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在行动

市政协委员郑子殷:广州商户火焰 LED 屏乌龙事件,行为违规,绝非“误会”可辩解

日期:2025-12-23     

  编者按:12月10日,羊城晚报•羊城派发表了《广州一商户窗边挂火焰LED屏引乌龙!律师:行为违规,非“误会”可辩解》一文,市政协委员郑子殷在文中表示:行为违规,非“误会”可辩解。现转载相关内容,以飨读者。

  12月10日傍晚,广州市荔湾区岭南街一商户在二楼靠窗位置悬挂了仿真火焰LED屏,远远看上去就像二楼起了火。并且该商铺一楼大门紧闭,无法确认内部是否有人被困现场。 

  逼真的画面让周边群众误以为发生真实火警,纷纷拨打报警电话。辖区消防救援部门迅速响应,紧急调派5台消防车赶赴现场处置,抵达后才发现是一场由虚假视频引发的乌龙事件。 

  法律分析: 

  行为违规,绝非“误会”可辩解 

  此事也引发了关于在公开场合悬挂仿真视觉效果LED屏是否合规的讨论。 

  “该事件绝非简单的‘误会’。”郑子殷律师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从法律角度看,涉事商户的行为无论是否具有主观故意,其客观后果已构成了对公共秩序的干扰和对宝贵应急资源的无谓消耗,与维护公共安全、防止谎报警情的法律精神背道而驰。 

  他进一步提醒,如果一些商户试图通过“视觉误会”设置户外广告,同样违规。根据《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的有关条款,设置户外广告必须遵循安全、不得影响消防安全、不得妨碍居民正常生活等基本原则。 

  市场观察: 

  销售使用存盲区,场景约束与监管标准待完善 

  这反映出LED显示屏市场在特定产品管理上存在缺失。郑子殷指出,问题在于产品标准与使用场景警示的缺失。目前对于此类仿真效果灯具,缺乏针对其可能造成的公共误导风险的强制性产品标准或使用警示要求。厂商和销售平台通常只将其作为普通装饰灯销售,未对其在户外、临街等公共场所使用可能带来的风险进行充分提示。 

  郑子殷建议,建议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标准制定机构,研究对具有高度仿真险情效果(如火焰、浓烟)的灯具产品,增设强制性使用场景警示标识,明确告知消费者不得将其安装于可能被公众误判为真实险情的户外或临街窗口等位置。 

来源:羊城晚报•羊城派记者 郭思琦


 

版权所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州市委员会    粤ICP备05084687号-1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02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