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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广州国际航运结算中心 助推粤港澳大湾区国际航运枢纽建设的提案
时间:2020-05-28    【打印】 
  

十三次会议提案征集

标 题 关于建设广州国际航运结算中心 助推粤港澳大湾区国际航运枢纽建设的提案
提案者 民进广州市委员会
情况分析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广州“要增强国际航运综合服务功能”、南沙要“加快建设大湾区国际航运、金融和科技创新功能的承载区”。近年,广州着力推进国际航运枢纽建设,国际港地位进一步巩固,但是国际航运金融服务能力远滞后于国际航运枢纽建设需求,迫切需要创新航运金融服务。
  一、国际航运交易结算需求强烈
  国际航运结算主要包括船舶交易资金、融资资金、保险费、海运运费等费用。在国际海运业务操作上,基本是以美元为主要结算货币。
  1.船舶交易结算。一是新船出口。2017年,全国新造出口船3944万载重吨,出口金额约230亿美元,其中出口亚洲地区达120亿美元。资金来自于国内或境外的融资资金。二是二手船交易。国内每年二手船舶交易约1700艘,交易总额80亿人民币。2017年国内进口万吨级二手散货船舶58艘,交易额约5亿美元。交易资金均通过境外第三方机构进行托管。三是融资租赁船舶交易。我国工银租赁、民生租赁和交银租赁三大金融租赁公司拥有800多艘境内外船舶,总价值236亿美元。融资期结束后进入资产挂牌转让周期,结算资金也将逐年回流国内。
  2.外贸货物运费结算。2017年,珠江口港口群的外贸集装箱吞吐量约3000万TEU,其中广州港外贸集装箱吞吐量为750万TEU。外贸运费约300多亿美元,其中广州地区约为75亿美元,大部分都是在香港或新加坡进行结算及清算支付。
  3.支付国际船员薪酬收入。我国注册国际船员约49万人,国际外派海员约14万人,每年约有42亿美元的劳务薪酬收入需回流国内,劳务薪酬代收代付基本通过海事服务管理公司、船员劳务管理公司或船代公司进行支付,外派劳务薪酬基本在香港、新加坡进行结算和发放。
  4.货物转运结算。由于珠江流域特殊的地理环境,货物转运需求非常强烈。每年珠三角流域的运费结算额在80-100亿元人民币左右。从事为集装箱班轮公司配套服务的中小型驳船公司或个人船东的运费基本以港币或美元在香港收支付。
  二、国际航运金融服务能力滞后
  1.常态化的结算服务尚未开展。根据国家外汇政策管理相关要求,国内的国际航运费用外汇资金自由进出或转账支付受到限制。而国内尚未建立航运结算中心,因此国内外航运及其关联服务企业都把航运费用及其关联服务费用资金结算设立在香港或新加坡。目前广州航运交易所开展外汇代收代付资金结算业务仅限于“单船单批”单项试点业务,每项业务的开展需单项审批和报备。
  2.航运金融服务供给能力不足。一是金融机构开展航运金融业务时间短,资源配置能力不强,金融产品种类不够丰富,知名度和专业化服务水平也不高。二是航运金融衍生产品还处于起步阶段,航运金融衍生品匮乏,航运金融衍生功能滞后,这不利于航运企业规避风险,也不利于广州在国际航运市场中取得定价话语权。三是融资渠道狭窄,航运企业的融资主要依赖于商业银行贷款,其他的融资手段匮乏,不能满足航运企业的多样化金融需求,融资成本高,不利于航运企业尤其是中小型航运企业筹集资金,许多中小型航运企业因为银行贷款审批复杂、贷款门槛高等原因,得不到资金支持,错失发展良机。四是航运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发展滞后,航运中介服务主要集中在较低端的环节,附加值较高的航运中介服务还比较缺乏,尤其缺少一些能够胜任航运金融方面业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如:资信评估机构、船舶检验、船价评估、保险公估、海事法律、诉讼仲裁等机构,在广州数量少或尚未成立,且服务质量不高。
具体建议    建设广州航运结算服务中心,开展跨境结算业务,并以结算中心为依托,开展航运服务管理和供应链金融服务。
  1.实现跨境结算常态化。2019年11月26日,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接入自由贸易账户(以下简称“FT账户”)分账核算业务系统、广东首例自由贸易账户分账核算业务落地南沙。广东是国内继上海、海南后第三批开通“FT账户”的地区。FT账户按照“一线宏观审慎,二线有限渗透”的原则进行收支管理,通过分账核算,实现本外币一体化、自由兑换等功能,企业可以享受更加自由和便利的跨境金融服务,提升全球资源配置能力。“FT账户”落地两周,广东农行已为FT企业办理结算约10亿美元,结汇1亿美元,开立信用证2136万美元,发放贷款2776万元。为此,建议以FT账户落地为契机,申请航运业第三方支付牌照资质,试点经常项目下的海运运费结算第三方服务,开展对航运相关产权、船舶、设备、运费、运输服务、航运电商等交易活动的资金支付、托管及结算等业务,吸引从香港、新加坡承运的国内航运企业,将收入和税收回流广州,助推广州国际航运枢纽建设。
  2.建设国际航运服务管理四个平台。一是整合航运业相关的电子数据交换系统、海关信息系统、自贸区信息系统,建设国际航运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二是整合报关检验系统、代理服务系统、结算系统,口岸综合服务系统等,建设国际航运业监管平台。三是整合海量零散、动态的航运和港口货物数据,建立航运大数据平台,通过大数据服务和创新产品提升海运服务效率。四是建设广东航运经济运行监测平台,构建粤港澳大湾区航运行业动态信用评价体系。
  3.大力发展航运供应链金融服务。支持建立航运供应链金融产业联盟,打造航运供应链金融服务一站式平台。鼓励商业银行、供应链核心企业、国有企业等建立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为供应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高效的融资渠道。鼓励大型船舶制造企业、港航企业和物流企业设立集团财务公司、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拓宽中小航运企业融资渠道。支持成立广州航运金融服务公司,负责建设及运营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使平台具备航运资产管理,支付清算管理,企业信用评级等业务功能,支持通过担保、基金等形式为注册在广州的航运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4.加快创新国际航运金融产品。鼓励发展航运保险交易、船舶融资租赁资产(产权)交易、航运运价指数衍生品开发等航运金融创新业务,探索海上保险,船舶融资,供应链金融,仓单质押融资,出口退税融资等多样性的航运金融产品。开发粤港澳大湾区和一带一路航运指数及衍生品,搭建FFA等远期交易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