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工商业联合会
内容摘要:加强商会组织建设、激发商会组织发展活力、发挥好社会治理格局中的商会组织作用,一直是各级高度关注的重要问题。广州商会组织经过30多年的探索,已经呈现出覆盖面广、自治程度高、作用发挥明显等特点,为广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结合调研和外地学习交流情况看,目前我市商会组织发展仍面临一些问题。本文结合调研情况,着力分析广州当前商会组织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和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了有一定针对性的、可操作性的政策建议。
加强商会组织建设、激发商会组织发展活力、发挥好社会治理格局中的商会组织作用,一直是各级高度关注的重要问题。广州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成立了第一家行业协会商会,经过30多年的发展与探索,广州商会组织已经呈现出覆盖面广、自治程度高、作用发挥明显等特点,为广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虽然我市商会组织发展取得了不俗成绩,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结合市内调研和市外、省外学习交流的情况看,目前我市商会组织发展仍面临一些问题。
一、商会组织发展面临问题和原因
(一)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后管理没有理顺
由于行业协会商会要与行政机关100%脱钩,而工商联所属商会不需要脱钩。那么目前脱钩后仅行业协会商会就产生了三种类型:一是有工商联作为主管单位且是工商联团体会员的行业协会商会;二是没有主管单位但是工商联团体会员的行业协会商会;三是既没有主管单位又不是工商联团体会员的行业协会商会。当前,全国工商联要求各地工商联努力扩大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所属商会范围,有的地方,如温州,将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全部归口由工商联管理,而以广州市工商联为主管单位的商会总共才10家。
(二)异地商会管理没有理顺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我省促进工商联所属商会改革和发展实施方案》要求,要逐步将在广东登记的异地商会纳入工商联所属商会范围。但目前我市异地商会,只有部分以团体会员的形式加入工商联,还没有异地商会是工商联所属商会。
(三)商会服务作用发挥“有形少实”
截止到2019年3月底,全市共登记行业协会348个和综合性商会228个,但全市才8家商会组织获选“广州市品牌社会组织”,商会数量多,精品商会少,能够发挥服务行业发展、加强行业自律作用的商会不多。大部分商会活力生命力不强,对会员的凝聚力不足,甚至会费都难以收缴,有些已经被列入异常名录。主要原因在于:人才队伍薄弱。全市平均每个商会组织工作人员不足3人,商会工作人员面临工资待遇、子女入学、户籍档案、职称住房、社会保障等实际问题,流动性大,商会难以成为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蓄水池”。自身造血功能不足。绝大部分商会运营资金,依靠会费收入和大会员企业赞助,会费收入有限,自身缺乏造血功能,生命力不强。一业多会有利有弊。允许同一行业根据实际需要成立多个行业协会,带来了适度竞争、优胜劣汰,推动了行业协会遵循市场化改革方向发展,但也有一些弊端,分散了行业力量,加大了交流协调难度,提升了沟通成本,带来了过度竞争。
(四)商会党建工作“有形少实”
主要表现在:党的组织覆盖仍有空白。有些商会组织专职人员少,党员更少,甚至没有党员,难以实现党的组织覆盖。联合党支部作用发挥难。成立联合党支部,如按照行业相近来组建,行业相近大多存在竞争关系,有时召开组织生活会,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如按照区域相近的原则来组建,行业关联度不大,没有共同语言,党组织凝聚力不强。商会“闭门型”党组织普遍。很多商会关起门来搞党建,开展党建的时候不考虑会建,开展会建的时候不融合党建。商会党建形式内容“单一化”。大部分成立了党组织的商会,党建形式单一,内容简单,甚至流于应付。主要原因在于商会组织量大面广,党建工作难以兼顾;部分商会党组织负责人缺乏经验;商会党组织中发展新党员指标紧张,新鲜血液少,活动经费少;一些地方尝试聘请退休干部或选派在职干部到社会组织担任党务工作人员或党建指导员,探索出了一条加强商会党建工作的有效路径,然而广州对在职或退休干部不领取商会发放报酬的前提下能否到商会党组织任职尚未进行明确。
(五)商会参与社会治理“有形少实”
