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访谈

市政协委员郑子殷:全社会都应建立起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共识和责任感

日期:2024-11-13     

  编者按:11月12日,南方+客户端刊登《“从业禁止”写入我国首部学前教育法,让孩子更安全地上学》一文,其中广州市政协委员、广东省律协未保委主任郑子殷围绕该话题接受采访。现转载相关报道,以飨读者。

  2015年11月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就提到,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有相关“前科”人员从事特定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但如果涉及未成年人,这项制度在法律适用上一度存在局限。”广州市政协委员、广东省律协未保委主任郑子殷说,例如由于教育行政部门不能及时掌握教职员工犯罪的判决结果,有的教师犯罪后隐瞒犯罪情况仍从事教职。 

  郑子殷认为,如今学前教育法再次强调对幼儿园教师等工作人员实行“逢进必查”,是对此前法律规定的一种积极衔接,更符合保护学前儿童的需求,也回应了社会的期待。 

  “司法红线和雷霆手段的意义不仅在于惩恶,也在于扬善。”他表示,随着学前教育法和广东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新规等法律法规落实,未来“从业禁止”的适用将更加充分,不仅有力震慑不法分子,也有助于从源头预防相关违法犯罪。 

  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可以“一劳永逸”地解决问题吗? 

  郑子殷认为,这些制度固然有助于将“高风险人员”挡在校门外,但围绕孩子的身心健康,仍有一些“隐蔽的伤害”不容忽视。 

  “比如极个别教师在教育惩戒的过程中‘越了界’,包括变相体罚、刻意孤立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言行侵犯学生尊严。”郑子殷谈到,这些行为虽然违反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但很难在入职查询中得到体现。 

  在郑子殷看来,个别教师的“失范”行为是否应当纳入、以何种形式纳入到禁止从业的具体情形中,尚待进一步讨论。但可以明确的是,要真正让孩子免于受到伤害,必须强化全过程的监督监管。 

  郑子殷呼吁,全社会都应建立起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共识和责任感,只有推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学校保护和社会保护协同发力,才能真正扫清“隐秘的角落”。

  文:南方+记者 陈伊纯 孟健

来源: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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