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结报》:拒绝在网络时代里“裸奔”
日期:2021-03-09
□本报记者吴姝静
在忘记支付密码的时候,你是否因为刷脸的顺利通过而感受到畅快?看到朋友们用换脸App将自己移入经典影视场景里,你是否也跟风一波?实际上,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广泛使用,人脸、指纹等生物信息,绝不仅仅只满足社交和审美的需要,它也是打开我们个人隐私、财产安全大门的钥匙。
当一部分人在享受娱乐和生活便利时,越来越多的公众正在对技术滥用产生忧虑,考虑拒绝个人隐私的让渡。
个人信息呼唤法律保护
近年来,个人信息泄露事件屡见不鲜,随意收集、非法获取、过度使用、非法买卖个人信息等违法行为,严重危害人民生活安宁、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影响经济生产秩序。例如,南宁有不法中介偷录业主人脸识别数据"刷脸"成功过户;近日,让数以亿计的短视频用户乐此不疲的"蚂蚁呀黑"照片特效软件,因个人信息泄露风险在中国区悄然下架;杭州野生动物园因强制游客人脸识别入园遭到市民起诉,成为"人脸识别第一案";为保护个人信息,消费者戴头盔看房……
有人说,我们好似活在时刻被"窥伺"的世界里"裸奔"。在数字化浪潮浩浩荡荡之际,发展与安全如何齐头并进?真正能够保护我们的"头盔"在哪里?
在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首场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郭卫民表示,有关部门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也已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从源头上加强相关监管迫在眉睫。将个人信息保护纳入法治轨道,是当务之急,也是重中之重。"全国政协常委、民建中央副主席周汉民跟踪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已有三年,2018年全国两会上,他就向大会提交了《大数据时代下推进我国个人信息隐身份制度立法》的提案,该提案还获评为全国政协2018年度好提案,引起广泛关注。
推进人脸识别技术监管立法
"当下亟须建立行业治理框架,相关立法与部门管理已刻不容缓。"全国政协委员、民革广东省委会副主委于欣伟也提到了该问题的严重性,她表示,"人脸识别生物信息具有唯一性、永久性,不可替换,终身无法修改,一旦泄露即终身泄露,即便维权成功也难以恢复原状。在这个问题上,应做好立法顶层设计,组织人工智能专项立法。"
去年以来,公民个人信息的登记和广泛采集等措施对于疫情防控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个人信息的采集主体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广泛。"除此之外,信息采集方面还有着内容更为宽泛、方式更具隐蔽性等特征。"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上,致公党中央表达了对这一现象的担忧。
有关业内人士对记者透露,在人脸采集硬件广泛使用的今天,用户的面部数据只需要通过简单的设备便可以被采集储存,具有支付功能的系统还会获取到账户信息,这些信息一旦匹配成功并遭到泄露,将对用户的财务账户和个人社会征信造成隐患。
"不仅仅是个人财产安全可能会受到威胁,人脸数据作为最关键的生物特征数据,一旦在信息流转和管理过程中被反制性技术手段攻击,还可能出现违法认证等恶性公共事件,进而触发溢出风险效应。"民盟中央调研发现,人脸识别的风险溢出问题可能比我们想象的更为复杂。
"当前,我国尚未通过立法划定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边界,致使几乎每一个生活和公共服务领域都有使用案例,由此衍生出的伦理和法制层面的争议较为突出。"一切市场乱象和管理缺失,最终指向了权界划分问题。民盟中央在提交的《关于加快推进人脸识别技术监管立法的提案》中指出,要建立行业准入和分级管理制度。
民盟中央认为,根据使用主体、使用目的、运营能力、必要性等因素,对人脸识别机构和行业应用领域进行分级管理并授予不同权限,推进建设人脸识别技术国家标准。例如除国安、刑侦、防疫等特定公共用途外,原则上不允许将人脸识别作为唯一有效的识别追踪方式,不允许共享或转让相关信息。
多维度保护个人信息
民革中央在一份集体提案中表示,要从"原始数据的防护""数据用于网络明文传输的分类""设立多个等级的防护手段""公共区域和私属区域设立不同的使用要求"等多个维度来定义保护规范。
此外,加大对侵害个人信息行为的处罚打击力度、提高侵权的赔偿额度和赔偿范围也是多方重点提到的建议之一。
上述业内人士还指出,建立完善的国家信息采集和使用体系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从长远的角度看这个体系的建立存在必要性。在此之前,如果不能有效管理和使用,也就是监管成本远高于社会效益时,停止采集和使用人脸信息也是一种有效保护用户信息的措施。
个人信息安全关乎公民个人数据隐私保护、经济安全乃至国家安全,需要深入推进思路、体制、手段创新,实现互联网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个人信息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个人信息保护法》将对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发挥怎样的作用,我们拭目以待。
来源:团结报2021年3月9日0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