协调企业等方面发挥作用,要把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纳入到重点工作。市教育部门统筹摸查教师到企业实践的年度需求情况,协调校企供需对接,《广州市教育统计手册》应该对教师参加企业实践的情况进行单列统计。另外,教育、人社部门也要收集统计每年的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实践的数据和情况。
 二是职业院校要制定或修订教师企业实践制度,制定教师企业实践中长期规划。要设立专门机构和人员,在征求企业意见的基础上,统筹协调教师企业实践工作。要根据学校实际,分类制定科学的教师企业实践考核办法。要系统性制定具体细则,实施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
 (四)鼓励和引导企业主动参与
 一是市财政部门根据企业接收职业院校教师实践所需增加的成本,给予减免教育费附加或者设立实践补贴。
 二是市教育部门加快建设职业院校企业实践信息平台,或者在继续教育网开设“教师企业实践”项目,协调校企双方的供需关系。由市教育部门统计每一年度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实践的需求预测,运用现代化技术,为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提供信息发布、检索服务。企业根据需求预测制订年度接收教师企业实践的计划,定期公开发布广州市各行业、企业相关信息,包括所提供的实践岗位数量、项目任务数量类型及各岗位、项目的接收时间段等各类供求动态信息,供职业学校和教师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