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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文委到市文广新局调研《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的落实情况

学文委到市文广新局调研《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的落实情况

日期:2015-10-22     

      10月22日上午,学文委办公室郑雪梅等4人到广州市文广新局就《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调研。


      广州市政协委员、广州市文广新局文物处处长刘晓明介绍了有关情况。《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于2012年10月30日由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8次会议通过,2013年1月21日业经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9次会议批准,2月1日公布,2013年5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共有法规条文48条,针对性、可操作性强,它的颁布和实施,使广州市的文物保护工作有了突破性的进展。特别是规定实施不久就发生了轰动全国的萝岗古墓和金陵台、妙高台事件,新闻媒体的广泛宣传,社会各界的关注,加上广州市及各区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对《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的实施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施工等有关单位由原来被动,现转变为主动要求进行文物的考古调查和勘探工作。


      二是市、区各级政府文物保护资金的增加和落实有了很大的进步,对国有、非国有单位产权的文物保护单位资金补助一视同仁,也不再鉴定谁更困难才发放资金。但对如何用好资金仍然存在不少的问题。


      三是推动了全市各区文化遗产的普查工作,具体分为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可移动文物、非遗、古树名木六个类别。


      四是拨给专项资金,建立监督员队伍,每天巡查,加大了处罚力度,使文物安全有了更好的保障。


      此外,广州市对文物工作的重视还表现在文物管理机构的健全上,广州市专门成立了文物局,把有关处室从2个增加到4个,大大加强了管理队伍的力量。 (图、文:广州市政协学文委办公室刘育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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