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机构
政协第十四届广州市社会法制民族宗教委员会
日期:2017-04-27
主要职能:
1、就我市法制建设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专题调研、座谈,推动依法治市;
2、就我市司法机关及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情况,组织专题视察、考察,履行民主监督职责;
3、对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审议讨论,参与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法制办的立法后评估活动,开展立法协商工作;
4、具体承办市政协法制工作顾问的人选推荐、服务和管理工作;
5、就我市社会保障制度健全、劳动关系和谐、就业促进、社会组织培育、社工机构发展、社区建设、工青妇工作等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专题调研、视察活动,为促进民生福祉建言献策;
6、就社会治理改革方面的新思路、新办法、新成果开展调研、视察,推动社会治理创新发展;
7、就我市民族宗教部门的工作和重点寺观教堂的保护建设情况,组织专题视察、考察活动,协调解决寺观教堂保护建设中的有关问题;
8、就我市民族宗教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专题调研、座谈活动,推动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有关法规的落实,维护少数民族、宗教界群众利益,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谐。