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台湾同胞联谊会
内容摘要: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城市文化发展中的重要历史财富,是践行文化自信的重要抓手与载体,广州非遗保护已建立较为完善体系,各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但在传承人才的培养与管理方面仍存在进一步提升的地方。体现在:第一、传承人老龄化问题突出,复合型人才稀缺;第二、非遗专业设置存在学历断层;第三、对传承人扶持力度及管理制度有待完善。针对以上问题,建议:第一、多举措加大年轻传承人才的培养力度,提升传承人的综合艺术素养;第二、高等院校增设非遗方向的专业,解决学历断层;第三、细化完善传承人保护及考核制度细则,促进人才更新迭代。
一、提案背景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城市文化发展过程中沉淀的重要历史财富,是文化传承的瑰宝,更是民族提倡文化自信的重要抓手与载体。广州市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制度保障、传承保护等方面成效斐然,已认定七批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和六批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名录体系。在非遗“活文化”的传播工作中,不难发现,必须紧密围绕人这一载体做文章,才能够使得“活文化”得以保护和传承。人才是发展的基础,更是发展的关键动能,从具体执行的角度看,广州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才的培养及管理制度方面仍存在一些亟待完善的地方。
二、存在问题
(一)传承人老龄化问题较为突出,且复合型传承人才稀缺
迄今广州市拥有116项市级非遗代表性名录项目,其中包括人类非遗代表作2项,国家级非遗项目17项,省级非遗项目81项;现有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180名,包含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13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73名。据统计这180名传承人中,55岁以上的传承人占比71%左右,年轻一代传承人的比重偏低。同时由于传承人肩负着将技艺传授给接班人的重任,这就要求传承人不仅要有丰富的实践能力,还要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及理论提炼水平,据统计目前的传承人拥有本科以上学历占比仅为19%,整体受教育程度低,缺乏相关的理论基础作为支撑,致使他们对自身所传承技艺的重要价值认识不足且表达能力欠缺导致内涵阐释度不够,直接影响了传承项目的深化研究及推广。
(二)非遗专业设置存在学历断层情况
按照专业培养的角度,基础教育主要培养学员的兴趣爱好,中等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动手实践能力,而高等教育侧重培养理论及更高层级的创新领域。目前广州市属教育机构中,非遗进中小学校园的普及成效显著,部分职业技术学校也设立了非遗的相关专业,并成立了大师工作室,但在大专以上院校并没有开设独立的非遗专业,因此存在着就读非遗专业的中职学生毕业后无对口专业继续升学培养的问题,人才的教育深造出现学历断层。据悉目前广州地区范围内大专以上院校仅中山大学开设了非遗专业。
(三)对传承人的扶持力度有待加强,管理制度有待完善
为了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支持各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广东省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出台了《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和《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并颁布全省各地市执行,条例与办法对传承人的权利与义务给予了指导性的意见,但如何进一步明确权利和义务,广州市层面并未出台进一步的细则进行完善与规范。第一、对于传承人的补贴,市一级给予市级传承人每年1万元的经费补贴,各个区根据区情给予扶持,例如天河区给予区级传承人每年2040元经费补贴、增城区给予区级传承人每年5000元经费补贴等,针对此现状,首先补贴的费用存在投入不足的情况,其次享受规定的补助经费是否专项用于传承的活动,并没有进行有效的监督,再次“撒胡椒面”式的补贴不利于激发传承人的积极性;第二、条例中提到文化主管部门应当提供必要的传播、宣传展示场所来支持传承人开展活动,或者在开展活动有困难的情况下,向文化主管部门申请支持,但执行过程中,对于传承人的场地扶持并未到位,大部分传承人或者是按市场价格租赁活动场所,承受着高昂的租金,或者是在自己家中成立工作室,没有享受到区别于其他行业的场地扶持;第三、对于要求传承人参与公益性推广活动及培养后继人才方面也没有相对清晰的量化考核标准,针对现任的传承人的当期的履职结果是否合格,能否继续聘任,终止的条件则没有具体的细则说明。因此,扶持保护不够到位,考核制度的不够完善,对传承人的履职环境及积极性可能产生消极的影响,不利于传承人才的更新迭代。
三、建议意见
(一)加大年轻传承人才培养力度,提升传承人的综合艺术素养
建议对于不同学历水平上选择非遗方向攻读的学生,教育部门要加大助学、奖学的补助力度,鼓励年轻人在非遗方向进行探索;对于涉及非遗行业,相关部门给予所得税方面的减免,吸引年轻人在非遗方面上创业;建议人社部门建立广州非遗“千人计划”,重点培育年轻的非遗人才队伍;建议财政部门、文广新局及教育局划拨专项培训经费,定期举办传承人的研习班,从语言表达、艺术鉴赏、产品行销等方面进行培训,提升传承人传习教育能力、资源管理能力、市场拓展能力、文化传播能力及网络及数字运用能力等综合艺术素养;建议文广部门招募品牌、营销、法律、动漫、游戏、视频等行业精英组建非遗+志愿者团队,进一步升级优化目前已有的志愿者服务队伍,为传承人进行更为专业的辅导及赋能,对于参与积极,表现突出的志愿者给予荣誉表彰。
(二)高等院校增设非遗方向的专业,解决学历断层
为确保广州非遗人才培养的连续性,建议在条件成熟的高职及大专以上院校,增设非遗专业,或在其他相关学科上增设非遗研究方向,逐步解决广州在非遗教育方面的学历断层问题。教育部门及有关部门在非遗特色专业的设立应给予大力支持,可借鉴国内其他已开设非遗专业的高校,例如中央美术学院、浙江大学、中山大学、中国美术学院、中国戏曲学院等,开立之初可先进行小范围的招生,充分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教学方式及就业上的探索。
(三)出台传承人保护及考核制度细则,促进人才更新迭代
建议出台《广州市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保护及考核细则》,提升制度效果的精细化水平。对于传承人的补贴部分,一方面建议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大总体的费用补贴额度,另一方面在总体费用增长的情况下,应该根据传承人的义务履行情况进行区别性补贴,对于履职效果一般的维持原先的补贴额度,对于履职优异的传承人应根据取得社会传播力的不同效果给予更高标准的奖励。对于传承人传习场所方面,住建及国资部门应该积极统筹安排协调,出台政策,鼓励国有物业以较为优惠的价格优先租给传承人;或者对于承担传承功能的物业,提供水电费等方面的减免或者租金及装修上的补贴。对于代表性传承人的履职方面,建议增加更加清晰的奖惩条例,明确传承人每年需要参与推广活动的次数,培养人才的数量及质量等,在资格重审当年进行重新打分,作为履职责任的重要依据;对代表性传承人进行动态管理,对于履职不力的传承人或者约谈警告、停发或减发奖励,或者取消传承人资格;对于履职卓越的传承人,提高其相关的补贴,并提高媒体曝光度,授予精神荣誉,例如评选年度非遗人物、年度非遗传承新秀、年度非遗志愿者等等;厘清传承人退出的具体程序以及荣誉传承人、候选人增补、二次竞争上岗、绩效惩罚等相关制度,明确各级政府在考评退出工作上的职责范畴,以及各社会主体参与考评工作的责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