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五次会议征集提案精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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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关于进一步发挥镇街商会在基层经济社会建设中作用的提案 | ||
提案者 | 市工商联 | ||
情况分析 | 近年来,在市、区两级工商联的共同努力下,我市镇街商会实现了全覆盖,形成良好的发展态势,涌现出以番禺区南村总商会、沙湾镇商会为代表的一批很有影响力的镇街商会建设先进典型。但结合市内调研的情况看,目前我市镇街商会发展仍面临一些问题。 一、镇街商会建设发展依然不平衡不充分 从我市已成立的镇街商会情况来看,我市大部分镇街商会运行平稳,部分商会在实践中还走出了一条自己的新路。但真正有影响力的品牌商会不多,截至2020年11月底,我市镇街商会中获评全国“四好”商会1家,省“四好”商会19家次,市“四好”商会23家次。很多商会只着眼于日常工作,活动的形式和内容比较单一,服务会员的能力与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不少镇街商会没有配备人员编制和办公经费,导致商会的人力、物力、财力难以保障商会工作正常运作,提供给会员的服务难以满足会员的实际需求。有的镇街商会,仅仅是挂了牌,但实际上并没有实际运作开展工作,甚至还有一些镇街商会并没有在区民政部门注册登记。 二、管理体制没有理顺,镇街商会受到的关注不足 由于行业协会商会要与行政机关100%脱钩,而工商联所属商会不需要脱钩。那么目前脱钩后仅行业协会商会就产生了三种类型:一是有工商联作为主管单位且是工商联团体会员的行业协会商会;二是没有主管单位但是工商联团体会员的行业协会商会;三是既没有主管单位又不是工商联团体会员的行业协会商会。而镇街商会,作为最贴近基层的商会组织,由于一直没有明确的主管单位,人们对镇街商会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了解不够,导致对商会作用发挥不明显。。 三、镇街商会自身建设不完善,作用发挥有欠缺 一是服务不到位。会员发展不积极,商会在争取党委政府关注支持、加强与政府部门的联系沟通,办法不多,服务手段不多,服务成效不强,服务会员缺乏新的抓手和途径,使得商会组织缺乏活力,商会反映会员诉求的声音不响,话语权弱,为会员企业办实事、办成事难度较大,影响了商会的公信力和凝聚力。二是商会活力不足。活动形式单一,会员参与商会活动的主动性、积极性不高。三是自身建设不到位。商会班子成员忙于自身企业和事业的发展,疏于商会的管理建设,组织、参与商会活动少,影响商会凝聚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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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建议 | 一、落实属地党委政府对镇街商会的主体责任 (穗厅字【2020】14号)明确要求,镇街商会要以属地管理为主、业务指导结合的管理机制。建议市委和各区区委明确把镇街商会建设纳入全市(区)各镇街党委政府年度工作实绩考核范围。各区党委要积极帮助解决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商会各项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各镇街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要重视镇街商会工作,由分管经济工作的副镇长(副主任)分管商会工作,分管统战工作的领导联系商会,明确分管领导,专人负责,落实责任。镇街党政领导应亲自参加商会的重大活动,镇街举办重要活动和重要会议应邀请商会派员参加。 二、属地党委政府要加强对镇街商会的指导 各级党委政府应积极推进建立发展和规范镇街商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议建立由区分管领导牵头,区各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的区发展和规范镇街商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有关镇街商会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同时,把镇街商会纳入决策咨询和信息支持系统,在研究有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或作出有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要决策时,应征求商会的意见;一些相关经济发展文件、统计报表等也应发送商会参详,切实促进商会成为政府的桥梁纽带和参谋助手。此外,建立政府征询对话制度,定期组织有关部门与商会之间进行联络、协调、沟通、反馈,切实了解企业运行情况和存在问题,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各镇街党委政府每年都要听取镇街商会的汇报,专题研究镇街商会工作,研究解决镇街商会工作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区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到镇街商会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及时听取商会的意见建议,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三、属地党委政府多措并举激发镇街商会活力 一是抓注册,赋予镇街商会合法身份。各镇街党委政府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加强与行政审批部门的联系协调,严格把关会长、理事会成员、秘书长人选,尤其会长需政治站位高、有担当;同时,注重推荐大局意识和参政议政能力强的镇街商会会长为区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引导民营企业家积极有序参政议政;秘书长需专职化,并加强其专业技能提升。帮助解决登记注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本着“成熟一个、注册一个、规范一个”的原则,全面推动未完成注册的镇街商会完成注册登记工作。 二是抓党建,健全镇街商会党建工作体系。各级党委政府应把镇街商会党建纳入基层党建工作总体规划,统一部署,整体推进。各区、镇街党(工)委通过财政补助、党费返回等渠道,帮助镇街商会党组织解决活动经费,不断改善工作条件,明确提供长期的办公场地,尤其在强抓基层党建的大环境下,需向非公党组织开设具体的、一定比例的党群服务中心;支持镇街商会党组织开展活动,逐步构建起以“镇街党工委—商会党组织—会员企业党支部”和“镇街党工委—商会党组织—直属党支部—无党员会员企业”为主线的党建工作网络;在党建领域比较薄弱的商会,派出在职或退休的党建工作经验丰富的党员干部担任镇街商会支部的“第一书记”或者党建指导员。 三是抓改革,为商会发展拓展空间。各级党委政府应把支持镇街商会发展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结合起来,推进基层政府职能转变,将政府“不好管、放得下”或者“无暇做、不便做”的职能转移出去、将镇街商会“接得住、管得好”的事项转移给商会来承担。对于承接政府职能的镇街商会,区、镇街财政应给予一定的财政资金支持,对镇街商会受政府委托开展业务活动或提供的服务,所需资金应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设立评优定级制度、以奖代补,培育一批优秀镇街商会。 四是抓服务,为商会成长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把镇街商会的办公经费列入政府财政工作盘子,划拨专项资金适当给予补助,各镇街则对辖内镇街商会的各项经费都按镇政府职能部门同等标准划拨给商会,并根据镇街商会事业的发展逐步建立财力保障稳定增长机制,培育扶持商会健康可持续成长。此外,各级党委政府要帮助镇街商会落实专门的办公场地,切实改善基层商会的工作条件,有条件的镇街可以划拨专项经费或发动商会会员企业自筹经费积极筹建商会大厦,彻底改变基层商会“有形无实”的状态。 |
关于进一步发挥镇街商会在基层经济社会建设中作用的提案
时间:2021-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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