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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各类“进校园”活动,减轻中小学校负担的提案
时间:2019-12-30    【打印】 
  

十三次会议优秀提案选登

标 题 关于规范各类“进校园”活动,减轻中小学校负担的提案
提案者 于欣伟
情况分析    近年来,广州市开展了游泳安全、反邪教、宪法教育、广府文化广彩广绣、慈善读本、健康教育、心理健康、中医药文化等不下上百种“进校园”活动项目。将相关资源送进校园,是有关部门加强自身工作的重要举措,也是支持学校教育的实际行动,对于提高自身影响力,普及专门领域的知识,具有重要推动意义。但也一定程度上加重师生的负担,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一是当前进校园活动项目数量确实过多,且有日益增加之趋势,学校确实难以承受和安排。
  二是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进校园”活动,居高临下对学校下达任务与命令,学校无权拒绝,只能硬性接受,而且要活动有宣传信息、档案材料、汇报总结等要求,严重增加工作量。
  三是有些“进校园”活动随意性大,缺乏必要的论证可行性,教育部门并没有进行统筹安排、甄别选择。
  
具体建议    “进校园”活动要尊重学生身心发展规律,顺应学校的教学秩序,不能破坏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不应违背教育规律。学校是一方净土,需要全社会共同呵护,啥都“进校园”这一现象应当冷一冷,予以规范,减轻学校和教师过重的工作负担、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一是建议建立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规范各类“进校园”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规范各类“进校园”活动的统筹、指导和协调。规范各类“进校园”活动,涉及到各有关部门的,必须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将各类“进校园”活动统一归口到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各中小学要谢绝未经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除涉及安全稳定工作外的各类“进校园”活动。
  二是建议建立健全各类“进校园”活动审批制度。对于各有关部门要提出的各类“进校园”活动项目,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规范各类“进校园”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在每学期开学前进行审批,统筹把握各类“进校园”活动总量,对不适合中小学或教育效果不明显、或占用教育时间过长的“进校园”活动应予拒绝。严禁各有关部门临时提出“进校园”活动计划,擅自进入学校开展活动。
  三是规范使用各类“进校园”活动学校选择权。为充分尊重中小学办学自主权,允许学校根据自身的师资力量、教育设施、社会环境和生源特点等选择相应的“进校园”活动。但要求各校要结合本地实际,对各类“进校园”活动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充分论证活动的可行性,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