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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学习贯彻《意见》精神 努力推动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认真学习贯彻《意见》精神 努力推动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日期:2012-10-10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2〕13号,以下简称《意见》),从讲政治的高度明确了提案办理工作的重要地位,为各级党政机关进一步加强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提供了理论依据和制度保障。我会在认真学习贯彻《意见》精神的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推动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再上新台阶。主要做法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学习贯彻《意见》精神

      (一)及时传达学习《意见》精神。今年5月下旬,广东省政协召开全省政协提高提案质量工作研讨会,专门邀请全国政协提案委驻会副主任王国卿同志到会作了学习《意见》的辅导报告。会后,我们即根据录音整理了王国卿副主任的辅导报告,并将新华社6月4日专稿和全国政协有关负责同志就学习贯彻《意见》答记者问编印成会议材料,于6月上、中旬先后三次召开会议,分别向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提案委全体委员和各区、县级市政协传达学习了《意见》精神。此外,我会还结合督办重点提案等工作,积极向承办单位并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意见》的主要精神。

     (二)及时转发全国政协关于学习贯彻《意见》的通知。我会收到全国政协《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政全委发〔2012〕5号)后,于6月29日向全市政协各参加单位、政协委员、专门委员会和区、县级市政协作了转发,要求各单位和委员认真学习贯彻《意见》精神,努力提高提案质量,使提案在履行政协职能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积极协助市委市政府起草《关于认真贯彻中办发〔2012〕1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根据全国政协关于学习贯彻《意见》的通知中“积极协助党委、政府把贯彻落实《意见》列入议事日程,制定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的要求,经商市委办公厅同意,我会代拟了《实施意见》。以市委、市政府“两办”名义出台贯彻《意见》的实施意见,充分表明市委、市政府一直以来对政协工作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必将推动我市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四)积极参加全国政协组织的有关培训班。6月中旬,我会安排提案委派员参加了全国政协在宁波举行的“全国省级、副省级市政协学习贯彻“两办”《意见》专题研讨班”。6月27日至7月9日,我会又安排市政协秘书长,市政协各专委会、各区、县级市政协和部分民主党派的领导共26人,参加了“全国政协第85期干部培训班”,认真听取了王国卿副主任关于学习贯彻《意见》的辅导报告,并与参会的其他城市政协交流经验,互相学习,探讨深入贯彻落实《意见》精神的措施做法。

     (五)精心研读深入理解《意见》精神实质。提案委注意把学习《意见》与学习全国政协“政全委发〔2012〕5号”文件、《提案工作条例》及其他有关文件相结合,多次召开主任办公会、专题学习会认真学习研讨,深入理解《意见》精神实质,并将研究成果具体落实到《实施意见》及有关文件、材料的起草、修改、审核和实施过程中。年底前,我会将按照全国政协“政全委发〔2012〕5号”文件要求,将学习贯彻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全国政协办公厅。

      二、提高水平,为党委政府制定实施意见出好主意我们主动与市委办公厅联系,承担起代拟《实施意见》的任务。起草过程中,本着上下衔接、突出重点、结合实际、注重创新的原则,在认真调研分析当前提案办理工作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着重从以下几方面为市委、市政府制定《实施意见》出好主意。

      (一)在完善提案办理运行机制上出好主意。根据《意见》精神,我们在细化承办单位签收提案后工作流程的同时,强化了承办单位领导的责任和作用,提出:经办人员签收提案后,要及时提出拟办意见,明确任务分工、办理重点、工作要求和完成期限等,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定后分办;提案涉及部门较多、协调难度较大时,提交领导办公会议议定后分办。明确这些要求,有利于提升提案办理工作的规格和质量,调动各方面办好提案的积极性,解决一些单位在提案办理工作中存在的领导不重视、办理层次低、分办时扯皮、答复时应付的问题。

      (二)在强化提案办理协商机制上出好主意。近几年,我市有关文件就承办单位加强提案办理过程中的沟通协商和答复后的有关情况通报等问题,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为了保持“承前启后”,我们把《意见》中有关高度重视民主党派、工商联等集体提案的要求和我市有关文件的相关规定加以整合,提出:办理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政协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和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办理难度大的提案,主办单位必须与提案者当面沟通协商,就办理答复征求提案者的意见;在答复中承诺列入计划逐步解决有关问题的,应适时通过报告、简报、会议纪要等形式向提案者和政协组织通报计划的落实情况。

