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我市民族学校建设和发展的建议
关于加快我市民族学校建设和发展的建议
日期:2007-11-02
为了进一步贯彻党和国家的民族教育政策,加强我市民族小学的建设,推动我市少数民族子女基础教育的发展,按照市政协全年工作安排,市政协社会法制民族宗教委员会组成了以市政协委员为主体、市民盟和市民族宗教局参与的调研组,于8-9月开展了我市少数民族子女基础教育情况的专题调研。调研组先后听取了市教育局及越秀区、增城市教育和民族宗教部门介绍情况;召开了我市部分少数民族团体座谈会听取意见;实地考察了满族小学和回民小学,与该校领导和老师就进一步加快民族学校建设和发展问题进行了座谈研讨。
一、基本情况
广州市是一个多民族散居的大城市,有52个少数民族成份。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时,全市有少数民族常住人口13.89万,加上流动人口,少数民族人口总人数已超过20万。其中,回族和满族是广州世居的少数民族;增城正果镇畲族村是我市唯一的少数民族聚居村,有70户,339人。
多年以来,广州市委、市政府及越秀区、增城市,十分重视民族教育工作,从维护民族和谐团结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民族教育政策,大力支持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积极推进民族团结进步。
1.重视落实民族教育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贯彻落实《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少数民族教育工作的政策,依法保障少数民族子女享受优质教育的权利。在1995年,我市的少数民族就已经实现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的“两基”目标。制定了中小学招生和录取的特殊政策。回、满两校可在全市范围内招收有本市户籍的本民族子女入学,不受地段生条件限制;在升初中第一批电脑派位时,回、满两校各增加一个优质学位名额;高中招生时少数民族学生统考成绩低于规定分数线不超过10分的可享受照顾录取的优惠政策。认真落实国家“两免一补”措施。增城市从2001年开始,按照国家政策,对畲族村低收入家庭子女入学实行了“两免一补”。
2.民族学校的教育质量在不断提高。三所小学的入学率和升初中率均为100%。特别是学校悠久的办学历史,沉淀厚实的民族文化,良好的教育质量,得到社会的认同和各级政府部门的肯定。回民小学与满族小学先后于1990年、1994年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3.初步形成了关心支持民族学校建设的良好氛围。例如,越秀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局、区少数民族联谊会在每年的教师节、儿童节,都会向区内两所民族学校送去慰问金和礼物,慰问少数民族特困生,并想办法帮助少数民族特困生解决读书难问题。市满族历史文化研究会每年都向满族小学的师生送去慰问金和礼物,为满族学生补贴学杂费,向当年入学的满族学生赠送学习用品。市伊斯兰教协会每年都慰问回民小学的教师和回族特困生。回民小学在各级政府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开设清真饭堂,解决了回族学生清真饮食问题。社会各界向民族学校热心捐赠,建立了扶助困难学生基金和奖励学业进步学生基金。著名艺术家红线女于1999年9月筹款100万元作为畲族小学的扶助基金,用息金资助学生,在畲族群众中传为佳话。
4.不断改善民族学校的办学条件。从2002年起,越秀区先后投入近400万元改造回民小学校园,建成了初具规模的校园网、多媒体信息技术室和教师电子备课室等一批教学平台,并将回民小学的进一步改造纳入到区教育综改二期工程中,计划征地新建教学楼。早在2003年,越秀区政府先后投入5654万元对满族小学进行异地重建扩建,目前该项工程即将动工,按计划明年秋季建成投入使用。畲族小学这些年来,采取政府投入和有关单位资助相结合的办法,增建和新建了教学楼、篮球场和其他教学设施。
二、存在问题
由于历史、社会和城市发展等诸多因素,我市三所民族学校的发展还受到一定制约,存在一些需进一步解决的问题。
1.标准化建设程度低。回、满两校地处老城区中心地带,学校用地严重不足,多方面设施不达标(如没有象样的运动场地,连60米的直线跑道都没有),满族小学属于急需改造的“麻雀学校”,回民小学本来不大的校区被一片民宅分隔为两块。畲族小学地处边远山区,办学条件、教学设施、信息化水平等更处于落后状况,有待大力改善。这三所民族学校硬件改造难度大、成本高,办学规模和发展前景都受到较大影响。
2.民族教师比例不高。办好民族小学师资十分重要,自教师实行聘用制后,民族学校教师编制减少,不少优秀教师包括民族教师因多方面原因流向其他较好的学校。另外有些民族教师也由于编制制约,有为民族学校服务之心而无法跨区进入民族学校。这些使民族学校教学质量的提高、特色的保持和长远发展受到影响。
3.少数民族学生外流。一方面,随着我市老城区的改造和城市变迁,原世居在回民、满族两校附近的回族和满族同胞,纷纷迁离,散居市内各处,导致回族、满族子弟入读回民、满族小学的人数逐年减少;另一方面,由于学校硬件一度欠佳,吸引力不强,不少少数民族学生选择到硬件、师资条件更好的其他学校就读。民族学生比例太低,使民族学校的“民族”特色淡化,影响弱化。
4、对办好民族学校的特殊性认识不足。有关部门对民族学校办学的特殊性关注仍然不够,经费投入不足,学校在硬件、师资、生源上的问题未能及时有效解决。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对散居地区少数民族基础教育的研究和宣传也比较少。虽然这三所学校办学历史较长,也具有相应特色,但校园建设和教学质量有待加强,社会影响也很有限。
不少少数民族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认为,目前我市民族学校的状况,与广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还存在一些不协调,应予以充分考虑:
一是与广州民族工作的突出成绩不协调。广州市于1994年被国务院授予全国首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市”光荣称号;2005年,又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2006年,国家民委把城市民族工作(南方片)会议定在广州市召开,充分肯定了广州市民族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根据广州目前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这几所民族小学可以办得更好,更具特色,影响更大一些。
