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五次会议征集提案精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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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关于引入保险机制,补齐政府应急管理机制短板的提案 | ||
提案者 | 市台联 | ||
情况分析 |
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属于应急管理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纵观应对和善后,某种程度上暴露了我国保险业在社会治理中发挥作用的不足。此次疫情中,罹患新冠肺炎的患者,在社保报销后,由国家财政兜底医药费,商业保险补位效果不明显;针对企业复工复产的保险保障程度不高,责任范围不全,实质作用有限。除此以外,医患纠纷、环境污染、食药安全、校园安全等新社会热点问题都给传统的政府应急管理模式带来了巨大挑战。长期以来,我国应急管理更多是采用“以政府为主体、以财政为支撑”的举国体制,应急救助水平、救助内容和救助方式属于低水平、低覆盖,低标准。 保险作为提升社会治理,特别是公共安全管理中应对突发事件的有效补充逐渐纳入我们视野,更需要提上日程。 2014年6月深圳成为全国首个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城市。这是保险纳入公共管理制度安排的一大突破;我市黄埔区政府支持保险业,推出生产型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综合保险产品,政府出80%保费补贴,企业仅需承担保费的20%。此项扶持政策惠及近130家企业,保险金额超过2亿元,为企业减轻保费负担约1000万元,有效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我市番禺区,为区域内特殊人群及困难群众投保了政府救助保障,为10.9万人次提供包括意外残疾、疾病住院、意外身故、新冠肺炎确诊救助等方面的保障。 二、存在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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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建议 | 三、建议 (一) 建立长效机制,科学引入保险机制。一是,搭建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保险业和相关机构合作机制,对国家公共应急管理风险进行长期持续深入研究,开发有效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二是,由公共卫生、医保、政府财政资金、个体分摊比例购买。三是,公共应急管理防控、应急、善后全流程介入。四是,保险赔偿款纳为非税收入。 (二)多种手段并行,扩展保险参与应急管理的作用。一是,政府将应急管理工作端口前移,市区两级财政出资,引入保险机制。二是,银行可以将营业中断保险作为服务性企业融资的基本条件,强化信贷风险管理,促进服务性企业的金融供给。三是,可以通过政府补贴的形式引导鼓励企业投保特定有利于公共利益的险种。四是,对特定领域实行强制保险制度。 (三)建立专项风险基金。如果发生大规模传染病等公共应急事件,则按保费比例提留资金。如,在医保基金预算中,要有一定规模的风险基金,并明确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金在其中的比例及应该达到的规模。达到规模不再提取,没有使用的逐年滚存结转。 (四)尝试开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公共责任保险”,平滑财政预算。当发生对突发公共事件受灾人群的救助,同时还对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发生的救灾安置、紧急救援、善后处置等应急费用进行补偿,政府需要启动紧急救助的情况下,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政府救助补偿金,保险人同时取得追偿权。 (五)拓宽“营业中断险”保险责任范围。推出针对小微企业推出:投保企业若在复工期间出现因企业主、店主或员工确诊新冠肺炎而被政府要求暂停营业,则可获得营业中断保障金和财产基本险,实现与企业实际损失挂钩产品,分担企业经营压力。 |
关于引入保险机制,补齐政府应急管理机制短板的提案
时间:202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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