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政协提案工作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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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权建设方面

  建国初期百废待兴、百业待举。广州和全国各地一样,开展了抗美援朝、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三大运动和民主改革,“三反”、“五反”,贯彻婚姻法等运动,进行了巩固人民政权,稳定社会治安,防范敌特袭扰破坏,解决群众生活困难,展开必要和可能的市政建设,恢复工农业生产和城乡贸易,发展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各项社会事业,贯彻执行国家在过渡时期总路线、总任务和粮食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等一系列工作。因此,广州市历届历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大都围绕上述工作,紧贴人民生活和城市建设实际提出提案,内容广泛,建议具体,反映了人民群众对建设新广州的热切期盼,在当时成为中共广州市委、市政府及其部门施政兴革、开展工作、推行政务的重要依据和参考。这个时期的提案所涉及的内容主要有:

  一、政权建设方面 

  建国初期,政权建设可谓第一要务。有关政权建设的提案,广州市历届历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都有代表提出,对完善和巩固新生的广州人民政权建设起了重要作用。一届会议上,民革、民盟、农工党、致公党和古关贤、李啸风等代表提出的第一份提案就是《迅速废除保甲制度,建立人民基层政权案》(1949.11)(以下均以此方式表示提出提案的时间——编者注)。对这件提案,市政府在1950年4月召开的二届会议上答复:“今年1月市委会市政府联合发布了关于建立区政权的指示,确定区为最低一级的基层政权,区以下则设街办事处和居民小组。到3月中旬的统计,除28 个区政府已于l月份正式建立外,已建立了街办事处l38个,行政村62 个,居民小组l291个,培养了新干部918个。”(本章中凡用引号和楷体字引入的内容,除另有说明外,均引自广州市历届历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提案或提案执行情况报告等汇编资料;除有的数字改用阿拉伯数字和极个别明显错字等作技术性处理外,均原文引入编者注)在解放初期全国各地普遍处于探索基层政权建设模式的情况下,广州民主协商创建的基层政权组织形式产生了广泛深远的影响,成为建国后广州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开端之作。1950年11月14日的《人民日报》编发了题为《开展大城市区的政权建设》的社论,指出:“一年来北京、广州等城市建政的经验证明,大城市在市人民政府的集中领导下,需要设立区一级政权机关,以为市人民政府贯彻施政方针和推行各项工作的助手。”二届会议上,孔宪霖、梁庆雅2 位代表提出《健全与加强办事处及居民小组案》(1950.4),提案整理委员会的审查意见认为“此提案极对。办法中有关公安工作者交公安局办理,其余办法交民政局全部采用,分别由民政局和区政府办理。”市民政局办理这件提案后在三届会议上答复:“现在全市已建立了l40个街办事处,5915个居民小组,并选出小组长,全市街办事处及居民小组,基本上已建立和健全起来。郊区的乡政府,正进行整顿中。”四届一次会议上,市民政局、河南区、珠江区、惠福区、长寿区、越秀区、荔湾区和食品工人代表提出《关于改革基层组织,建立街坊人民代表会制度案》(1951.4),具体办法是:“以派出所辖区为单位组织街坊人民代表会,将在派出所辖区内,18岁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按照他们所属职业系统及社会阶层组织起来。选区的划分,以30人为一组选1代表为原则。划分选民按照行业、分别阶层、照顾地区的原则进行。”提案审查委员会对此案提出“交民政局及各区人民政府办理”的审查意见后,市政府组织开展了有关试点工作,对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行了有益的尝试。五届一次会议上,各民主党派等提出《展开街道民主建政以巩固人民民主政权案》(1952.12),市民政局及时组织力量对各区街道基层组织进行整顿,对“不纯的分子”作了更换,对领导“兼职过多”的一些工作作了调整,加强和改善了基层组织的领导。

  建国初期,镇压反革命是事关巩固人民政权、保卫胜利果实的大事。四届一次会议上,长寿区等41个单位提出《执行惩治反革命条例,坚决镇压反革命案》(1951.4),市政府在同年8月召开的四届二次会议上答复:“4月25日、7月8日、7月15日、7月20日,分别召开了4次控诉或公审反革命大会。其中4月25日、7月15日的两次控诉大会,到会群众共有7万多人,上台控诉者70多人,组织收听控诉的群众共113万多人,当天收到群众电话共800多次,均一致表示热烈拥护政府的措施。同时,我们印发宣传品共50多种,100余万份。7月20日,配合工人民主改革运动,召开控诉码头恶霸大会,到会的码头工人达12000多人,上台控诉的有10余人。经过这几次大张旗鼓镇压反革命,群众检举密告反革命分子空前增多,大多数都具有姓名、地址,有的并声明可当面对证。现公安局为发扬与巩固群众反特积极性,除严肃慎重处理检举密告材料外,并已着手拟定群众检举密告奖惩办法。为了展开更广泛深入镇压反革命的宣传,除广泛利用标语、红布横额、漫画、街头剧等宣传外,分别召开了各种大小控诉会与镇压反革命宣传会3872次,参加人数共37 万多人;印发《什么是反革命分子》小册子9万份供群众学习;将反革命罪证图片3套,分开在工厂与郊区公共场所等展览,观众超过l7万人;在42家大照相馆布置反革命罪证窗橱展览,将《惩治反革命条例》图解在全市21家戏院放映;出版了《公安画刊》两期7500份,刊出镇压反革命图片百余幅,并着手在各区召开反革命家属座谈会,现运动正在进展中。此外,对于身份不明在本市租屋的人,已令派出所审慎了解。关于香烟贩以藤匣装烟到酒店贩售,恐为特务或不法分子所利用影响治安,公安局已准备与工商局联络,执行取缔。郊区民兵组织已普遍发展,在土改与保卫治安工作中都起了很大作用。对反动封建会道门已明令取缔,现继续进行调查中。经一连串的镇压反革命运动,群众觉悟提高,谣言减少,如有发现,都立即进行追谣揭谣。”