二是与广州少数民族人口不断增多的状况不协调。广州是改革开放的先行城市,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吸引了来自全国各地的少数民族人口。1982年,我市仅有少数民族成份27个,少数民族人口13,046人;1990年,我市少数民族成份增至42个,少数民族常住人口增至23,454人;2000年,我市少数民族成份增至52个,少数民族常住人口激增至138,873人。现在,在广州的少数民族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在继续增加,希望让其子女享受优质基础教育的愿望也在增强,这就要求少数民族子女基础教育应有相应的发展。
三是与广州基础教育发展的趋势不协调。这些年来,广州的教育事业飞速发展,全市知名小学众多,不少学校教育优势明显,发展势头迅猛,相比之下,回民小学、满族小学在校舍、师资、生源、办学规模、达标评级等方面存在一定差距,在竞争中处于不利的态势。
三、办法建议
(一)充分认识民族教育的意义,进一步加快民族学校的发展。
中共中央在中发【1987】13号文中指出:“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是一个关系到国家命运的重大问题。”国务院2002年7月作出的《关于深化改革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明确提出了“确保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民族教育优先或与当地教育同步发展”的要求。《广东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散居少数民族人口较多地方的人民政府应当在师资、财力、物力等方面帮助散居少数民族发展基础教育。”广州市少数民族学校不多,在全市教育系统中所占比重不大,但办好这三所民族小学具有重要意义和社会影响。要充分认识办好民族学校对展示我市改革开放成就和民族团结风貌的窗口作用,重视解决新形势下民族学校办学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把这三所具有较长办校历史的民族学校传承好,打造牌子,扩大影响。此外,要加强少数民族基础教育的调查研究工作,研究和制定相关的政策,切实解决少数民族基础教育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推动我市少数民族基础教育事业又好有快地发展。
(二)政府增加对民族学校的投入,解决教育经费不足的问题。
搞好民族教育,既要注意教育工作的普遍性要求,又要注重少数民族的特殊性要求。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要求:“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的各级政府要设立民族教育专项资金,制定和落实有关优惠政策,扶持散杂居地区民族教育的发展。”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穗办【1985】62号文提出:对三间民族小学,每年除按普通学校下拨教育经费外,应适当增拨教学设备费和民族教育事业补助费。目前,回民小学、满族小学归越秀区管,畲族小学归增城市管。越秀区和增城市学校标准化建设的任务都很繁重,财力也受到一定制约。据此,建议市财政设立专门的民族学校专项经费,予以资助,专款专用,定期检查费用使用情况,帮助民族学校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此外,要动员社会力量为办好三所民族小学、擦亮民族基础教育品牌多作贡献,多渠道筹措经费,积极鼓励和大力宣扬我市社会团体的捐资助学行动。
(三)优化民族学校的办学条件,增强学校吸引力。
1、进一步完善学校的硬件建设,更新设施和教学设备。加紧启动回民小学综合改造工程,打通阻隔两校区的隔离障碍,改变“分片而学”的现状;积极推动满族小学异地重建扩建计划顺利进行,保证2008年秋季建成新校舍。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学校的硬件设施,更新教学设备,使三所学校的办学条件处于全市靠前的水平。
2、加强少数民族师资队伍建设,培养高水平的民族学校教师队伍。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指出:“要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民族教育发展的重点,教育投入要保证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广东省杂散居少数民族工作若干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民族学校的教师待遇可予以适当照顾”。因此,要采取切实措施,鼓励和吸引我市教学水平较高的教师特别是民族教师以及师范院校毕业的优秀少数民族学生到民族学校任教;优化对学校名教师和骨干教师的配置,输送民族教师到师范院校或民族高校深造。
3、稳定并增加生源,提高少数民族学生的比例。把允许就读民族学校、不受地段生条件限制的优惠对象从有本市户籍的回、满族适龄儿童扩大到有本市户籍的各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对愿意就读民族学校的少数民族学生给予适当学习补贴,并优先照顾在校午膳、午休,对特困的少数民族学生免缴杂费和书本费。尊重少数民族学生的生活习惯,对饮食有特殊要求的少数民族学生,提供特殊饮食。总之,要采取多种措施吸引少数民族学生到民族学校就读。这对搞好历史传承,彰显民族特色十分必要。
(四)改进教学方式、方法,办出民族教育特色。
民族学校要在逐步形成汉语和少数民族特色教学相结合的课程体系,开展具有相关民族传统文化特色的校本课程研发活动,在打造更鲜明民族教育办学特色的同时,更应在课外活动和其他活动的组织上下功夫,通过课外活动及其他教学方式,使学生增加对少数民族历史、文化、语言的了解,为继承和发扬少数民族文化传统和特色创造条件。
(五)加强对民族政策和民族学校的宣传,不断优化关心支持民族学校的社会氛围。
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应适时加强对民族政策、民族知识和民族学校特殊性的宣传,让全社会充分认识民族团结对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办好民族学校对体现民族政策、提升少数民族素质、培养少数民族人才的重要作用。要通过多种形式进行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民族翻身史的教育,使全社会形成尊重各个民族风俗习惯,树立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思想观念,促进各民族互相尊重、和谐共处、共生共荣,为广州少数民族基础教育的发展多作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