     (三)在加强重点提案办理工作上出好主意。从2009年起,我市率先实行了市、区(县级市)党政主要领导牵头督办重点提案制度,在近年的实践中,逐步与政协主席会议督办重点提案、政协专门委员会联动督办重点提案和承办单位主要领导领办重点提案等,构成了具有广州特色的重点提案督办制度。结合近几年的经验做法,我们本着突出重点、以点带面的原则,着重明确了党政主要领导和政协领导督办重点提案的办理要求,提出:主办单位要协调会办单位成立办理工作小组,由主办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和会办单位有关领导任副组长;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安排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的人员承办;针对提案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在深入调研、找准症结、商议对策的基础上,安排好领导现场视察督办活动,力求在正式答复前采纳提案提出的主要建议、解决一两个实际问题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四)在积极采纳提案所提建议上出好主意。针对有的承办单位重答复轻落实、解释多措施少等问题,我们进一步强调了对待提案所提建议应有的理念和态度,提出:要本着纳言资政、改进工作、解决问题的原则,积极采纳提案提出的合理建议。对于重点提案的办理,则如上文所述,提出更高的要求。因为重点提案都是按一定程序反复筛选出来的,所提建议一般都具有可行性和实操性,通过重点督办,使承办单位采纳主要建议、解决一两个实际问题,发挥典型示范效应,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

     (五)在健全提案答复反馈机制上出好主意。工作中,常会遇到有的承办单位的答复看似结构完整、词语精炼、篇幅厚重,但内容却与提案建议关系不大的情况。为此,我们提出:提案复文要正面回应提案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特别是对具体建议不采纳的,要实事求是地说明理由或解释清楚。对提案者不满意办理结果的,仍强调了我市现行做法,由承办单位“作进一步办理和答复”。

      三、抓住契机,努力提高提案工作科学化水平《意见》是关于加强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文件,其中也对政协组织做好提案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紧紧抓住学习贯彻《意见》的契机,不断提高提案工作科学化水平。

     (一)制定出台《政协广州市委员会提案审查工作细则》。根据《意见》关于“加大提案审查力度,完善提案分类办法,细化提案审查标准,规范提案审查程序”的要求,该《细则》一是加大了提案审查力度。规定对政协全体会议期间难以确定是否立案的提案,提案委员会主任会议经授权可在闭会后1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这样可防止对争议较大的提案仓促定论,影响提案整体质量或损害委员的民主权利,使审查把关的时间更充分,决定更慎重。二是细化了审查标准。在我会《提案工作条例》所列十三条不予立案情形的基础上,增加了一条“其他不宜作为提案立案的”情形,纠正了以往审查提案时只注意从反面“套”不予立案情形,不注意从正面“审”不符合基本要求的提案的片面做法,使类似一案多事,难以确定主办单位的提案,或虽有简单建议,但无情况、无分析的提案(俗称一句话提案)不易再进入立案范围。三是细化了审查程序。详细规定了提案审查的四个程序(检查、初审、复审、终审)和每个程序的审查者、审查的具体内容和相关工作等,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和实用性。

      (二)探索建立提案质量评价标准和体系。建立提案质量评价标准和体系,对于筛选重点提案、评选优秀提案、确定不予立案提案和引导提案者提高提案撰写质量等,都具有重要意义,是提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信息化的应有之义。我们拟从影响提案质量的主要因素,如选题准确度、调研深入度、建议采纳度、撰写规范度等方面入手,逐一定性定量,做到能够对提案质量进行相对客观的量化打分评价,试行成熟后纳入计算机管理系统。

     (三)协助修订《广州市办理政协提案办法》。2009年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州市办理政协提案办法》,是我市各承办单位办理政协提案的基本操作规程。该《办法》印发施行至今已过三年,自身有些内容需要充实完善,更有必要将《意见》中的新观点、新提法、新要求贯彻其中。我们将积极建议并协助修订该《办法》。

     (四)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促进提案工作水平再提升。近年来,我们不断完善政协提案信息化系统。一是建立了2000年以来所有提案及答复的数据库,要求委员撰写提案时先检索查阅,再选议题,避免提案简单重复;二是鼓励委员在市政协网站开设博客,把拟提交的提案先放到博客上与其他委员、社会公众、相关部门进行交流、优化,充分吸取各方意见,提高提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三是通过提前交流合议,鼓励委员写出界别提案、小组提案和联名提案,强调政协提案只重质量和效果,不重数量,不作不同时期的对比。《意见》要求“创新协商形式,逐步建立承办单位、提案者、政协组织三方沟通协商机制”。我们将继续完善政协提案管理系统,使之逐步成为政协组织、提案者、承办单位三方在提案工作数据共享、信息互动基础上实现有效沟通协商的平台,推进提案工作信息资源化、交流网络化和管理科学化,在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政治协商方面做出有益的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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