  在农村和城市郊区,随着土地改革工作的深入进行,对地主实行管制是当时巩固政权所必须的。四届一次会议上,新洲区、芳村区代表提出《加强管制和监视不法地主活动案》(1951.4),市政府答复:“l.经郊区农会公报的不法地主恶霸爪牙及外地逃来的,均依据《管制反动分子及危害社会治安分子暂行办法》列为公开管制之内,在群众面前,宣布他的罪行,号召群众监督教育改造,不许他乱说乱动,监督他从劳动中改造自己,现各分局正继续公布中,罪大恶极者呈请上级批准后,予以逮捕法办或解送回原地处理,外地来市追查或拟捕回地主恶霸时,经过手续即予协助。2.健全农村治安小组建立公安员,提高民兵对地主破坏活动的警惕性,教育民兵注意监视地主活动,如发现地主有不法行动,应立即报告派出所处理。3.郊区土改后一般对地主都实行了管制与监视,并强迫其劳动,有些乡并规定地主每三天或一星期要向农会或乡政府报告劳动情况,地主离乡或回来都要到农会或派出所登记,亲友来探要报告农会或派出所,地主互相之问不准随便谈话,有些乡组织了管制小组,地主的一举一动都有农民监视。这次发居民证,不法地主已与其他坏分子一起管制起来了,不过有些乡(如三元区棠溪、江夏)的乡村干部对管制地主比较松懈,存在着麻痹思想,以为土改后就万事大吉,故对地主的管制与监视不够重视,执行管制流于形式,没有发动群众严格地管制和监视地主的行动,这是要纠正过来的。4.地主恶霸分子由外地逃来本市多改名换姓,而原地公安机关没有及时或没有转来材料,故不能及时或难于发现并由外地来市追查或逮捕;因为他们没有侦悉住址,故有时也不能起应有的协助作用。”

  实施社团登记管理、取缔非法社团组织,是巩固政权的一个重要方面。一届会议上,古关贤代表提出《进行社团登记管理,配合建立与巩固革命秩序案》(1949.11)。1950年2月1日,市政府公布了《广州市社团登记暂行办法》,成立了广州市社团审查委员会,开始对社会团体进行登记审查。截至同年3月10日止,全市申请登记的社团已有226个。市公安局在办理《继续深入镇压反革命案》(1952.12)中,取缔和摧毁了反动的会道门和圣母军组织。

  及时清除国民党政府在路名、公园名、建筑物上遗留的痕迹,大力宣传人民解放军的丰功伟绩是巩固政权的一项重要工作。一届会议上,一份以“自来水管理处全体职工”名义提出的《请将哲生、中正等路名取消,恢复原名案》(1949.11),因其具有新、旧广州的标志性意义,会议专门提交大会形成决议通过了该提案。当叶剑英在一届会议闭幕词中讲到“代表们更一致同意把广州各马路名称恢复原名,把什么‘哲生路’、‘中正路’的臭名取消了”时,全场响起热烈掌声。会后,市协商会又开会具体研究作出决议:“中正、哲生、汉民三路恢复旧名。”1950年1月17 日,市政府发出布告:中正南、北路改为维新南、北路(今广州起义路一编者注),汉民南、北路改为永汉南、北路(今北京路一编者注),哲生一、二路改为东堤路(今沿江中路一编者注),哲生三路、四路改为长堤路(今长堤大马路一编者注)、西堤路(今沿江西路一编者注),哲生支路改为新堤路(今沿江西路一编者注),汉民公园改为人民公园(今南越王宫署遗址一编者注)。四届一次会议上,何适提出《请将本市某条道路名为“解放路”,以纪念解放军案》(1951.4),市协商会开会作出决议,将解放军解放广州时最先进入的“中华路”更名为“解放路”(将中华北路、中华中路、中华南路更名为解放北路、解放中路、解放南路一编者注)。1951年8月1日,广州市隆重举行了“解放路”命名典礼。据市协商会的一份文件记载:是日,解放路张灯结彩,锣鼓喧天,鞭炮齐鸣,市领导、驻穗部队首长、市直机关领导、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领导,解放军、工人和沿路居民共2000多人参加典礼。叶剑英市长主持剪彩,朱光副市长致辞,说明命名“解放路”的意义。随后举行了列队游行,表达市民对人民子弟兵的拥戴之情。

  建立广泛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夺取政权的“三大法宝”之一,也是巩固政权的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有关这方面的提案占有一定数量。四届一次会议上,广州市教会团体学校医院反美爱国促进“三自”临时工作委员会提出《进一步加强宗教团结,设立一个宗教事业领导机构案》(1951.4),经市协商会、市政府参事室办理提出意见,市政府请示中南军政委员会批复后,成立了宗教事务处(市宗教局前身),主管全市宗教事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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