目前商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还处于探索阶段,能够参与的商会少、参与的内容不多、参与的程度不深。大部分商会主要是参与矛盾调解、配合开展行业调研等工作,能够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商会也不多。党委政府对商会发展的支持力度有所欠缺,影响了商会组织在社会治理格局中的作用发挥。与企业相比,商会组织不直接创造社会价值,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很少去商会调研和组织商会座谈;广州对商会组织经费支持很少,即使有商会组织评上“四好商会”“5A”级社会组织或品牌社会组织,也没有任何奖励支持;有行业协会反映,多年来协会协助部分职能部门做了大量的服务工作,由于这些服务项目缺乏连贯性,没有列入政府采购计划,商会组织无偿承接了部分工作,占用了较大人力资源。
二、促进商会组织发展的建议
(一)加强制度设计,完善政策指引
建立商会脱钩后“一元化”管理机制,进一步理顺商会组织管理机制,试点全部直接登记和已经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统一归口工商联管理或纳入工商联团体会员,职能部门根据自身职能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指导;仍需有业务主管单位的行业协会商会,除有特别规定外,一般由工商联作为业务主管单位;工商联和无主管单位的行业协会商会双方均同意由工商联作为主管单位的,可由工商联作为主管单位。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我省促进工商联所属商会改革和发展实施方案》要求,支持市工商联逐步将在广州登记的异地商会纳入所属商会范围。
(二)理顺责任关系,提升党建成效
建议建立“一体多维”的商会组织党建管理指导体系,由社会组织党委,负责没有业务主管单位商会的党建工作;对有业务主管的商会组织,由业务主管部门在商会组织党委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其党建工作。搭建信息沟通平台,及时沟通商会组织党建工作动态信息,总结宣传基层经验,制定商会党建工作有效覆盖考核标准,切实推进商会党建与会建深度融合。借鉴深圳、温州等地向商协会派出党建指导员的做法,在党建领域比较薄弱的商会组织,派出在职或退休的党建工作经验丰富的党员干部担任联合党委或者商会党组织的“第一书记”或者党建指导员。保障每年从商会组织发展党员的一定指标,探索联合党支部书记轮值制度,加大对联合党支部党建工作的指导和考核。
(三)加大扶持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建立党委政府领导密切联系重点商会工作机制,每位市领导挂点联系2-3家知名商会,以走访、座谈、调研等方式了解商会及会员企业发展情况,推动解决发展困难;鼓励挂点领导为商会重大活动站台支持,提升商会凝聚力影响力。加大经费支持力度,重点奖励新晋品牌社会组织、“5A”级社会组织、“四好”商会等,激发争先创优热忱。盘活闲置物业资源,为商会提供低租金办公场所,优先支持战略支撑行业和政策导向行业的行业协会商会,引导和推动企业加快建立一批覆盖新型产业的商会,为商会发展注入新动能。加大购买服务力度,建立多方参与的购买服务目录新增机制,深入了解商会组织在承接相关职能方面的能力意愿,引入商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服务对象等代表共同参与,加强广泛接触和供需信息沟通,按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有关政策要求,对作用发挥明显、社会贡献突出的商会优先购买服务。同时,加强对商会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工作的动态监管,形成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自我管理、可进可退的综合监管机制,防止商会滋生“一劳永逸”思想。
(四)加强商会建设,提升服务效能
建立对商会会务建设评估机制,评估商会开展的服务内容及服务成效,督导商会积极开拓引领行业发展、提升行业竞争能力、规范市场秩序、促进社会和谐、承接政府职能等方面的会务工作,进一步提升商会的凝聚力及影响力。实行动态管理的可退出机制,对一些党建活动不开展、会务活动不活跃、不能服务会员和缺乏行业代表性的商会,进行重点督导和限期整顿,整顿后依然不达标的,经会员大会投票(比如超过半数以上同意解散),进行解散注销处理。在鼓励适度竞争的基础上,实行有限制的“一业多会”,如设立限制条件,要求发起成立的行业协会的会员数量要满足三个20%以上(会员数量达到行业企业数量20%以上,会员产值占行业总产值20%以上,会员纳税额占行业总纳税额20%以上)。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上,逐步引导合并一批重复设立、行业相同、性质和功能相似、业务交叉重复、代表性不够强的行业协会商会,将过于小而散的“一业多会”有所整合壮大,确保成立的商会组织有代表性,能承担起服务行业发展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