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在行动

市政协委员郑子殷就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话题建言献策

日期:2026-03-13     

  编者按:3月13日,《新快报》刊登了《向未成年人推送不良内容 平台最高罚百万》一文。市政协委员郑子殷就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话题建言献策。现转载相关内容,以飨读者。

  八部门联手,四大“红线”为未成年人筑起“防火墙”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分类办法》(简称《办法》),已于3月1日起施行。《办法》不仅明晰界定四大类、数十种严禁传播的不良信息,更压实了平台责任,首页、弹窗、热搜等醒目位置不得向未成年人推送不良内容。平台若顶风作案,将面临高达百万元的严厉罚款。 

  举个例子,比如某电商平台将“烟卡”(卷烟盒顶盖制成的卡片)作为儿童玩具在网上售卖,这就违反了《办法》规定。此外,网络上也存在涉及未成年人的所谓“举牌”视频灰色交易,其中常夹杂性暗示和软色情内容。未成年人法律保护专家、广州市政协委员郑子殷强调,这绝非网络“擦边”行为,不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禁止制作传播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色情、性暗示类网络信息”的规定,也直接违反了《办法》的管控要求。作为网络信息传播的重要载体,平台对这类隐蔽的“擦边球”内容负有法定、不可推卸的审核与阻断责任。 

  例如,今年年初,一则“小女孩在跳蚤市场50元淘到茅台”的视频引发关注,后经证实是家长为博流量而编造的摆拍剧情。这类为牟利而刻意设计的摆拍,直接违反了《办法》的管控要求。郑子殷指出,家长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若利用孩子摆拍牟利、未履行法定的监护保护义务,有关部门可依法对其进行训诫、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郑子殷表示,平台如果发现内容中明显包含孩子的敏感隐私信息,应当主动采取行动,例如添加显著提示标识、提示风险、限制推荐甚至屏蔽相关内容。如果家长因隐私泄露进行投诉,而平台未及时处理,导致损害扩大(例如孩子遭到进一步骚扰),平台则需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来源:新快报记者 毛毛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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