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四次会议提案征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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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关于装配式建筑实施政策改进优化的提案 | ||
提案者 | 牛霁旻 | ||
情况分析 | 在2017年,从国务院、广东省政府、到广州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实施装配式建筑相关文件,均要发展装配式建筑产业链,培育装配式建筑市场健康发展。 一、截止至2020年,广州市装配式建筑产业链并未完全成熟,但自2018年底,广州市土地出让条件中开始要求土地竞得人采用装配式建筑建造(一般要求不少于30%,部分要求达到70%),强制推广装配式建筑,对于企业来说,成本增加且建造难度及效率风险加大。同时,大部分企业仅为了满足强制条件而采用了最低标准的装配式建筑满足土地出让要求,并没有真正加大投入去发展装配式建筑技术,与政府发展装配式建筑技术初衷相违背。 二、对于自愿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项目,虽然穗府办规(2017)14号文给出了赠送预制外墙或叠合外墙预制投影面积(不大于3%计容面积)的奖励,但存在以下两点问题: 1、奖励认定的范围过窄。目前除了使用预制外墙或叠合外墙预制建造工艺外的建筑模式,一律都不能获得政府的装配式建筑的相关面积赠送的奖励。 2、奖励与企业的成本开支不匹配,达不到正向奖励效果。经测算,即使采用预制外墙或叠合外墙预制装配式建筑时,成本增量高于面积赠送奖励。 投入=装配式建筑增加成本+售价*建筑面积*资金成本利率3%(装配式建筑延长开发周期6-8个月,民营企业资金成本为基准利率4.35%上浮30%是5.655%);收益=售价*建筑面积*赠送比例3%。故根据目前的资金利率,即投入永远大于收益。 基于以上两点,导致企业没有自愿发展国家希望倡导的装配式建筑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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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建议 | 1、建议在装配式建筑产业链成熟前,取消或者比例由低到高式进行装配式建筑的强制要求。同时匹配相关的政策支持,引导企业自愿、主动地选择先进地装配式建筑技术。 2、建议根据广东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和广东省发文重新修订广州市装配式建筑奖励政策,扩大范围,引导企业自愿选择装配式建筑。 |
关于装配式建筑实施政策改进优化的提案
时间:2020-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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