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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下医疗保险长效应急机制的提案
时间:2020-06-02    【打印】 
  

十三次会议提案征集

标 题 关于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下医疗保险长效应急机制的提案
提案者 何斌
情况分析    2020年初我国爆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以下简称“新冠肺炎”),疫情在两个多月内迅速席卷全国甚至影响全球。此次疫情传染性之强、传染速度之快,对我国疫情防控及医疗保障、救助提出了极大的挑战。本次疫情中政府出台了不少的医疗保障政策,对及时救治患者起到很大的作用:对患者的费用支付采用了“先收治,后收费,财政兜底”的处理方式,采用“互联网+医保”的创新服务模式在线办理相关业务;建立“绿色通道”加速医保基金的拨付与防疫药品采购;积极支持“长处方”,实现“便民办”等,确保了病人得到救治,疑似、筛查患者得到及时确诊和隔离,但是,这些政策都是临时性的应急措施,缺乏常态化的长效机制。
  一、目前我国缺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下医疗保险的相关法律法规,即缺少统一的、权威的、有强制性的行为规范,不利于突发情况下的组织分工、应急响应和监督问责等。
  二、对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保也缺乏面对不同级别启动不同级别的应急机制,导致政策缺乏及时性、连贯性。
  三、缺乏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保专项基金。目前我国未设立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保专项基金。防控救治费用主要由统筹基金、财政支出、社会捐助等部分组成,其中财政支出占比最大。
  四、医保基金拨付存在难点。例如拨付界定复杂,确诊、疑似病人名单医疗管理部门与医保支付不能同步确认,导致医院实际操作困难;密切接触者排查住院期间费用、住院前新冠筛查费用等费用的处理,如果不是疑似病人,无法医保全支付,而患者认为是政策性造成其住院,拒绝支付费用等。
  五、医院救治费用的支付缺乏明确的支付渠道。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病人无论是哪种待遇,都会出现拒绝结账、缴费的情况,包括自付部分和自费病人,这部分费用的欠费问题没有明确支付的部门和结算的方法。
  六、信息管理系统有待完善。随着时代变革,“互联网+医保”、“互联网+医疗”等创新服务模式为疫情防控带来了新的思路,但突发肺炎疫情也包含着医保报销政策的调整、防控药品及医疗服务项目的临时上线、互联网医疗行为的监管等,对医保经办机构及医院的信息系统和相关管理人员提出了挑战。
具体建议    一、建立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保险长效应急机制。要建立平时与战时的系统应急机制。建立明确的、具体、可操作性的包括法规、政策、流程、信息系统,当出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能及时启动,即时使用,避免出现政策出台,实际操作延迟或操作困难的情况。
  二、建立分层次差异化的医疗保障应对机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根据疫情情况分为四级。应建立针对不同事件等级采取差异化的医保应对措施,建立对等的医疗保障体系,政府与医院建立信息系统的对接,疫情出现后同步启动不同待遇,保证医疗保险保障体系及时响应,保证患者能得到及时救治。
  三、明确公卫基金筹资途径、支付渠道及使用标准。建立专项的公卫基金用于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额外支付,来源可以包括医保专项基金、政府专项公卫经费。明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医保患者的医疗费用,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及自负部分费用由专项经费负责等,必须建立确诊、疑似和其他医保病人的筛查费用全免政策,避免因病因经济问题不治导致传染源扩散。完善医院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下的投入补助,减轻医院的资金压力。
  四、深化对现有筹资方式的研究。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创新管理。促进建立救助机制,鼓励商业保险与基本保险协作管理,包括病人在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之外的费用报销、医务人员等救助人员的救助赔付机制等,还可通过社会捐助等方式补充基本医疗保险的不足和短板。
  五、其它:包括(1)待遇调整:建立长处方、门特、异地就医报备等调整机制,(2)目录调整机制:在突发情况下,可通过动态调整医保目录、优化医保支付方案、改善特殊病种用药管理、探索特殊疾病豁免制度等方式,保障患者医疗资源可及性、减轻患者就医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