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

《南方都市报》:全国政协委员刘悦伦建议:规范用工制度,给予示范性健康企业优惠

日期:2020-05-25     

  南都讯 记者夏嘉雯 实习生谢紫嫣 近年来,关于劳动者权益的话题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全国政协委员、广州市政协主席刘悦伦建议各地扎实推进健康企业建设,降低我国各类职业病发病率,为广大劳动者筑好健康防护墙。

全国政协委员、广州市政协主席刘悦伦。资料图(南都记者 钟锐钧 摄)

  职业健康存在有哪些问题?刘悦伦在提案中列举了一组数据。

  据全国调查,约有1200万家企业存在职业病危害,有2亿多劳动者接触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截至2018年底,我国累计报告法定职业病97.5万例,法定职业病发病形势依然严峻。

  与此同时,与工作相关骨骼肌肉疾病、心理健康问题等成为亟待解决的新问题。《2018年中国城镇居民心理健康白皮书》显示30-39岁人群心理健康状况最差,此年龄段人群是职业人群的主力军,“压力”已成为影响员工健康的主要问题。

  提案指出,机构改革后,职业病防治工作、健康企业建设由各级政府卫健部门负责,具体工作由各级政府爱卫会推进,面对十多个部门的协调工作,推动力度十分有限。

  刘悦伦建议,要坚持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有效统筹协调相关各个部门。 具体需要从以下四点着手。

  一是建立健全各级政府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健康企业建设工作指导,坚持健康优先理念,把是否利于健康企业发展,是否有利于劳动者的身心健康体现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中。

  二是要把健康企业建设纳入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的总体部署,在政策制定中要有促进健康企业发展的鼓励措施。比如对已经评为示范性健康企业,在财政和工伤保险等方面给予优惠鼓励。

  三是要充实各级爱卫会办公室力量,加大执法监察力度,确保健康企业建设达到“建设规范”的目标。

  四是要发挥好工会在职业健康管理中的作用。

  刘悦伦建议,要采取各种措施促进企业积极参与健康企业的创建。要强化企业对健康企业建设重要性认识,通过已评健康企业的示范性带动作用,帮助企业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各项职业健康责任制度;通过资金扶持,鼓励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规范用人单位用工制度,要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对违规违法的企业要依法处治,甚至关停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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