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访谈

市政协委员郑子殷就“笔枪”风靡校园存隐患的话题建言献策

日期:2025-06-13     

  编者按:日前,新快报刊登了《“笔枪”风靡校园存隐患》一文,其中,市政协委员郑子殷就校园内“文具”变“武器”的相关话题建言献策。现转载相关内容,以飨读者。 

  用中性笔改造成“笔枪”,用书本夹子改造成弓箭、“双发小手枪”,甚至改成“诸葛连弩”……类似这种将文具改造成“武器”的行为,校园内的青少年正在争相模仿。改造后的“武器”威力极大,轻轻松松打透纸张和气球。面对这样的行为,新快报记者请教了相关领域专家,希望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 

  孩子看短视频做“武器”后发生伤害,视频发布者和平台有责任吗?市政协委员郑子殷指出,在“将文具改‘武器’”的此类行为中,传播视频的创作者和网络平台没有履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义务,其实已经构成了对公共安全的潜在威胁,存在违法行为。 

  创作者最高可处10年有期徒刑 

  郑子殷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戏设备、游乐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不得危害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上述产品的生产者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注意事项,未标明的不得销售。 

  郑子殷强调,如果生产厂家的产品符合规定,那么问题焦点就转向了那些教授“将文具改造成‘武器’”的视频传播者及提供传播渠道的网络平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若创作者的教学性视频(如分步骤演示危险改造)缺乏有效警示,导致未成年人模仿并造成他人损害,应承担侵权责任,包括赔偿受害人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实际损失。 

  郑子殷提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若创作者主观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例如明知危险性仍用夸张标题诱导模仿,且行为直接引发重伤或死亡后果,可能构成过失致人重伤/死亡罪等刑事犯罪。若触犯“传授犯罪方法罪”,最高可处10年有期徒刑。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创作者制作并传播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导致他人受伤,但尚不构成刑事犯罪的,也可能面临公安机关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乃至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等行政处罚。 

  郑子殷建议,在网络平台层面,可以在涉及危险改造内容的视频播放前、播放过程中及播放结束后,以醒目的文字、图片或动画形式添加风险提示,明确告知用户此类行为的危险性和可能造成的后果,并在平台显著位置设置举报入口,方便用户对危险改造视频进行举报。而对于一些未成年人用户,平台应进行特殊标记和管理,对可能包含危险内容的视频设置年龄限制,限制其访问和搜索危险改造视频内容。 

  用有益的科学实验满足孩子好奇心 

  从社会层面来看,文具改“武器”这一现象的盛行,反映出社会和家庭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责任缺失。 

  “一方面,网络平台上的教程视频缺乏有效的监管和审核,导致大量危险且不负责任的内容得以传播。另一方面,家长和学校在孩子的教育和引导方面存在不足,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孩子的这种危险行为。”郑子殷说。 

  那么从学校和家庭的角度,应该如何引导孩子们?在郑子殷看来,加强网络素养、法治教育是首要之策。学校应当将提高学生网络素养纳入教育教学活动,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加强提高自身网络素养,规范自身使用网络的行为,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行为的教育、示范、引导和监督。要真正做到让孩子知晓文具改造成“武器”等危险行为的法律后果和社会危害。

  文:新快报记者 高京

  来源: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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