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政协第十三届广州市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网站
科学引入保险机制 补齐政府应急管理短板
时间:2021-01-26    【打印】 

广州市台湾同胞联谊会

  内容摘要: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属于应急管理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纵观应对和善后,某种程度上暴露了我国保险业在社会治理中发挥作用的不足。长期以来,我国应急管理更多是采用“以政府为主体、以财政为支撑”的举国体制,应急救助水平、救助内容和救助方式属于低水平、低覆盖,低标准。保险作为提升社会治理,特别是公共安全管理中应对突发事件的有效补充逐渐纳入我们视野,更需要提上日程。我市目前存在尚未建立针对全市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保险制度体系;“突发公共事件责任保险”险种尚未开展;“营业中断险”疫情期“缺席”等现状。为此,建议:建立长效机制,扩展保险参与应急管理的作用;建立专项风险基金;将保险机制引入公共管理的财政预算;拓宽“营业中断险”保险责任范围。

  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属于应急管理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纵观应对和善后,某种程度上暴露了我国保险业在社会治理中发挥作用的不足。此次疫情中,罹患新冠肺炎的患者,在社保报销后,由国家财政兜底医药费,商业保险补位效果不明显;针对企业复工复产的保险保障程度不高,责任范围不全,实质作用有限。除此以外,医患纠纷、环境污染、食药安全、校园安全等新社会热点问题都给传统的政府应急管理模式带来了巨大挑战。长期以来,我国应急管理更多是采用“以政府为主体、以财政为支撑”的举国体制,应急救助水平、救助内容和救助方式属于低水平、低覆盖,低标准。保险2007年,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十五条:国家发展保险事业,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规定。根据国务院649号令《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将社会救助中的具体服务事项通过委托、承保、采购等方式,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作为提升社会治理,特别是公共安全管理中应对突发事件的有效补充逐渐纳入我们视野,更需要提上日程。
  一、目前我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保险参与度现状
  2014年6月我省深圳成为全国首个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城市。这是保险纳入公共管理制度安排的一大突破。而我市部分区政府也相继出现出台政策:如黄埔区政府支持保险业,推出生产型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综合保险产品,政府出80%保费补贴,企业仅需承担保费的20%。此项扶持政策惠及近130家企业,保险金额超过2亿元,为企业减轻保费负担约1000万元,有效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再如,番禺区,为区域内特殊人群及困难群众投保了政府救助保障,为10.9万人次提供包括意外残疾、疾病住院、意外身故、新冠肺炎确诊救助等方面的保障。但目前为止我市引入保险机制应对公共突发事件风险防控措施都是碎片化、零星存在,尚未形成体系。
 (一)尚未出台完善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引入保险制度政策
  保险业参与重大灾难缺乏应急预案,保险保障功能未得到有效发挥。对于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商业保险的承受能力有限,需要多方参与设计开发更为完善的专属保险产品。如何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应急响应等级不同,保险公司对性地提供风险保障,这是产品开发的重点。
 (二)“突发公共事件责任保险”险种尚未开展
  目前,“应急救助险”目前也只是聚焦于为政府相对小额的财政支出提供风险保障。2020年03月18日,标志着全国首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助保险在湖南省永州市新田县成功落地。由县财政全额出资,全县40万人口将得到600万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保障,涵盖人身和财产保障的综合保险,政府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过程中的救灾安置、紧急救援、善后处置等应急费用,还有对辖区居民因罹患约定的传染病导致死亡伤残的补助金都在保障范围内。
 (三)“营业中断险”疫情期“缺席”
  营业中断险,又称利润损失保险,保障的是企业因意外或特殊因素造成的营业中断或停工产生的损失。此次疫情中,不少企业因为疫情而延期开工,出现了经济损失,保险补偿作用没有显现,主要有两大方面原因:一是常规营业中断损失保险投保率低。银保监会数据显示,2019年企业财产险保费占财产保险行业保费的比例不足4%,也就是说,我国的企业绝大多都没有购买营业中断险。二是常规营业中断损失保险责任覆盖面窄,不包括因疫情或行政命令而导致的停工或中断生产形成的损失。2020年2月16日,海南省组织当地13家保险公司联合推出。若当地企业因政府疫情防控要求进行封闭或隔离,对应的产品损失、员工工资及隔离费用支出,将由保险赔偿,可获得最高每天3000元、最长15天的营业中断保障金,同时还有一份最高3000元的财产基本险。由海南省财政厅按保费的70%予以补贴,企业自担保费30%,对于企业迅速有效复工复产起到积极的经济保障作用。此外,上海、福建、江苏、广东、江西、云南、浙江宁波等地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综合保险第一单也已经签发落地。从这些产品看,已经能对营业中断的损失有所补偿,但补偿金额大多为固定津贴形式,尚未实现与企业实际损失挂钩。
   二、关于科学引入保险机制的建议
  (一)建立长效机制,科学引入保险机制
  建议搭建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保险业和相关机构合作机制,对国家公共应急管理风险进行长期持续深入研究,开发有效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由公共卫生、医保、政府财政资金、个体分摊比例购买。公共应急管理防控、应急、善后全流程介入。保险赔偿款纳为非税收入。
  (二)多种手段并行,扩展保险参与应急管理的作用
  建议政府将应急管理工作端口前移,市区两级财政出资,引入保险机制。银行可以将营业中断保险作为服务性企业融资的基本条件,强化信贷风险管理,促进服务性企业的金融供给。可以通过政府补贴的形式引导鼓励企业投保特定有利于公共利益的险种。对特定领域实行强制保险制度。
  (三)建立专项风险基金
  建议如果发生大规模传染病等公共应急事件,则按保费比例提留资金。在医保基金预算中,要有一定规模的风险基金,并明确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金在其中的比例及应该达到的规模。达到规模不再提取,没有使用的逐年滚存结转。
  (四)拓宽“营业中断险”保险责任范围
  推出针对小微企业推出:投保企业若在复工期间出现因企业主、店主或员工因突发公共事件被政府要求暂停营业,则可获得营业中断保障金和财产基本险,实现与企业实际损失挂钩产品,分担企业经营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