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五次会议征集提案精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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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关于加强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的提案 | ||
提案者 | 何剑虹 | ||
情况分析 |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由于价格低廉,驾驶方便,老幼适宜,环保省钱,兼具机动车的动力特点和非机动车上路少限,无需驾驶证等优势受到了广大市民的青睐,并迅速普及开来,成为市民出行,物流快递服务的重要交通工具之一。随着我市电动自行车数量不断增多,给人民群众交通出行带来诸多方便的同时,也给我市道路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带来了诸多问题。2017年我市出台《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但由于没有细化相关措施,宣传监管不够到位,电动自行车违规上路比比皆是,有报道称电动自行车已成为新的马路杀手。对此广州市做为交通枢纽城市应尽快规范相关管理。 一、 存在问题 (一)严重影响交通秩序。一是一些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没有接受过交通法规知识的正规培训,闯红灯、并线、逆行、随意掉头、占用机动车道、乱拐弯、乱停放等现象时有发生,给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造成了极大危险,严重影响了道路通行。二是从趋势看,电动车交通违法数量和肇事事故数量、死亡人数均呈逐年上升趋势,在交通事故比例中占比高达40 %以上,这其中还不包括自行协商解决的轻微交通事故。 (二)相关管理规定缺失,助长了违规成本。电动自行车纳入非机动车进行管理,不用挂牌,驾驶人员不需考证,交警部门没有车辆和驾驶人员的信息,对于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随意调头、逆向行驶、醉酒驾驶等违规行为,只要未造成交通事故,一般不予处罚。即使发生交通事故,只要未构成大的损害与损伤,处罚力度也较小。违规成本低,客观上也助长了违规行为的增加。 (三)电动自行车标准控制不严。2019年4月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正式实施,明确了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以及管理标准。但在市面现有的电动自行车不少超出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标准。究其原因,一是市场上仍有销售不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其中一些电动自行车外形尺寸、整车质量、行驶速度等技术参数均超出电动自行车的技术标准,时速有的达到机动车速度,超出非机动车技术标准范畴;二是有部分商家根据用户要求随意将自行车改装成电动自行车,或将低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改为超标准的电动车,改装无需申报,监管部门也没有可监管的抓手,引发诸多安全隐患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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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建议 | 1.建立登记上牌定期审验制度。建议集中一段时间对所有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对于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核发电动自行车牌照,定期进行审核,对不合格的车辆合理设置过渡期逐步淘汰更换成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为最大范围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实现平稳过渡,在新旧标准交替的时期,可设置1~3年的过滤期。并建立电动自行车人、车管理档案。 2.创建互联网智能化管理方式:通过构建智能电动车网络电子平台(可手机下载使用的专用APP),完成电动自行车销售、登记、转户、报失、违章、处罚、报废等日常交通管理业务,并具有日常实时车迹记录、车速监控、自动警示、自动处罚等智能化管理功能。此举既可实现快捷便民的智慧交通管理,又可降低电动车管理投入的人力物力成本,最大程度破解当前电动车管理难,难管理的交通难点。 3.进一步强化路面管理。电动自行车经公安机关注册登记并取得号牌后,方可上路行驶。交警部门要加大对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管理力度,对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严格依法处理到位。 4.进一步明确源头管理职责。一是明确销售自行车产品必须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l7761-2018)标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把电动自行车生产许可准入关和电动自行车销售商的市场准入关,加大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的巡查力度。对生产、销售、改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加强联合惩戒。对生产企业、经销商等销售超标、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罚同时要纳入企业、法人信用管理。 5.实行“车辆带牌销售”从源头上对所有电动自行车经营商家实行实名上牌销售,推行消费者实名登记销售,车辆登记由销售商家快捷代办,减轻目前辖区交警办理登记业务压力。 |
关于加强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的提案
时间:2021-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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