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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开展保险行业参与电动自行车交通共治的提案
时间:2021-01-26    【打印】 

十三届五次会议征集提案精选

标 题 关于优化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开展保险行业参与电动自行车交通共治的提案
提案者 叶健明
情况分析    根据国家《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广东省公安厅去年9月16日发出《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款(征求意见稿)》,省内部分地市相继出台电动自行车备案登记、注册上牌等地方政策。但广州市现行地方条例仍规定电动自行车为禁行车辆,还未出台上牌政策。鉴于当前电动自行车已是快递及外卖行业、老百姓生活的常用车辆,宜疏不宜堵,广州亟待配套适当的政策依据和管理举措。
  近年来,保险行业也收到大量围绕电动自行车责任、人身、财产的保险投保需求,并积极探索和推动有关工作:
  一、实现政企共建共治,笃行保险行业担当。
  保险业内通过警保合作、政企共建共治,进一步深化公安交通管理“放管服”,如人保财险广东省分公司与广东省公安厅2019年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在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交通事故及车管业务便民服务等方面深入合作,包括由保险公司开发电动自行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及相关保险产品,依托警保合作,提高电动自行车保险普及率。
  二、充分发挥保险行业“点多面广机构全”的优势。
  针对电动自行车使用广泛且分散的特点,基于“警保合作”模式,可充分利用保险公司服务网点多的优势,积极共建交通安全劝导站、便民服务站、车驾管服务站等,一方面,方便电动自行车主办理上牌、上保险、业务咨询等,另一方面则方便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轻微交通事故“快处快赔”以及开展上牌推广和保险推广等。
  此外,在交管部门允许、合规的前提下,保险公司可在事故多发路口安排交通劝导员,配合交警做好安全引导、查勘、抢险救援等突发事件处置;针对物理网点上牌工作量大、速度慢、排队时间长,保险公司还可利用科技手段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并实现数据多方共享。
  省内已有相关成功案例:在韶关,2020年仅人保财险“警保联动”站点就为辖区10万台电动自行车代办了上牌服务,不花政府一分钱,不仅有效减轻了财政压力,又能方便市民办理牌照。
  三、投保电动自行车责任险,降低事故赔偿处理难度。
  电动自行车已被“新国标”明确了非机动车属性,不再适宜发文表述为要求购买交强险。保险公司开发了“电动自行车第三者责任险”,能够覆盖电动自行车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等各类风险,可长效、规范地适用于国家现行政策,有效提升车主的交通事故责任主体意识,积极应对交通事故赔偿处理,减轻交警对涉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纠纷和赔偿的处理难度。
具体建议    综上所述,由保险行业配合广州市各级政府部门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工作,是较为可行的思路,但其关键是在于出台政策明确上牌上保险的有关要求。
  一、优化地方性条例。建议由广州市人大立法,优化电动自行车的有关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广州地区电动自行车登记工作。
  公安交管部门对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下称《技术规范》)规定、来源合法且具备强制性认证证书及产品合格证的电动自行车,应当予以登记。对不符合《技术规范》规定的电动两轮车辆,发放临时标识,同时可设置最长三年的过渡期(具体期限由市政府另行规定),过渡期结束后不得上路行驶。
  二、要求投保保险。参照机动车辆的保险管理办法,要求符合《技术规范》规定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投保第三者责任险,鼓励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和财产损失险等;不符合《技术规范》规定的电动两轮车辆应当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可参照摩托车交强险标准。
  三、实行上牌登记。建议参考韶关等市做法,对于电动自行车登记,由所有人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公安交管部门提出申请。公安交管部门应当设立多形式办理点,积极推行网络申请登记,也可委托保险公司、邮政企业、行业协会等组织集中受理登记申请,为电动自行车登记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