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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限购政策,解决非本市户籍常住退休居民购房难的提案
时间:2021-01-26    【打印】 

十三届五次会议征集提案精选

标 题 关于完善限购政策,解决非本市户籍常住退休居民购房难的提案
提案者 岳朝阳
情况分析 广州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坚持以老年人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不断满足广大老年人对美好生活的新需求,让广州市老年居民实现老有所居,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优化广州市人才环境、营商环境,留住人才、稳定人才、打造人才高地的迫切要求。
一、广州市限购政策总体上为实现房住不炒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7年3月17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出台《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的通知》,该政策一是满足刚需,有效遏制投机炒房;二是运用金融、税收等经济手段,确保精准施策;三是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引导市场回归理性;坚持了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构建了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
二、广州限购政策有瑕疵,相关不合理规定导致在广州退休的非本市户籍常住居民退休后无法买房。
经走访市及多个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以及收到不少市民反映,在广州退休的非本市户籍常住居民退休后因不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的通知》第一条限购政策而无法在广州购买住房。这条规定明确“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购房之日前5年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
问题就出在这条规定上,本限购政策要求非本市户籍居民需要提供购房之日前5年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但市民在办理退休后,毋需也无法再缴纳个税和社保。那么,按照这条规定执行就意味着,这批在广州依法依规工作耕耘、奉献数十载,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在广州落户,退休前也未购置住房,在广州退休后打算在穗购房安居颐养天年的非广州户籍常住居民,将因为无法提供购房之日起5年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记录,被认为不符合限购政策,不能再在广州购房。
具体建议  建议借鉴深圳的做法,尽快完善限购政策,解决非本市户籍常住退休居民购房难。
2020年7月30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的通知”中规定“非户籍居民如能提供退休之日前在我市连续缴纳60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且符合其他购房条件的,可以购买商品住房。”这条规定在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同时切实保障了退休居民的权益,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居。广州市应该参照这条规定对现行政策进行修订,让广州市所有非本市户籍常住退休居民拥有购房资格,实现老有所居,安享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